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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相关理论问题探讨

2019-03-04陈秀武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东亚海域命运

陈秀武

[内容提要]“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海上安全稳定、推进全球海洋治理的中国智慧和方案。它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倡导相关各国共护海洋和平、共谋海洋安全、共促海洋繁荣、共建海洋环境与共兴海洋文化。同时它不仅是一个哲学命题,富含中国古代先贤特别是孟子学说的哲学元素,还是一个方法论问题,可以发挥“概念工具”的作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和合共生”特点,不仅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天人合一”的现代阐释,还是新时代“利益观”的完美表达。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论阐释出发,以“东亚历史海域”为视角进行考察,对于建设“海上丝绸之路”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2019年4月23日,中国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青岛集体会见应邀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的外方代表团团长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命运共同体”是维护海上安全稳定、推进全球海洋治理的中国智慧和方案。从海洋的相通性角度观之,则具有从海洋层面构建合作共赢、和平安宁的命运共同体的重大现实意义。

正如习近平强调的:“海洋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海洋的和平安宁关乎世界各国安危和利益,需要共同维护,倍加珍惜。中国人民热爱和平、渴望和平,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中国坚定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倡导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中国军队始终高举合作共赢旗帜,致力于营造平等互信、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各国“应该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增进互信,加强海上对话交流,深化海军务实合作,走互利共赢的海上安全之路,携手应对各类海上共同威胁和挑战,合力维护海洋和平安宁”。[注]《习近平集体会见应邀前来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新华网,2019年4月23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4/23/c_1124403529.htm [2019-04-24]。

探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相关理论问题,需要在特定的地理空间叠加上对时间的思考。这一思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以将其用于考察东亚海域空间范围,亦即“东亚历史海域”。笔者循着“东亚历史海域研究”课题的脉络,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场域”放在“东亚历史海域”,进而将其置于全球海域下进行探究。[注]2018年11月6日,以笔者为首席专家的研究团队,在投标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东亚历史海域研究”中,首次提出了核心概念“海上命运共同体”。在本文进入编辑过程中,笔者与研究团队一致认为,习近平新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能够涵盖“海上命运共同体”,故本文直接采用了“海洋命运共同体”概念。希望这样探讨问题的视角,不会给读者带来理解上的困惑,并期望得到指教。

一、“海洋命运共同体”与“东亚历史海域”

对理论问题进行阐释的前提是,必须首先明确相关概念。本文涉及的核心概念是“海洋命运共同体”以及本文论述的空间范围的“东亚历史海域”。

(一)“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场域”

近年来,对国际问题的研究,“共同体”在方法论上发挥了重要的“概念工具”作用。它是一种凝聚力的象征。有了“共同体”,才会有“人类命运共同体”乃至“海洋命运共同体”。

1.“共同体”

从理论来源上讲,“共同体”概念是由厄内斯特·盖尔纳和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提出的。他们围绕民族主义和民族概念的关系,阐释了自己的学术观点。其共性在于,二者都认为共同体与地域政治密不可分。其中,厄内斯特·盖尔纳赋予了共同体概念以“意愿、文化、政治单位相结合”等的民族要素,并将这些要素的活化表现交给了民族主义,即他将“民族主义热情”与文化上的“创造性、空想性”对接起来,从而概括指出以民族主义和民族为核心的“共同体”具有“想象性”。而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继承厄内斯特·盖尔纳的观点后,做了进一步的发挥,直接将“民族”、“政治意义”、“共同体”和“想象的创造物”等概念结合起来,用以阐述“共同体”概念。[注]参见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和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页。可见,他们的共同体概念基本上都没有离开“民族”。

然而,“民族”这一概念的指向看似明了实则歧义众多,并在不同国度、不同时段中表现出不同的含义。例如,论及美国独立战争时,被援引的恩格斯所给民族下的定义为:由同一地域的“历史、文化、语言以及风俗”等因素构成的“稳定的共同体”。可见,这一概念直接将民族与共同体捆绑在一起。这样算起来,从民族角度定义共同体的尝试,比厄内斯特·盖尔纳和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定义要早。但是,当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生变动的时候,共同体概念所具有的思想价值会被重新书写,并会发出强大的动员力。换言之,这体现的又是思想史研究中的“思想资源与概念工具”之间的逻辑关系问题。

2.“人类命运共同体”

当转换视角、放眼全人类时,不断追问“共同体”应该被赋予何种价值之际,我们的宪法给出的诠释更具有普遍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版)指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6页。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超越国界、地域以及民族界限的全球化的概念。可以认为,这一概念能够发挥新时期调整国际秩序的“思想资源”的作用。这一概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华之一。从空间角度判断,“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该包括“陆上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和“空中命运共同体”。

3.“海洋命运共同体”

“海洋命运共同体”,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乃至海洋生态文明的意涵,具体来说是指海域(海+岛)范围内的相关各国在彼此尊重各自的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军事部署、经济发展以及政治交往等因素的前提下,形成的具有“共商共建共享”特色的超越国家边界的,本着“同呼吸共命运”的原则处理域内海上交通问题、海洋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问题以及连带的海域争端问题,能够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建设性推进功能的“共同体”。习近平高瞻远瞩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是面向全球水域的。因海域范围的广阔与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本文的“海洋命运共同体”探讨,聚焦“东亚历史海域”这一“场域”,在今后的相关研究中将陆续推出其他水域“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情况及可能路径。

