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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现审批大提速

2019-03-07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经济 2019年2期
关键词:台州市备案全市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府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台州市全面开展深化“标准地”改革试点,推行一般“标准地”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30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台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全省“标准地”改革提供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台州样板。

台州市通过完善制度性设计、实施全流程再造、规范“清单化”管理,全面开展深化“标准地”改革试点,推行一般“标准地”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30天”,为全省“标准地”改革提供了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台州样板

完善制度性设计,常态化推行“标准地”

图/新华社

规范推进“标准地”相关制度建设。出台《台州市工业项目出让“标准地”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地”出让“5+3”指标体系,其中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排放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为五大控制性指标,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研发投入比为三大选择性指标。拟定了《台州市备案类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指标体系设置及复核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结合土地出让条件和公告的相关内容,制定了“标准地”履约协议示范文本,为规范推进全市“标准地”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全面完成“标准地”区域评估工作。土地出让前,打造净地出让“硬条件”,做到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五通一平”的条件。重点推进全市各类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省级特色小镇区域规划环评和区域能评,明确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为“标准地”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目前,全市13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9个特色小镇全部完成规划环评、区域能评。区域环评以后,根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采取在线备案、降低环评等级、精简环评内容等一系列措施。相比以往,开展区域评价后不仅降低了企业费用,同时也压缩了办理时间。如原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现只需在线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区域能评以后的一般工业项目不再单独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改为承诺备案制。

制定“标准地”出让梯度计划。按照“不推行标准地是例外”原则,2018年6月开始全市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备案类项目全面实施“标准地”制度。为了克服各县市区“标准地”进展情况不平衡、个别地方推进不快、操作还不够规范等问题,特制定了全市“标准地”出让梯度计划,不断加强业务指导,统筹推进。从此开始,台州市按照“不推行标准地是例外”原则,全市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全面实施“标准地”制度。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出让工业用地“标准地”136宗,面积5551亩,其中已有42宗“标准地”项目全部实现全流程审批“最多30天”的要求。

实施全流程再造,承诺制推进“最多30天”高效审批

优化全流程审批。按照“先设后立、设审同步,企业承诺、多证同发”原则,改造优化审批流程。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项目赋码备案前,提前服务,推动业主尽快开展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设计的同时加强与图审机构对接,全面推行施工图网上联合审查,联审时间不超过10天。项目备案时,业主书面承诺并公示,建设规划部门同步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创新分期办理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允许新建工业项目分期建设,分幢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台州市首宗“标准地”——开发区滨海53亩样板地块2018年6月7日摘牌,6月11日赋码备案,7月10日核发施工许可证,率先实现开工前审批“最多30天”目标。

推行“妈妈式”服务。根据投资项目审批特点,倡导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受理服务模式,线下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一窗受理”,线上发改部门代办服务。全市各地均组建了政府代跑代办队伍,共计120人,开展了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提高代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发挥钉钉平台作用,各地组建了企业投资项目“中央厨房制”审批群,代办人员及时提醒催办、限时督办,审批部门业务骨干提供高效协同的审批服务。

突出大数据监管。2018年8月,台州市投资项目审批辅助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批文回传三个100%常态化。通过辅助系统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设置“标准地”“最多30天”高效审批全流程模板,落实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间。集成申报材料和事项办理信息,接入图审、环评、能评、水保等主要中介节点,构建全流程审批信息闭环,对超时审批进行预警提醒。做到“实时监控、处处留痕、环环透明、全程可溯”,倒逼审批提速,推进大数据分析考核,确保实现“标准地”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30天”目标。

规范“清单化”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标准地”摘牌后,业主同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了项目开竣工、达产时限,明确项目投资强度、亩均产出等用地指标,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流程,明确企业违约责任。制定《企业承诺清单》,项目业主签订承诺书并公示,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开工后,按照《政府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清单》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项目按照承诺标准建设实施;竣工后,由发改部门牵头,对照企业承诺内容开展项目综合验收;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经信部门牵头,进行达产复核。未通过综合验收和达产复核的,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照合同,追究企业违约责任。通过“清单化”管理,真正让“标准地”项目实现全生命周期履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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