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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饮食禁忌刍议: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

2019-03-15丁尧

北方文学 2019年5期
关键词:民族关系回族

丁尧

摘要:回族的饮食禁忌不仅具有宗教性,还受汉文化影响,具体表现在明末清初一批“回而兼儒”学者作出的解释,这些解释被清末至民国的回族学者、阿訇所继承,并融进“科学”的解释,至今在广大回族中影响甚广。本文以时间的纵深,从文明的冲突、民族关系、民族主義思潮的角度探讨了回族禁食猪肉这一特殊民族心理的形成,其之所以成为突出问题而不是其他饮食禁忌的原因。

关键词:回族;饮食禁忌;民族关系

一、回族饮食禁忌的形成及发展

回族在形成的过程中,伊斯兰教作为纽带起到了核心的作用,在发展中根据所在地不同又兼收并蓄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其中主要是汉文化。因此,回族的饮食风俗和禁忌具有宗教性和地域性的特征。宗教禁忌的主要来源是《古兰经》和《圣训》,分别是伊斯兰教立法原则的第一、第二原则。《古兰经》规定了穆斯林不能食用的有十种:猪肉、自死物、血液、未诵真主之名而宰杀的、野兽吃剩的动物及跌死的、被角触死的、被猛力打死的、被绞死物、勒死或扼死的;禁止饮用的一种:酒。《圣训》除了上述还有禁食有獠牙的野兽和有利爪的飞禽,禁食家驴肉。另外根据伊斯兰教第三、第四立法原则公议和类比,烟、毒品、使人致醉的饮料等也被禁止。明末清初,一批回族学者为了应对伊斯兰教的传承危机,开始以儒诠经,用儒家思想诠释天方性理。在饮食禁忌方面又进一步扩大。如王岱舆“其不可食者有七:惯于刁抢者不可食,鹰鹞之类是也;性之残酷者不可食,虎、狼之类是也;形异于常者不可食,鳖、鳝、刺猬之类是也;污秽不堪者不可食,豕、犬之类是也;乱群而生者不可食,驴、骡之类是也;半途而化者不可食,猫、鼠之类是也。”[1]紧随其后的刘智“饮食养性情”是对王岱舆观点的继承。这批“回而兼儒”学者的论述对以后各时期的学者解释饮食禁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至此,除了各地区或者各教派在饮食种类及饮食礼节规矩上细枝末节的差异,按说回族饮食禁忌业已告一段落。事实上远非如此,如果你问其他国家的穆斯林,饮食禁忌只是饮食禁忌而已,而在中国禁食猪肉成了上述禁忌中最为重要的一项,为广大回族所恪守,并被披上浓重的感情色彩,远见绕之,谈吐避之,内心厌之。历史上由此引发的民族冲突仍不胜枚举,尽管回族学者不由余力的解释,收获却甚微,何如?

二、文明的交汇与冲突

唐宋时期来华的阿拉伯、波斯贡使、商人等留居中国的是最早的回族先民,这些人在中国形成了几处蕃坊,回族饮食习俗开始见于一些史籍,但由于人数较少,蕃坊又相对封闭,对于汉族和藩客及土生蕃客之间的关系没有太大的影响。虽有记载“(刘鋹)得波斯女,年破瓜,黑腯而慧艳,善淫,曲尽其妙。鋹嬖之,赐号媚猪。”[2]这是对伊斯兰教的侮辱,但记载的是五代南汉主刘鋹的事,视其史料所述,“波斯女”显然无法代表藩客这一群体。随着蒙古西征带来的工匠、士兵、学者等是形成回族的主体,在元代属色目人的一部分,仅次于蒙古人享有“二等公民”的地位。这时见于记载的冲突是回回与元朝统治者或与蒙古族饮食习俗的冲突。回族宰羊用断喉法,蒙古族则用剖腹法,这引起了忽必烈的不满,下圣旨“禁回回抹杀羊做速纳”[3]。引起了大批回回离开,在接受回回达官贵人的“进献”后,丞相桑哥以回回商人带来的关税为引诱,最终使皇帝退步。“有旨先许(以断喉法)(宰羊)”[4]。有学者认为,由元至明,是传统国家像绝对主义国家的转换。明朝是汉族政权,在意识形态上定程朱理学为一尊,从朱元璋禁胡姓、胡服、胡语的同化政策即可看出。元末明初是回族形成的时期,这一时期的居住格局在元朝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与汉族的接触增加。伊斯兰文明和儒家文明在饮食方面的矛盾渐露端倪。明末清初大儒顾炎武以“天子无故不杀牛”和“唐时赦文”为根据,将“回回杀牛为膳”等同于“十恶五逆”之罪。[5]中国自古是农耕社会,牛对于汉族的地位至关重要,在回族食谱中占重要地位的牛和羊,在封建等级制度严格的古代社会分别是天子和诸侯才能享用的,猪和狗是士大夫所食,普通汉族百姓只能吃素。对回族饮食习俗的诘难在所难免。从婚姻方面来看,朱元璋禁止回族族内婚的同化政策不仅未获成功,反而壮大了回族的队伍,这从侧面也说明当时的回、汉民族关系没那么紧张,至少不像清朝那样如此尖锐。为了缓和民族关系,王岱舆同样指出“有大功于世者,若牛亦不可轻宰是也”[6]。伊斯兰文明与儒家文明关于饮食的冲突不是民族冲突的必要因素。明朝中后期,土地兼并严重,主要矛盾是统治阶级、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但不可否认,饮食习俗的冲突为清朝及后来的民族冲突埋下隐患。

