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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旅游业主体“边缘化”现象研究

2019-03-05李瑶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9年5期
关键词:边缘化

李瑶

[提要] 旅游业的建设开发与民族地区的整体发展联系紧密。本文运用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参与和获益失衡的现状作为着手点,评估得出丽江旅游业发展中旅游主体“边缘化”现象的历史必然性和适度合理性,并针对其日渐凸显的危害性进行初步探索,寻求合适的改善策略和模式。

关键词:旅游业主体;少数民族群体;边缘化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2月4日

一、旅游“主体边缘化”概念

(一)主体。从旅游学定义来看,旅游的主体即旅游者,是旅游客体的浏览主体。以商业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旅游业中,“主体”概念界定的针对性更为显著。云南省丽江市作为少数民族聚居的旅游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占到了常住人口的73.62%,因此本文在探究旅游业相关的各类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时,将研究对象中的“主体”限定为该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体。

(二)边缘化。“边缘化”在社会学中被认为是一种抽象的“非中心向“引导趋势,对象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事物。目前,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的系统运作中,旅游产业、旅游活动、旅游效益受益的参与者和主体都应当是旅游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体,但由于当地旅游业的建构逐渐由“内生型发展”向“外源式发展”转变,形成了受益主体与参与者之间的不平衡结构。旅游发展的受益主体转向了外来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其在资本和市场方面的优势使得有意参与旅游业发展的当地少数民族群体处于了竞争的相对劣势,后者的就业机会也集中在了低收入层的、强劳动力的、非技术型和低投资或基本无大投资的行当,也就意味着当地经济整体增长的扩散效应降低。这就是丽江市旅游业发展中所存在的旅游主体“边缘化”现象。

二、旅游主体“边缘化”的表现

(一)外来投资者的参与度占比较高。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发展尤其要关注一些发展目标被置换的现象:当地人被排除在经济增长的受益群体之外,或是当地人从旅游开发中获得的利益过低(相对于非当地人或外来人口的收益),甚至当地人由于发展旅游所支付的代价要高于其所得。

外来投资者和经营者在当地旅游业的相关产业经营方面,具有投入资金、信息吸纳、人口素质、权力资本、发展机遇方面的固有优势,一定程度上促成和增加了当地少数民族参与过程中的障碍。在这样的阻碍形成之后,外来投资者参与丽江旅游业建设并获得收益的准入门槛和途径逐渐放宽,参与规模和比重也因此加速成型。由此,形成的旅游空间内的人口置换和失调,导致整个范围内的生活环境、文化环境和公共设施受到冲击。

(二)旅游产品经营者比重失衡。丽江市作为旅游业开发时间较早的地区,旅游产品的经营体系和规模亟待完善,特别是在目前国内旅游业竞争不断加剧、经济水平总体提升的宏观环境下,少数民族旅游地区的特殊性更应当受到重视和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开发建设。

丽江长久以来处于云南、四川、西藏的山脉纵横、三江并流之地,民族交流、融合十分丰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人文、自然资源,促生了种类繁多的旅游产品。

根据丽江市旅游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调查,在专项旅游产品经营的类别中,仅在丽江古城范围内从事旅游商品销售的712家商铺,就有多达595家商户即83.56%的商户是非丽江籍贯,同时在少数当地人的经营活动中还与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保持着长期的雇佣关系。

(三)纳西族文化在当地民族文化群体中主体地位异化。纳西族作为云南独有民族之一,分布在澜沧江、金沙江及其支流无量河和雅砻江流域,自汉代以来长期居住在云南、西藏、四川等地,其中以云南丽江地区分布最为集中。丽江本地范围内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61.76%,其中纳西族在少数民族群体中占到58.13%,从人口数量和文化影响力上来看,在当地民族文化群体中处于主体地位。

然而丽江旅游业自1996年后井喷式发展开始,出现了两个互相脱节的极端现象,一个极端过度开发利用,在产出了经济效益的同时却罔顾保护传承文化、生态、知识的重要性;另一个则保守自闭,抗拒形成开放的文化交流姿态。在丽江这个传统知识富集地区,两种极端化的文化保护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纳西族文化在当地民族文化群体中的主体引导作用。

具体的诸如东巴文字的传承失力、东巴纸传统工艺的流失、纳西语词汇同化严重、纳西古乐产权保护受损等,这些富集于纳西族民族文化中的内涵和遗产,正逐渐受到汉民族和周边民族的同化。长此以往,当地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的安全和永续利用将不复存在。

三、旅游主體“边缘化”现象的社会根源

(一)主体居民素质技能参差不齐。素质技能的重要性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较为明显,其直接影响着个体在社会环境中的主体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聚居的封闭性得到改善,民族、文化、经济的融合发展使得丽江逐渐成为了一个人员混杂、交互的城市,但在经济政治快速发展的同时,教育医疗的进步却鲜有成效,仍有许多当地少数民族居民缺乏良好的文化素质教育和培养,各方面相对落后,当地少数民族居民和外来人员间始终有着较大的素质技能差异。

素质技能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学、管理学概念,主要包括技能、身体素质和文化精神三个层次。由于地理环境、政治因素的影响,从汉代以来丽江地区长期处于封闭落后的状态,教育滞后、封建落后思想根深蒂固、法律道德意识薄弱等原因造成了当地主体居民整体上技能和文化精神素质不高且水平参差不齐。总的来看,这样的现状从根本上制约了丽江旅游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旅游开发体系的主体定位模糊。云南省一直坚持以“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民族文化、建设文化大省”为旅游发展目标,而丽江长期以来作为经济政治较为落后的地市,因资金、人文资源等条件的制约和束缚不得不广泛接受外来投资者、经营者和资金力量的介入。拥有不同发展方向和利益追求的各方力量围绕着这块“蛋糕”进行了各种方式的竞争和角逐。

