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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电动门窗通用技术要求》通过审查戴建国

2019-03-14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19年2期
关键词:电动门自动门送审稿

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自动门电动门分会主编的国家标准《电动门窗通用技术要求(送审稿)》审查会于2018年12月24日在北京召开。标准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审查专家、协会分会领导和编制组全体成员共46人参加会议。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39号)的要求,国家标准《电动门窗通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电动门窗》)项目编号323,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91.060.50,主编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单位:全国建筑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48)。

会议由全国建筑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刘会涛高工主持,自动门电动门分会潘冠军会长代表主编单位致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展磊处长讲话。展处长介绍了国家标准化政策和团体标准的地位,提出了标准审查的要求,并强调了标准要与国际接轨。全国门窗标委会王洪涛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标准要与现行标准相协调,基本性能指标要参考《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注重节能和安全,注意标准中是否涉及到技术专利。

会议组成了以顾泰昌教授级高工为组长,何建兵高级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审查专家组(共9名)。自动门电动门分会戴建国主任工程师代表编制组做了编制情况汇报:

电动门窗包含各类上卷、上滑、平移、折叠、侧转、伸缩、平开等方式运行的电动门窗,广泛应用于商铺、车库、工厂、庭院等场所,其共同特征是利用电力驱动,通过开关、遥控等方式操作。由于采用电动操作,电动门窗比传统门窗体量更大,应用场合更广泛,一旦出现驱动牵引失效,极易造成运行不可控引起安全事故。电动门窗涉及产品种类繁多,尤其是室外露天庭院门,在建设系统的普通门窗系列标准中很少涉及。

编制任务下达后,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集参编单位,涉及到各类电动门、电动窗、电器、五金配件、研究所、检测机构等相关领域的29家单位组成标准编制组。在完成大量前期工作后,于2016年10月召开了标准启动会,其后在2017年3月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并按会议要求于5月份组织编制组前往欧洲考察欧盟标准指标和技术应用情况。2017年9月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2018年初整理完成征求意见稿于7月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处理完成后于11月召开送审稿研讨会,确定最终送审稿提交审查。标准共分为9大章,技术要求涉及10大方面,19个表,4个图示,2项附录,标准参考了13项国内标准和8项欧洲标准。

审查专家和代表认真听取了编制组对标准编制过程和内容的介绍,对标准内容进行了逐条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通过了广泛调研,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吸取了近年来电动门窗设计、生产的成功经验,完成了送审稿的编制。该标准的编制对提高电动门窗的通用技术要求具有指导意義。该标准符合GB/T 1.1-2009规定的要求,送审资料齐全。

二、该标准技术内容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技术先进、可操作性强,与现行相关标准相协调。该标准对提高电动门窗产品质量、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该标准填补了该领域空白,达到国际水平。

审查专家组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给出了三条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要求编制组尽快修改完善,按程序完成标准的报批。

【文献标识码】D

【文章编号】1671-3362(2019)02-0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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