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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运行的正当程序机制研究

2019-03-20杨武成

西部论丛 2019年9期
关键词:经济法机制

杨武成

摘 要:法律的形式化运行在发展的过程中,遭受了来自法律实质化的冲击,而经济法则正是调和这种冲击的产物。同时,经济法的实质化运行也不可避免的导致了一些观念上、传统理论上的冲击,只有不断完善正当程序和机制才能够更好的处理经济法与传统法律之间的冲突,基于此,本文对经济法运行的正当程序机制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经济法 正当程序 机制

引 言

经济法是一种实质理性法,也称回应型法,它不是自治法或形式理性法,因而它的运行与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的运行有很大区别。其采用的实质化运行模式会导致法律理论上的冲突和运行中的风险,因而需要利用正当程序机制来化解运行中的风险,弥补经济法在运行实施中的缺陷,使得经济法的运行与传统法律的运行之间能保持一种和谐。

一、经济法实质化运行模式带来的风险

(一)观念上存在一些障碍

经济法在运行过程中实施实质化的运行模式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当前形式法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市场失灵问题,因而其也被称作回应型法,主要就是在市场运行中强调政府的积极干预,并以此缓解市场失灵的严峻状况。但是,当前经济法的实质化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两个极端,一方面主张将经济法的实质化趋势绝对化;另一方面主张将经济法的实质化趋势边缘化。以上两种观念在实际发展中并不符合经济法的实际运行状况,甚至会加剧经济法与传统法律之间的冲突。

(二)经济法的实质化运行与传统法治理论之间存在冲突

经济法的实质化运行理论主要就是反对法律形式主义,同样的,传统法治理论是以法律形式化运行为代表的,所以比较看重法律形式化对法治实现的重要作用,因此,两者之间在实际运行当中存在较大的冲突,冲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经济法的模糊性与法治的确定性;二是经济法的开放性与法治的自治性;三是经济法的非常态性与法治的普遍性;四是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正当性与法治的正当性。

(三)经济法的实质化运行与司法的形式化特性之间的冲突

现代司法模式的建立基础主要就是形式理性法的有效运行,但是经济法的实质化运行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體现出的创新性、开放性、扩散性等方面特征给当前具有保守性、独立性、 能力局限性等特征司法模式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因此,经济法的实质化运行与司法的形式化特性之间的冲突也是当前经济法实质化运行模式带来的重要风险之一。

二、经济法正当程序机制对经济法实质化运行所带来的风险的化解

(一)整合法律确定性与变动性的经济法程序

法律确定性主要就是指从整体出发为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制定出一个相对科学合理的统一标准,制定过程中可忽略社会中个体的差异性,而且统一的标准也能够最大程度上实现法律效率和法律公平;变动性主要指的就是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以及解释的差异性导致法律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性。整合法律确定性与变动性的经济法程序主要就是使得法律在保有传统法律所要求的确定性的基础上还能够体现出经济法的变动性以及经济法运行过程中要求变动性的同时也能够运用法律的确定性对经济法的运行进行一定的规范,这样就能够有效的放置政府出现过度干预市场的情况或者完全放任的情况,避免极端现象的出现影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二)统一法律封闭性与开放性的经济法程序

法律的封闭性特征可以使其在运行过程中在一个相对隔离的封闭系统里,独立于策略性和政治性的动荡,从而体现出其纯洁性和权威性;而开放性主要就是从社会个体以及整体的现实需求出发来解决实际问题,以便更好的保障。基于此,法律封闭性与开放性的经济法程序,使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仅仅遵循传统法律所要求的封闭性,还要体现出一定的法律开放性,从而化解经济法的实质化运行所带来的风险。

(三)沟通法律普遍性与个别性的经济法程序

传统法律在实际运行中会比较重视法律的普遍性,以便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维护绝大多数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而经济法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会强调对个体所提出的需求的满足,以便整体利益之下更好的保障个体利益的实现。因此,要想对经济法实质化运行所带来的风险进行化解还需要沟通法律普遍性与个别性的经济法程序,一是在法律的普遍性的基础上制定普遍适用于社会所有主体的正当程序;二是在个案具体情况不同的基础上,得出具有个别差异性的实体处理结果,全面实现法律的程序正义和法律的实质正义。

(四)证明法律的正当性与国家干预合法的经济法程序

法律的正当性是指法律应当符合社会整体的利益需求的,国家干预的合法性指的是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当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进行一定的干预措施能够有效的解决问题,但是还需要保障其干预措施受到正当性的限制,确保其实施干预的措施具备有限性,以便确保市场的运行秩序。

结 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实质化运行模式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解决传统法律的形式化运行所带来的市场失灵的困境,但是其在运行过程中带来的风险也影响了其在市场运行中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完善经济法运行的正当程序机制,实现法律确定性与变动性的经济法程序的整合、统一法律封闭性与开放性的经济法程序、沟通法律普遍性与个别性的经济法程序以及证明法律的正当性与国家干预合法的经济法程序,保障我国的经济法实质化运行与传统法律的形式化运行能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钟义汶.经济法的运行及其程序机制研究[D].云南民族大学,2011(06):76.

[2] 齐建辉.经济法运行的程序机制初论[J].经济法论丛,2016(01):12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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