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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调查组调查陕西“千亿矿权案”卷宗丢失问题

2019-03-08郑杰川

祖国 2019年2期
关键词:凯奇卷宗政法委

郑杰川

1月8日,针对网上反映的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陕西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发琦)诉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即陕西“千亿矿权案”)卷宗丢失等问题,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参加,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依纪开展调查,相关事实查清后将向社会公布,调查组同时公布了联系电话。

当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表示坚决拥护中央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调查陕西“千亿矿权案”卷宗丢失等问题,将全力配合联合调查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纪委之前宣布:“已经启动调查程序”、“欢迎崔永元教授等知情人向我们提供情况”、“如发现我院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问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展现了“刀口向内”、“铁面无私”的态度。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千亿矿权案”卷宗丢失的前前后后、历时15年的“千亿矿权案”纷争的情况,以及由此联想到的近几年来由中央政法委管理的全国公、检、法、司、国安等部门和单位副部级以上官员因贪腐而落马的相关情况。

崔永元微博曝最高法卷宗丢失

2018年12月29日,崔永元的微博发布一张“工作记录”截图,似以最高人民法院内部人士囗吻称找不到二审卷宗。另一张图以文字显示,卷宗遗失后,赵发琦要求阅卷,合议庭无法提供又担心当事人借此炒作,故取消原定于2016年12月的二次开庭,努力恢复卷宗中的材料,开庭推迟到2017年1月。

当天22时28分,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微博账号“崔永元”29日13时32分发博文中并附四张图片,其中两张所载内容与目前保存在最高法档案处的(2011)民一终字第81号案件副卷的有关内容相同,最高法已启动调查程序:“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问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此前几日,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中爆料,称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1日审理的“陕北千亿矿权案”的二审卷宗曾经于2016年11月丢失——2016年11月下旬,该案二审全部卷宗一次性丢失,事发地点正是审理该案的最高人民法院。

赵正永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卷宗丢失前的20多天,赵发琦公开实名举报陕西省委原主要负责人赵正永干预该案,并指责此前有枉法裁判。

1月15日,新华社发布消息: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951年3月出生的赵正永系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2001年6月至2005年1月,赵正永任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5年8月至2010年5月,任陕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党组书记;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任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陕西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知情人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单位在发现卷宗丢失后,多方寻找,发现事发时监控为黑屏,随即逐级汇报至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但过去两年里,有关单位未对此事进行报案,也未展开内部调查,更未对任何人进行查处,卷宗至今无下落。

陕西“千亿矿权案”在长达十多年的诉讼过程中,曾经遭遇过司法干预。据《中国青年报》2010年报道,在最高法审理该案的过程中,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称“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针对此函件,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等数位国内法学专家认为,该函抛弃了政府在市场竞争中应有的公正与中立地位,有利用国家公器为私人利益服务之嫌。知情人士表示,该案卷宗副卷中“极有可能”收有这份函件和其他法官判决的材料,“本来应该是严格保密的。副卷的泄露揭示了该案审理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但泄露本身是有极大风险的。”

历时15年的“千亿矿权案”纷争落锤

这一起民事案件,实际是陕西榆林市一处煤矿的合作勘察合同纠纷。这起案件所争议的探矿权归属,牵动着千亿元国家矿产资源最终花落谁家。

2003年8月,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与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公司(下称“凯奇莱”)签订合同,双方将联合勘查“陕西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矿资源”。该矿区探矿权当时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国土资源厅备案,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为1500万元。

2004年底,初步勘察数据显示,这片279.24平方公里的矿区储藏着优质动力煤近20亿吨,估值高达千亿元。按照合同,凯奇莱将向西勘院支付1200万元,并拥有该勘查项目80%的权益。协议生效后,该勘查区无论是勘查升值、联合开发还是矿权转让,所产生的利益由凯奇莱与西勘院以8:2比例分享。

从2005年初到2006年中,西勘院以各种理由多次与凯奇莱交涉,意图毁约。2005年,西勘院要求终止合同,陕西省发改委则将波罗井田配给曾在陕西省政府担任打字员的女港商刘娟,并让其与西勘院签订了合作勘查合同。