在这个过程中,本应成为受益主体的当地少数民族居民受到了排挤和压缩,旅游地区开发利用的根本目标被忽视,保证旅游地区原居民利益和发展机会的首要目标也被置换重设。当地人所享受的地域优势和条件,在资本和发展机会的置换过程中被侵占,甚至发展到了原居民需要支付高昂代价才能获取基础收益的地步。

与此同时,当地少数民族居民中处于最底层的赤贫阶层更是因为高价生活带来的负担和压力,而难以维系原有的生活关系。旅游开发体系中这部分主体的影响和涉入被稀释,主体地位界定不清,逐渐模糊。

(三)多民族差异性导致的不良竞争。从明代后期开始,丽江地区多民族聚居的现象日渐丰富,但在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体制下,民族聚居带来负面影响极其微弱,各民族划定各自的生存范围,互不干扰。云南解放后,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制度的革新,给各民族带来发展和进步的同时,民族聚居的弊端逐渐显露。

各民族在生活环境、历史发展、语言文化、民风习俗等方面的显著差异,促生了民族特色文化的形成,在此基础上,各民族之间又缺乏良好的沟通交流,各自为政,难以汇聚成一股力量联合起来共同合理有序地开发本地的旅游资源。改革开放以后,多方大量介入,并凭借其自身的优越的素质技能、资金优势等,迅速占据了丽江旅游业发展的主导位置,同时限制了当地少数民族居民的合理发展。

四、去“边缘化”路径探索

(一)少数民族群体的主体认同和提升。旅游开发本身属于经济体系的一个部分,与经济体系完善发展的道理类似,旅游主体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直接决定和影响着良好有序的旅游体系的建立。

作为丽江旅游业开发和建设主体的当地少数民族群体,在旅游体系中之所以处于低位,根本上来说是由于主体缺乏自我认同和主导意识,没有认识到合理利用优势和争取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长时间的外来人员介入和现代化意识形态的影响下,主体不善于从自己的角度和方法思考价值观、世界观,以及去认识自身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同时,各民族之间应当加强沟通交流,消除隔阂,形成多元但发展方向统一的旅游建设力量。只有从基础上扭转这种意识观念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合理引导,才能保障和维护丽江旅游业的有序的、合理的、可持续的发展。

(二)提高少数民族群体参与度。从直接原因来看,当地少数民族群体在旅游开发建设过程中,受益较低、发展机会受限,主要是由于参与度较低、参与空间不足,在参与过程中没有太多的话语权,权益得不到重视。

由这个角度出发,首先应当在地区旅游发展决策过程中积极参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中,一直以公平公正为发展受益的基本衡量标准。在丽江这样的少数民族聚居混杂的旅游地区,更应尊重居民意愿,由居民自行决定旅游发展目标,当地居民不应盲目接受外来管理者主导,可利用自身优势和条件积极参与到旅游经营服务的各个环节之中,保障自身利益。

具体实施方面,首先,可以设立本地居民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座谈会,周期性组织会议探讨旅游建设的相关议题,听取本地旅游业相关从业人员的实质性意见;设立本地各阶层皆可参与的民间社团,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化,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同时,完善决策机制。其次,组织本地居民参与旅游产品的调研、设计、营销,对旅游市场中已存在的旅游产品进行二次开发,除旧布新,形成市场——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唤醒市场活力,提高旅游产品收益。同时,政府可出台针对本地高学历高水准人才的优惠保障政策,以提供良好就业岗位、就业待遇、社会医疗保障、就业补贴等,鼓励和吸引各方面人才回归,并为本地旅游业的建设发展贡献力量。最后,也可实行雇佣适度优先制度,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为本地待业人员、下岗人员提供一定程度的帮助和支持。并且,由于丽江地区采砂、采石、木雕、鲜花种植、银饰加工、民族服饰等产业产量和利润较低,可采用产品及原料加工本地化策略,减少物流运输、外地加工等方面的成本,提升利润空间,提高本地手工业从业者的生产积极性。

但与此同时,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同时,也应当保障市场经济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政府相关部门在平衡天平的同时,切勿矫枉过正,尊重和保障外来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合理经营行为,保障丽江地区内旅游市场所有有生力量的蓬勃发展。

(三)提升少数民族群体素质技能水平。经济以劳动的产出为基础,劳动才能为经济创造效益,而劳动的主导者和主体就是劳动者。综合来看,参与者的素质技能水平对整个旅游经济发展过程的影响是最为全面和深刻的。

当代社会强调以人为本,提倡自力更生、獨立自强。实际措施上,首先,政府应当加强本地基础教育建设,提高普众文化水平和道德修养;其次,可针对性地对本地待业人员或文化素质较低又缺乏专业技能的本地居民进行素质技能培养;再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族文化的重视,积极组织和开办民族节日、民族风俗活动,提高少数民族群体的文化认同感;最后,加强文化教育建设,巩固文化基础,保障民族语言、文字、音乐等优秀文化的传承。丽江旅游业发展在接受国家扶持和外来资源帮助的同时,从业人员更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技能水平,掌握良好的文化、素质、道德、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从而由“旁观者”变为“参观者”,最终完善为“主导者”。

主要参考文献:

[1]刘燕.旅游业的发展对丽江古城社会文化的影响[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增刊),2005.17(4).

[2]林幼斌.从“丽江模式”看世界遗产的保护与利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14(2).

[3]张波.旅游对接待地社会文化的消极影响[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29(3).

[4]杨宁宁.论旅游与纳西文化的传承[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4).

[5]王燕祥,张丽君.西部边境城市发展模式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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