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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管理中公证的必要性探讨

2019-03-15朱惠芳

农民致富之友 2019年3期
关键词:公证人员林权公证

朱惠芳

林权管理中公证是保障个人或集体对林地、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的法律凭证,有利于减少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给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便利,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加快林业发展速度,改善生态状况从而满足人们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1、林权管理公证的内涵

林权包括了林木、林地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等权利,林权的主体是广泛的,除了国家和集体可以作为其所有者,也可以以个人的形式通过承包、转让、租赁、协商等方式让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能够有效地流转。林权人享有林木、林地、森林和其他生态资源等森林资源的采伐利用权、使用经营权、补偿权和旅游景观的开发等权利,满足各自的利益需求,同时也必须履行多种义务,承担相应的的责任,对林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终止等各个方面也设定有一定的法律限制,林地的使用权必须依法进行流转,任何人不可以将林地建设为非林地,享有林木经营权的个人和集体也必须在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基础上遵守林木限额采伐的相关规定,履行植树造林的义务,让森林资源通过开发利用充分发挥保持水土、调节气候、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效用,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2、林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林权管理中的一个很大的阻力就是大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常常会发生违背法律的事件。例如在办理林权不动产登记时受传统落后观念的影响,存在隐瞒家庭林权权利人的现象,女儿常常被排除在父母林权不动产的继承权之外。林权登记管理的制度还不健全,农村的很多青壮年都常年在外打工,户籍信息的采集不全,而且村委公章管理不严格,林权登记机构也只能在通过与申请人提问交流来分辨其言语是否存在漏洞,语调、动作和神态是否异常并根据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判断其家庭成员关系、分析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虚报、造假等行为,因而林权共有人的证明缺乏真实可靠性。林权流转可以改善林业的经营水平,提高林地的利用效率和促进森林资源总量的增加,但是当前林权交易市场管理还不完善,林农必须征求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而且国家有关法律也不健全,对林地中的林木资源不能有效地评估,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才能将林地承包权转移给其他经营者。

3、对林权管理中公证有关策略的探讨

3.1加大对公证的宣傳力度

林权宣传工作的展开可以寻求乡镇、街道、社区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的帮助,通过以网络、广播、电台、报纸、宣传栏为载体,制作林权的情景剧和纪录片以及与林权公证相关的法制宣传节目,通过运用通俗易懂、接近生活的语言,还可以采取面对面讲解的形式,让公证人员、林权管理人员也参与其中,向农民、基层干部、宣传普及关于林权公证的制度和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以及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发生的违背法律制度的行为让广大群众能够引以为戒,也可以向群众的问题进行解答,运用具有实效性和趣味性的公证法制的宣传的作品、言行,让广大林农能够听得懂、记得牢,为林权公证长期展开奠定基础,扩大林权公证的社会影响力,真正发挥林权公证管理的宣传成效,提高群众的思想认知水平,推动林业现代化发展。

3.2完善林权管理制度,加强对林权的管理

针对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存在不能通过填写的纸质材料准确判断林权申请人林权继承真实性的现象,对于林权管理工作的展开需要公证机构的配合,对林权不动产的相关事实调查取证,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可靠。首先需要国家完善林权管理制度,明确公证机构的公益和非盈利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公证机构充分的执行权利,增强公证机构的震慑力,还要提高对公证人员的入职要求,合理控制和安排公证机构人员的数量,减少让公证机构受到利益驱动的影响,保障公证机构的公证质量,让公证工作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推动林业的发展并促进林业的效益稳步提升。国家也要确保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让公证文书能够充当诉讼的证据,从而减少林权纠纷事件的发生。

3.3加强对公证人员的培训

司法机关是对已经发生的纠纷做出判定,是在事情发后的矫正和挽救,而公证人员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制定公证文书,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各种争议纠纷的产生。公证人员的工作态度、专业技能水平和积累下的工作经验直接影响了林权管理的工作成效,因此公证机构要对公证人员定期进行素质教育和道德培训,并设置一些考核,加强公证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思想道德素养,建设具有高素质、高标准、高水平的公证人才的队伍,增强公证人员对林权的管理。公证人员也要对自己严格要求,培养终身学习的习惯,提高各自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加强个人专业素质,提高个人的综合能力,树立严谨的工作态度,对事件的真实情况调查核实,在林权管理工作中积累经验,提高对林农林权申报的真实性的判断能力,坚定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知法、爱法、守法、用法,并且还要严格进行执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为公证事业的发展贡献各自的力量,共同构建公平诚信的公证体系和氛围。

为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林权权益,政府还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发展。林权管理服务人员必须坚定树立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理念,在工作中以良好的形象面对广大林农群众,提升林权管理的服务质量,为他们解决林权公证等难题,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林权管理也必须在创新中谋求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前进。

(作者单位:323807浙江省庆元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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