2006年5月,凯奇莱的实际控制人赵发琦认为西勘院“一女二嫁”,遂将西勘院起诉至陕西省高院。2006年10月,陕西省高院一审判决凯奇莱胜诉:“2003年原被告的合作勘查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西勘院支付凯奇莱2760万元违约金,一个月内西勘院将探矿权转移到凯奇莱名下。”2006年11月,西勘院不服,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一份《关于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探矿权纠纷情况的报告》。此后直到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才裁定撤销陕西省高院对这起案件的判决,发回重审。

2011年3月,陕西省高院作出重审判决,认定合同無效,凯奇莱败诉。赵发琦不服重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12月21日下达了赵发琦胜诉的二审判决书,再一次推翻了陕西省高院的判决,认定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此时,煤炭的黄金十年早已过去,而涉案的煤矿至今空闲在毛乌素沙漠里。

二审宣判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接受凯奇莱公司的委托,代理该案的执行。刘长称,“目前,西勘院除支付了判决书认定的1365万元违约金外,一直拒绝执行判决书要求的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勘查合同书。2018年2月,我们向陕西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宣判已满一年,该判决仍然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赵发琦认为,判决未能得到执行,与判决内容有关。凯奇莱公司主张的双方继续履行协议,包括西勘院将探矿权转入凯奇莱公司名下,而判决对此未予明确。

协议第11条约定:“对双方所取得的勘查成果,由西勘院、凯奇莱公司按双方所占权益比例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发,或由双方协商,西勘院将所占权益经法定机构评估后转让给凯奇莱公司,由凯奇莱公司独自开发。”

“由此可知,合同所涉探矿权转让是有条件的,即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合作完成波罗井田煤矿的详查与精查,提交详查与精查报告。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作勘查合同书的初始阶段即发生争议,致使双方合作的详查与精查工作均未依合同实际启动。因此,合同约定的转让探矿权的前提条件尚不具备。”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认为,鉴于协议第11条对探矿权受让人未予确定,其所述探矿权转让只能是双方的意向性表示,而不是正式的合同权利义务。

“凯奇莱公司虽胜诉,合作勘查合同书继续履行,但合同中有实质意义的探矿权转让却无法执行。”赵发琦最后说。

神秘女主角刘娟现身人民网

2018年12月28日,陕西“千亿矿权案”女主角刘娟现身人民网。专访视频内容显示,刘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常委,同时也是香港义工联盟副主席,香港各界文化促进会副会长。在半个小时的访谈视频中,从领导人南巡到陕西的变化,再到广西如何实现大发展,57岁的刘娟侃侃而谈。期间,刘娟重点推介了她参与创建的慈善事业。

早在2004年11月,在香港“陕西省招商洽谈会”上,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香港益业与陕西省榆林市政府签订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榆横240万吨甲醇MTO项目合作协议,随后又与陕西省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

2005年10月10日,陕西省发改委以“陕发改能源(2005)932号”文明确,“榆横240万吨甲醇MTO项目”的配套煤资源为“波罗井田”。

波罗井田位于榆横矿区北区,潜力诱人。陕西省发改委下发的批文显示,波罗井田面积339.2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5.68亿吨,可开采量10.98亿吨。

2006年底,陕西中化益业(实际控制人:女港商刘娟)在没有探矿权、也没有获得探矿权人转让手续的情况下,仅用半年时间,陕西中化益业连闯五关,顺利拿到年产1000万吨煤矿的采矿权相关批文。

业内人士透露,即便是国有特大型煤炭企业,在正常情况下,办理上述手续也需要3至5年时间。陕西中化益业在短时间内拿到相关批文,背后必定有 “高人”在推动,否则很难办到。陕西中化益业拿到相关批文后,市值瞬间飙至千亿。仅此一役,陕西中化益业“通天”能力震惊商界,而陕西中化益业实际控制人刘娟,逐渐被公众所熟知。

