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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伪善的表象与治理

2019-03-16王景峰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治理道德

王景峰

摘要: 企业伪善是善的假象,其本质是为了追逐经济利益和社会声誉。企业伪善表现为言行不一、虚假宣传、付出不足、响应缓慢、过度承担等方面。企业通过伪善的手段可以在短期获得所需的利益和声誉,但是长期必将受到社会和资本市场的报复。为防止企业伪善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性,必须对企业伪善行为加以治理,防止其向“恶”转变。

关键词: 伪善;道德;治理

企业伪善是由“伪”和“善”构成,国外的文献多以“hypocrisy”( Wagner,2009;Fassin,2011)或者“pseudo”(Frynas,2005;Coombs,2013)表示企业伪善。什克拉尔(Shklar,1984)对认为如果一个人的言论和行为不一致,就是一种伪善的感知。瓦格纳(Wagner,2009)从营销视角出发将企业伪善定义为企业没有按照企业所宣传的那样去履行责任。肖红军、张俊生、李伟阳(2013)从企业的动机和行为出发认为伪善是违背了“善”的动机及其行为。“善”是一个更倾向于哲学的命题,“善”不能够涵盖企业的表现和行为范围,所以采用“伪善”的表达方式。康德对“名义上的道德”的阐述恰恰解释了伪善,康德认为如果一种行为只是偶然与表面上的道德相似,但是其本质上却与普遍的道德原则冲突,这种道德是一种虚假的道德。企业伪善的本质是违背了社会道德,以经济利润和社会声誉为目标,打着“道德”的旗号,掩盖其种种不道德的行为。

1.企业伪善的表象

企业伪善之所以称之为“伪”,是因为企业披着“善的外衣”,背地里却在追逐利润。伪善中的“伪”是一种表象,如果企业不愿意承担道德责任,或者是不准备承担责任,企业就会产生伪善问题。当然,企业也不能过度承担责任,否则同样会陷入伪善的误区。企业本质就是要创造价值,但是企业伪善却不能对价值创造做出贡献。表面上公开承诺或者是行动上的假象,本质上却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管他伪装的多么高尚和美好,总会通过某种形式表现出来。总的来看,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1.1 言行不一

企业在善行过程中言行不一,“说的是一套,做的是一套”,“表面上一套,暗地里一套”。在现实中,一些企业口头上冠冕堂皇、信誓旦旦,实际上却没有行善举,甚至反其道而行之,做恶事。在善行方面背离了他们自己所宣传的东西,言行不一,自相矛盾,最终陷入了逐利行为。某些企业一方面通过捐赠的方式在高调宣传自己的善行,另一方面却对内部员工缺少足够的人文关怀,这就是伪善。

1.2 虚假宣传

企业善行要求企业公开、公正地披露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相关方面的信息,同时要履行企业做出善行的承诺。但是,某些在披露企业相关的信息时没有做到公开、公正、及时,只披露做得好的,不披露不利于企业的相关信息。有的企业为了获得社会责任的良好效应,甚至做出“虚假承诺”,欺骗公众。以企业“诈捐”为例,在“诈捐”这种伪善中,企业获得了好的声誉,但是却没有出资真正捐助。企业打着善行的幌子骗取企业形象和信誉,在短时间内可能会达到目的,但是绝对不会获得长久的企业信誉,企业的伪善形象终究会暴露,企业只会自食恶果。

1.3 付出不足

无论善恶,都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关乎社会的公序良俗。戴维斯(Davis,1960)提出了“责任的铁律”,即企业具有“责任与权力形影相随”的特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能够获得并消耗了巨大的社会资源,还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造成了破坏,企业理应承担起相应的道德责任。从本质上来说,这是权利和义务对等关系的要求,企业在多大程度上享有了权利就应当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倘若一个企业承担了道德责任,但是与其所占有和消耗的社会资源相比,显得微不足道,企业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不对等,同样是伪善。

1.4 响应缓慢

企业遇到需要某些突发情况,需要承担道德责任时,不能够左顾右盼、犹犹豫豫,应当马上投入到行动中,这会反映出企业道德社会责任的决心强弱和能力大小。现实当中的一些企业在某些突发事件到来时,没有能够迅速响应,社会就会怀疑其道德决心和道德能力,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在需要立即履行道德责任的时候,有道德的企业应当立即投入到行动中。如果拖拖拉拉、行动迟缓就不是真正想要承担道德责任,而是伪善。