三、民族关系与民族主义

回族的地位在元明清逐朝下降,清朝尤甚。相对来讲,回族在清初的地位还是可以的,一些大臣对回族习俗的偏见能及时得到当时统治者的客观处理。由于回族的大分散格局和互不隶属的教坊制度,形不成政治力量而不被重视,元朝则有政治力量而未形成统一的民族意识。这种情况很快随着门宦制度的诞生而被打破,各教派开始传教,广收信徒,宗教和政治地位集于筛赫即教主一身,引发了新教老教之间激烈的械斗。这就不能不引起最高统治者警觉,“以回制回”、“分而治之”和扶持汉族乡约和团练成为其政治手腕。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并存,在清朝中后期回汉冲突、回族联合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与统治者的冲突为清史留下了浓重的数笔。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永昌府治保山城北板桥汉回少年对歌,回唱:“稻草绑秧新接旧”,汉答“回子赴猪公领孙”,侮辱回民,引发械斗[7]。此种说法与“猪是回回祖先”说辞颇为相似,所以,至晚在道光二十五年,这类侮辱观点已经在汉族中广为流传。这进一步加深了回族对猪的厌恶,成为其共同民族心理的一部分。清末至民国时期,报纸这一媒介的传入使信息传播迅速,有学者统计,这一时期也是“辱教案”发生最多时期,“猪是回族祖先”、“猪救过穆罕默德”、“清真寺供有猪像”等等广为传播,引起广大回族的抗议和不满。为何自清朝到民国,回族所禁食的猪成了汉族侮辱的工具,而不是狗或驴等?问题何以成为问题?

清朝以降,回族人口增长方式转为族内自我繁衍,族内婚成为主要通婚方式。不断增长的人口势必与其邻居汉族对有限的资源上进行争夺,导致民族关系紧张,往往因为个人层面上升到民族层面,同治年间的西北回族起义就是由回、汉购买竹竿引起的。回族虽是分散全国,但仍是以清真寺为中心的“围寺而居”或“近寺而居”,社区具有相对封闭性。回族很少主动传教,导致了其成为汉族“熟悉的陌生人”。猪肉在汉族的肉食结构中占重要地位,所以虽为近邻却只知道回族不食猪肉。加之汉族有“祖先崇拜”的思想,在骂人中问候别人祖先就成了最狠毒的话,通过对回族特征的碎片化处理,在民族关系紧张时,用猪侮辱回族成了顺其自然的逻辑。加之明末清初一批“回而兼儒”学者对饮食禁忌的解读,把猪解读为污秽不堪者,从常食猪肉的汉族来讲,这自然也是一种侮辱,从而成为又一诱因。古代中国以历史、文化来划分民族,并且边界模糊。清末民族,受民族主义思潮影响,以章太炎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建议在推翻满清后建立“中华民国”,只由汉族组成,即使少数民族被同化,也不能和汉族一样取得平等地位,只能和美国的黑人一样。这种说辞显然是受种族主义的影响,持此看法的亦当不少,有些以报纸这种新媒介发表侮辱性言论,造成许多“辱教案”的发生,回族群众不断抗议,回族学者、阿訇也对禁食猪肉发表文章反驳,除了继承明末清初学者对猪伦理道德和美学的观点,还通过中医、“科学”的观点来阐释,结果显然不能解决问题的症结。

四、宗教的归宗教

在现在,一个回族被汉族朋友问得最多的仍是为什么不吃猪肉的问题,解释也往往延续着“脏”、“性污秽”、“食子”等观点,“祖先说”也时常被提起,这些矛盾往往被其朋友关系所巧妙化解,但这还是不利于民族关系发展的。可以看到,在历史的长河中,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这项禁忌说白了就是宗教所规定,宗教的归宗教,问题就不再是问题。政府需要普及这段历史,防止大汉族主义;我们回族也有责任去了解这段历史,并作出客观的解释,避免狭隘的民族主义,以维护来之不易的民族关系。

参考文献:

[1]王岱舆.正教真诠清真大学希正问答[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

[2]陶糓.清异录·君道[M].

[3]参见《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禁回回抹杀羊做速纳》.

[4]拉施特:《史集》第二卷,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346~347页.

[5]参见潘世杰:《回族饮食文化解读》,中国回商文化第二辑,第87页.

[6]同[1].

[7]贺长龄:《耐庵奏议存稿》,《回民起义》(一),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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