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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若干思考

2019-03-05马赛斯韶山市环境环保局

节能与环保 2019年3期
关键词:污染源普查对象

文_马赛斯 韶山市环境环保局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只顾追求经济效益,更应该重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虽然我国当前提倡科学发展观,追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在一些工业发展的过程中,依然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这对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我国在2007年时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但是10年过去了,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污染源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获取的资料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基础数据需要。因此,在2017年,国务院下发文件,决定开始进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截至目前,我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本文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

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概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之后,开展的面向全国范围的污染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通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资料。

1.1 普查的对象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是在我国范围内的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农业、生活方面的污染源、移动污染源,以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2 普查的内容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主要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类型和产生来源,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普查,还会对普查对象所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和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普查。

1.3 普查的意义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可以对我国现阶段各种污染源产生的地区、范围、行业以及数量等进行普查,对污染物产生、治理以及排放情况进行普查。通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所获取的数据资料,可以建立我国污染源的相关档案以及数据库和信息统计平台,能够对我国当前的环境情况进行更加准确的了解,并以此制定合理的措施,来进行环境保护,实现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经开展到了全面普查的阶段,在进行实际普查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利于普查工作效率的提升。对此,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2.1 缺乏完善高效的普查体制

当前,在进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时,在全国统一领导下,各地区部门分工协作开展普查工作。但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大,所要开展污染源普查的范围大,这使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一些地区在开展普查工作时,由于缺乏完善高效的普查体制,导致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效率较低,浪费了时间、财力和物力。另外,污染源普查监督工作不完善,在进行普查的过程中,人们并不了解实际普查的数据,无法对普查工作进行合理监督。

2.2 各部门和地区之间缺乏协调性

由于本次普查是面向全国范围的,需要众多的部门和地区都参与进来,各个部门和地区之间要相互协调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效率,获得更加准确的数据信息资料。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各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协调性不足。由于各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实际情况不同,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时的时间等方面缺乏统一性。

2.3 污染源普查表填写不合理

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写情况关系着普查结果的准确性,以及普查工作的有效性。当前,一些普查对象认为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守法成本,因此,在进行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并没有严格地遵守《环境保护法》。他们认为污染源普查工作可有可无,在填写污染源普查表时较为马虎。另外,一些普查对象害怕如实填写了污染源普查表,会加收排污税或者进行处罚,导致在填写污染源普查表时存在造假的现象。

2.4 污染源普查数据信息缺乏准确性

首先,由于一些基层监测部门的监测能力不高,只能进行一些基础项目的监测,对于一些重要的项目不能进行监测,这使得监测数据准确性不高,且监测频次也达不到污染源普查的要求。其次,在进行污染源普查时,许多污染源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所获取的监测数据不能如实地反映普查对象的实际排污情况。第三,由于普查对象较为复杂,污染源种类也较多,在进行样本获取时具有不同的要求,这导致所获取的样本缺乏代表性。

2.5 污染源普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较广,普查对象的数量较多,工作时间短,普查任务很重,这就需要更多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参与到普查工作中。当前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远远不够开展此项工作,导致很多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大都是临时工作人员。这些人员由于缺乏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相关专业知识以及技能的掌握和了解,在进行实际普查时,并不能科学合理地开展普查工作,这成为影响普查数据质量的最大不利因素。

3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建议

当前,我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针对实际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提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一些建议。

3.1 完善污染源普查工作体制

首先,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当前普查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完善现有的普查体制,使接下来的普查工作有制度可循;其次,应该完善普查监督体制,加强对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阶段性地向人们展示普查数据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提升普查工作的有效性;最后,应该加强对普查人员的培训,针对临时普查工作人员,应该重视对他们进行培训,提升他们关于污染源普查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3.2 提升普查数据的准确性

首先,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运用电视以及网络等多种方式,促使人们认识到普查工作的意义,降低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抵触心理,避免普查对象出现敷衍和虚假填写普查表的现象。其次,应该根据普查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污染源的采样,并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所获取的数据进行处理,提升普查数据的准确性。

3.3 各部门和地区分工协作开展普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是一项全国性的工作,针对一些普查对象所在区域的特殊性,以及普查工作任务重等现象,各个部门必须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调与配合,齐心协力开展普查工作。做好各地区和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运用当前相关部门存在的资料,借鉴国家经济以及农业普查所获得的成果,协调高效的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3.4 创新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方式

首先,应该运用当前的大数据技术,收集更多相关的数据信息资料,建立大容量的数据库,提升数据库的周期,对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自动监测。其次,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环境管理的方式进行创新,通过污染源数据库的建立,对全国污染源进行动态的监测和管理,针对不同污染源的变化情况,进行数据的及时更新,以此来提升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 结语

综上所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对我国今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过程中,应该重视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更加科学合理的措施,确保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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