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招标限额下零星项目采购方式探讨
2019-03-05田伟锋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9年19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田伟锋
西安富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 西安 710089
1 引言
2018年6月,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公布,对必须公开招标的限额进行了调整。对比《招标投标法》,第16令将施工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和货物提高到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提高到100万元以上,此次招标限额的改革,将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国有企业在以后内部自行采购的数量增加,尤其是部分平台公司业务庞杂,如何完善原有限额下采购制度,将是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作者多年从业心得,参考相关国家现行政策和规范,对国有企业内部采购制度的完善和修订进行探讨。
2 主要采购方式
鉴于国有企业的零星项目采购有这几个特点,一是种类庞杂但金额较低,据对某集团公司数据分析,年均采购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占80%;二是管理流程不完善,采购方式不统一;三是监管难度大,采购业务频率高但单笔价值低,缺乏有效的过程监控和审计;四是遇到情况紧急时操作不规范;五是估价难,尤其是服务项目市场价不透明。
针对以上特点,需加强采购主体单位的责任,建立健全企业招标限额下零星项目的采购管理制度,以实现规范、高效及优质的采购目标。本文通过文献查阅法、调查研究法和专家访谈法等,根据国家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企业采购等法律规范,提出以下五种有据可依,又切合实际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项目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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