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9-03-23
中国动物保健 2019年1期
(国办发明电[ 201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8月份我国部分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 10号)发出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明确防控职责任务,严格开展疫情处置,强化关键防控措施落实,统筹做好猪肉市场供应、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目前已发疫情均得到有效处置。但由于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途径和分布的复杂性,不排除继续出现新发疫情的可能,加之该病在周边国家长期流行、不断扩散蔓延,边境防控压力依然很大。从已发生疫情省份特别是辽宁等省份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看,非洲猪瘟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贯物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对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要狠抓措施落实,具体责任逐项明确到单位和个人。要及早发现和处置本辖区内的非洲猪瘟疫情,果断采取强制扑杀等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跨区城扩散蔓延。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任务分解、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入位、主动配合、主动作为,形成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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