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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霸座,我们该怎么办

2019-03-08

新传奇 2019年7期
关键词:霸座乘警刘某

近日,一段刘某“教训霸座男获刑”的视频引发网友纷纷“点赞”。然而,现代社会毕竟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禁止私刑的,法律也没赋予公民执法权,李某“霸座”可恶,可刘某以暴制暴也不合法。那么,面对霸座,我们该怎么办?

男子动手教训“霸座男”获刑

“教训霸座男获刑”的视频显示,男子刘某在北京到天津的动车上,看到持二等座无座票的男子李某执意坐在一等座,导致原本购买该座位的乘客无法入座。经列车员和乘警反复劝说,李某均不为所动,在一旁用手机录像的刘某站起来对李某搧了一个耳光并踢了一脚。李某经鉴定构成轻伤。最终刘某被判4个月拘役、罚款6万作为医疗费。

几天后,记者向该案审判机关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核实得知,此事件并非近期发生,事发及判决均在2015年。

虽然事情并非最近发生,但是依然引发了很多网友的不理解。他们认为霸座行为可恶至极,刘某愿意出面教训霸座的李某,是“见义勇为”。然而最终受罚的反而是刘某,岂不是伤害了“见义勇为”这种精神?

其实,法院给出的判处结果被部分人过分解读了。法院对刘某的处罚是基于刘某以暴制暴,最终伤害了李某,并非否认了刘某出面阻止李某霸座行为的想法。刘某“见义勇为”的精神没有错,是他以暴制暴的方式错了。

私刑不能僭越公权

其实,网友“点赞”刘某虽说不合法治精神,却恰恰是民间的一种价值取向,说明“霸座”行为不得人心。

但现代社会毕竟是一个法治社会,而不是以暴制暴的江湖,法律是禁止私刑的,法律也没赋予公民执法权,李某的“霸座”行为确实可恶,可刘某也不能以暴制暴。打人违法,这点毋庸置疑。法院的判决看起来似乎没有人情味,但却是合法的。

这里要弄清楚刘某殴打“霸座男”的两个问题:

第一,刘某是否属于见义勇为?根据相关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刘某殴打“霸座男”,并非为了他人和社会利益,而只是为了一口气。他在法庭上也称,就是因为看不惯才动手。所以,刘某即便赢得一些人的喝彩,也改变不了违法的本质,更不是所谓的“见义勇为”。

第二,刘某获刑拘役4个月、赔偿李某6万元,量刑重不重?据悉,被打的“霸座男”被鉴定为轻伤一级。由此可见,刘某出手还是挺重的,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依照法律,刘某既要承担4个月的刑期,还要支付侵害他人身体造成的各项损失,因此该案量刑适当。

面对霸座,我们该怎么办

也有网友表示不服,将此事与此前一脚踹飞干扰公交车司机者的男子对比,质疑同样是“见义勇为”,为何该男子不仅没被处罚,还受到了奖励?

其实,这两个案例虽在形式上类似,但在实质上却有不同。由于两个案例中的不文明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程度不同,其所要求的应对方式自然也不同。阻碍司机正常驾驶的行为,其所造成的危害性无疑是巨大的。如果男子不及时制止,极有可能就会再次发生类似重庆公交车坠江那样的惨剧。在这过程中,即便采取了一定的暴力行为,也是能够接受的。而“霸座”行为则不同,它并不会带来危及生命的后果,采用暴力制止,便超出了合理应对的范围。即便是“见义勇为”,也有其不可触犯的底线。

因此,刘某这一事件给我们带来了两点启示:其一,面对不文明行为,作为有正义感和责任心的公民,我们必须要有与不文明行为斗争的自觉和勇气,但同时也应把握好分寸,不能僭越法律底线;其二,要解决类似“霸座”行为,公权力必须及时介入,而不只是事后惩处。

那么,面对霸座,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法律专家指出,首先,我们应与“霸座”者进行沟通,若沟通无效,则联系列车乘务人员或乘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拍摄视频留作证据,如果在这期间产生了肢体冲突,第一时间报警。目前这三种步骤,是最为稳妥的办法。即便出现“霸座男”“霸座女”都无视乘警、乘客劝说的情形,其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在事后也会受到应有的处罚。

遵守规则才是维护规则的最好办法

我们期望每个人都能严格遵守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社会才有秩序。当然,人人都遵守规则是不可能的事情,可我们愿意做遵守的那一个,用大部分人的“遵守意志”去影响小部分不守规则的人,这才是维护规则的最好办法。偏巧也有人不受用,那我们就该辅以相应的惩罚措施,软硬兼施。

霸座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铁路客运部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下发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霸座人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该期限按规定是180天。

“霸座”行为,表面上看是社会公德的问题,实际上是在相关法规和个人诚信体系不完善背景下的一种破坏社会秩序和规则的问题。针对此问题,不光要有事后的处罚,更应该有现场强力的、得当的处置措施。比如,车上的乘警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及时警告纠正,对于不听劝解的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进行治安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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