1.5 过度承担

理论界对企业道德内涵究竟是什么意见不一,但是几乎所有的学者都同意企业行善一定要处于自愿,如果是受外界压力而不得不行善的话,就是伪善。因为企业这样做尽管是为了维护企业声誉,避免更大的损失,但是企业并非心甘情愿。衡量企业善的大小不可横向比较,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国际企业是无法比较的。如果非要强加比较的话,只能说占有社会资源越多、获取利润越大的企业,应当承担越多的道德责任。如果企业的能力很小,非要去承担超出能力范围的道德也是伪善,因为超越了“自愿”和“能力”的范畴。超出企业能力的道德,是对股东、员工等各个利益相关者的不道德。承担过度的道德责任,企业的压力会越来越大,有可能促使企业善行向伪善的转化。

2.企业伪善的危害

企业承担责任正向影响价值创造,但是伪善的出现,却很容易破坏了企业的价值创造活动。无论是晕轮效应,还是吞噬效应,或者转化效应,都会对企业价值造成危害。

2.1 晕轮效应

伪善破坏企业长期的良好声誉,并且产生负面影响。而且这些负面影响在社会公众的感知中形成“晕轮效应”,无限放大了企业的负面影响,而遮盖价值创造的成果,使社会公众只看到负面影响,看不到正面影响,污染社会氛围。

2.2 吞噬效应

伪善带来的危害有可能抵消社会责任为价值创造带来的部分成果,使企业价值创造的成果变小;甚至有可能完全抵消价值创造的成果,凸显出负面的巨大破坏力。

2.3 转化效应

企业的伪善可以向“恶”转化,转化的诱因的利益。企业在实施伪善的过程中,一方面可能由于企业的虚假宣传做得比较好,另一方面还尚未被相关的监督部门监察到,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逐步脱离了伪善阶段,开始不惜做出违背法律和道德的事情,纯粹以经济利益为根本目標,转向了“恶”。世通、安然皆是此类公司。这种伪善的积累已经通过量变达到了质变,只可能向“恶”转化,基本上这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因为“恶”很难再转化到“善”了。

企业应当承担道德责任是当今企业社会责任思想主流,但是企业究竟如何承担和承担多少道德责任则无定论。在此背景下,企业伪善获得了生长的土壤,一些企业的行为也充斥着做秀气息,各种违背社会道德的事件却不断地被披露和揭发出来,社会道德遭遇到了信任危机。所以有必要对企业伪善的表现揭示出来,并促使其向真善转变,重塑对社会道德的信心,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3.治理伪善建议

企业伪善不是依靠企业自身或政府规定就能简单解决,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面通力合作。政府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规范,社会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督,企业自身提高道德素质。通过政府主导、企业提升、社会团体监督等多方主体联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伪善问题。

3.1 政府引导和规范

政府扮演的角色就是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进行引导、激励和规范。政府不应当只“治标”,还要“治本”。政府可以通过相关的制度与法律对企业日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帮助企业改进其治理制度,反思制度化的结果,使企业能够自觉承擔道德责任。

3.2 企业提升道德水平

对企业自身来说,应当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伪善的危害,强化道德意识,将道德融入企业的日常行动中,增强企业道德行动能力,提高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建立良好公众关系,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支持,感受到道德为企业带来的好处。

3.3 社会监督管理

除企业和政府需要努力外,社会监督对治理伪善也起到重要的作用,企业承担道德责任需要社会的支持,也接受社会的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社会还扮演了政府和企业的中介角色,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信息传递服务,既对企业进行监督,也督促政府处理企业伪善行为,把政府、企业与社会三者有机串联起来。

参考文献:

[1]CLARK.The Changing Basis of Economic Responsibility[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16,24(3):200-240.

[2]肖红军,张俊生,李伟阳.企业伪善行为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3(06):109-121.

[3]WAGNER.Corporate Hypocrisy: Overcoming the Threat of Inconsistent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erceptions [J].Journal of Marketing,2009,73(6):77-91.

[4]FASSINThe Hypocirsy-Sinceirty Continuum in Coprorate Communication and Decision Making[J].Management Decision,2011,49(4):586-600.

[5]樊帅,田志龙,林静,王澜波.基于社会责任视角的企业伪善研究述评与展望[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4(02):2-12.

[6]SHKLAR.The Renaissance American [J].New Republic,1984,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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