2017年6月8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在向陕西省委反馈巡视“回头看”的情况时提到:陕西矿产资源探矿、开采、经营及国有公司增资扩股的腐败问题还没有揭开盖子。不管背后大佬是谁,真相或许很快就会揭晓。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崔永元的微博中,有一张截图是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奚晓明对“千亿矿权案”相关情况的批示(如图)。

中共十八大以来,法院系统已有多人在反腐大浪中“折戟”。2015年7月被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1954年出生)便是其中一例。2015年8月20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讲话时表示,奚晓明“作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是司法界的耻辱”。

2015年9月30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共中央纪委对奚晓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奚晓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背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公款接待;违反保密纪律,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

奚晓明被查,疑涉及一个矿山股权纠纷案。山西省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购买金海煤矿时,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向山西沁和公司借款,最后将股权悉数转给沁和。沁和最终共支付4.23亿元(张新明所承认的数额),获得在该煤矿占股62%。不久,该煤矿市价飙升至百亿元,张新明以转让价格過低为由起诉,要求废止当年的转让合同。山西省高院一审支持了张新明的诉求。此案上诉至最高法后,判令沁和归还张新明46%的股权。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梁慧星称“这样高级别的、如此糊涂的判决,如果再不出来说句话,对不起法律的良心”。

2017年1月10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亿元。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奚晓明受贿案,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奚晓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奚晓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奚晓明系十八大以来我国法院系统落马的首位副部级高官,也是1949年建国以来继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之后的第二位因经济问题落马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长达33年之久,被视为民商法审判领域的权威。奚、黄两人均系业内公认的学者型法官,依然以身试法,在中国司法实务界和学界产生极大震撼。

黄松有:建国以来全国法院系统被查的首位最高级别官员

在2017年奚晓明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前7年,即2010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

1957年出生的黄松有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系二级大法官,诉讼法法学博士。曾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2008年10月,黄松有被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2009年8月21日,黄松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立案检查。2010年1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3月17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十八大以来政法委公检法司国安部门多名省部级官员落马

近日,记者梳理了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法委、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机关落马的多名副省部级及以上官员。

2014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书记处原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原书记、原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周永康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4月3日,天津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提起公诉。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7月被查的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系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1953年2月出生的周本顺曾任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省公安厅厅长,2008年-2013年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2017年2月15日,周本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被查后,地方上也有三位政法委书记相继被查——2016年4月,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和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2016年11月,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天君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

作为中央政法委主要管理的部门,公安部也有4位副部级官员被查——2013年12月,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原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被查。2017年7月31日,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61岁的杨焕宁在公安部工作20多年,在黑龙江省担任了三年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后再次回到公安部任职,2015年10月从公安部常务副部长任上调到国家安监总局,接替已落马的原局长杨栋梁的职务)。2017年10月,公安部原政治部主任夏崇源被查。2018年10月,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被查。地方上的省级公安局局长有两位被查——2014年7月,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被查;2017年10月,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何挺被查。在公安部门的官员被查的同时,国家安全部也有一位副部级官员被查——2015年1月,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经查,马建违反工作纪律,滥用权力干预执法司法活动……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马建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十八大以来,除了2015年被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以外,全国法院系统还有一位副部级官员被查,他就是2017年7月被查的江蘇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许前飞。而全国检察院系统只有一位副部级官员被查——2017年3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被查。

2016年12月,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被查,由此牵出2017年10月司法部原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被查。吴爱英是十八大后首位被查的女中央委员。出生于1951年12月的吴爱英于2017年初到龄离任司法部长,没有转到全国人大和政协任职。2005年7月,吴爱英被任命为司法部长,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二位女性司法部长。在山东期间,她曾短暂分管过政法工作,担任省“扫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爱英担任司法部一把手达12年之久。2016年3月2日至4月30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对司法部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反馈指出了诸多问题。巡视中,还发现了司法部政治部原主任卢恩光的问题。山东人卢恩光通过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干部。中纪委专题片《巡视利剑》中提到,卢恩光能调入司法部并成为副部级干部,司法部有关领导有重大责任。当年卢恩光为了经营和领导的关系花了大力气,也因此在组织选拔副部级干部时得到有关领导的多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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