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权力清单 圈住基层微腐败
2019-03-21陈先发
畅谈 2019年3期
陈先发
村务工作相关制度散落在诸多文件中,老百姓不了解村干部的权责;小微权力的运行流程不清,微腐败风险和监督难度大;一些村干部为自己办事胆子很大,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敗问题时有发生……
微权力引发的微腐败,损害着群众利益。浙江、安徽等一些地方围绕微权力“有哪些、谁在用、怎么用”,实现确权、限权、晒权,并通过制定小微权力清单等举措,尝试为“微权力”套上“合身衣”“紧身衣”“显身衣”。
受访专家指出,通过界定用权边界、规范决策程序、明晰操作流程等方式,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推动基层干部“有畏有为”,真正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让群众了解政府微权力
“实行村级权力清单之前,宁海和其他地方一样,面临村级治理困境。”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委副书记李贵军口中的村级权力清单,是2014年宁海率先在全国推行村级权力清单制度,并经多次梳理后出台的《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
这份清单涵盖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项目招投标管理、资产资源处置等19项村级公共权力事项,以及村民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审核、困难补助申请、土地征用款分配、村级印章使用等17项便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村干部小微权力内容全覆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宁海县将“36条”全部关进制度笼子,写入每一个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补上了依法治理乡村缺乏具体法律法规的短板,有助于实现基层依法治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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