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版权保护与侵权规避
2019-03-21柳州日报社
传播力研究 2019年12期
柳州日报社
互联网信息技术革命使媒体传播方式不断扩展和突破,新闻版权保护环境变得更为复杂,侵权法律风险加大,尤其近年来网络媒体版权纠纷典型案例层出不穷,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笔者认为,只有基于现阶段所有法律框架和基本工作体系,对版权利益和目前媒体生态问题之间存在的偏差与错位进行比较分析,才能有效推进新闻媒体版权工作主动适应媒体环境市场化过程,最终实现新闻版权保护工作及纠纷处理的高质量和高水平。
一、新媒体不同传播特性加大版权保护和侵权规避难度
新媒体时代具有数据海量化、信息碎片化、传播即时化等特点,与传统媒体相比,其传播手段和特性存在明显差别,加大了版权保护和侵权规避难度。
(一)新闻传播主体的分散性和匿名性
传统模式下,新闻作品所面对的大众传播主体是在社会意义上所建立的专门从事于信息生产与传播的专业化信息组织,新闻信息带有特定传媒组织标签。
现阶段新媒体作品的绝大多数传播者多为社会范围内较为分散的自媒体用户或者是缺少新闻专业素养或技能水平的非专业组织及个人。新媒体环境下作品传播在主体上表现出的分散性和匿名性,即明显限制了其在专业组织及部门规范、新闻资源等方面优势的有效发挥;另一方面也引起了较多的不负责任的新闻传播行为的发生,介入加大了新闻作品版权纠纷出现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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