(二)“东亚历史海域”的“时间”

探讨“海洋命运共同体”,从时间观念看“东亚历史海域”,至少要从古代东亚海域世界的朝贡体系谈起。 “东亚历史海域”,顾名思义,是指自古以来东亚周边海域疆界的原生态状况及变迁等。因时间漫长和历史庞杂,本文仅探讨理论问题,而暂时搁置对历史脉络的叙述。

如果将“东亚历史海域”界定为空间范畴的概念,那么追寻这一空间的“时间”线索,貌似就成为研究“东亚历史海域”的主体内容了。然而,“东亚历史海域”不应该单纯地回应“东亚海域变迁史”,否则容易使选题陷入单纯的历史地理学研究而弱化主题的现实价值和意义。同时,“东亚历史海域”还不宜只注重海域研究而忽视对海域周边陆地及岛屿研究,否则会失去对海域边界归属的认识和再确认。只有本着尊重海洋相通相连的自然属性,将“东亚历史海域”置于西太平洋乃至全球的视域下,将陆地、岛屿与海域连接起来加以深入研究,才能找寻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可行路径与内在逻辑。

目前,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应该把目光集中在探讨如何利用海洋资源问题、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规避海域的国际冲突问题以及构筑海域的国际合作机制上来。换言之,本文探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东亚历史海域”,以“历史时间”为铺垫,重视探讨“现实时间”在这一海域的展开情况及应对策略等。

二、“海洋命运共同体”蕴含的哲学元素

探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相关理论,应关注这一共同体的精神内核。中国古代先贤的思想中,可以成为“海洋命运共同体”核心价值的存在有很多,但从共性角度分析,中国古代先贤特别是孟子思想更能体现该共同体所蕴含的哲学元素。

“海洋命运共同体”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哲学命题。从认识发生学角度观之,提炼出这一概念的意义在于:它是以国际秩序的乱象为认识前提,肩负着处理海上国际关系的使命。它与近年来国际兴起的“民粹现实主义”[注]按照秦亚青的解释,所谓的“民粹现实主义”,是指极端民族主义和强现实主义的结合。前者强调民族国家至上,后者强调国家实力和利益至上,以实力获取“美国优先”或“美国第一”、比谁的核按钮更大等都是很好的例子。参见秦亚青:《关于世界秩序与全球治理的几点阐释》,《东北亚学刊》2018年第2期,第10页。相对,以“共同体”的共有价值来处理国家间的海上关系,其中闪耀着“共商共建共享”[注]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60页。的“和合”式中国思维。

新世纪进入第一个十年以来,由日本购买钓鱼岛闹剧引发的中日之间的岛争、国际势力觊觎中国南海海权不断对我实施封堵政策,以及近年来美日联手打造的“印太战略”等,都是“民粹现实主义”的外化表现。与之相伴而生的右翼势力在欧洲及远东的兴起,与英国脱离欧盟、日俄之间就北方四岛及其海域的矛盾加剧、美国与东南亚各国的分分合合的互动关系等,给人以原本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步入了穷途末路的印象。在乱象丛生的国际现实面前,何以治理全球,见仁见智。就北起白令海、南至南海的广大水域,如何找到合理、有效的治理方案,从思想深度思考之,中国古代博大精深的哲学思想到了可以进一步发挥作用的时候了。

换言之,“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构成,其处理问题的原则是“共商共建共享”,而其精神内核符合孟子学说中“不挟长,不挟贵,不挟兄弟而友。友也者,友其德也,不可以有挟也”[注]方勇译注:《孟子·万章下》,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98页。的交友思想。

“不挟长”原义为“不倚仗年长”,可引申为不倚仗自己是东亚地域的领土大国。这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心态要求,并要求彻底根除历史上“老大帝国”的傲慢心态。“不挟贵”原义为“不倚仗显贵”,可引申为不倚仗自己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姿态要求。我国在推进“一带一路”的过程中,表现出了大国风范。针对非洲各国的合作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地带节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同时,我们时刻要正视自己,以低姿态积极参与国际秩序的治理与重建。这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基础前提。“不挟兄弟而友”原义为“不倚仗兄弟的富贵交友”,可引申为不倚仗与大国结盟而欺凌、逼迫他国。在美国及其同盟不断搅动东亚海域与印度洋海域的现实面前,我国在遵守国际法的前提下,将以理服人与巧妙结盟相结合,来应对敌对势力的围堵与恶意攻击。在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过程中,我国对东南亚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铁输出等经济活动,都体现了我国的大国风范和“和合”的中华思维。这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灵魂。

而“友也者,友其德也”,原义为“交朋友,看中的是别人的德行”,可引申为抵制美国的世界霸权主义和日本想要建立的助纣为虐式的跟随式霸权,做到从善如流,以自己的实力与人气将志同道合者聚集在本国的周边。这才是超越国界以及民族界限的共同体应该具有的本质含义。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奉行一时的“价值观外交”,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与攻击性,因而不得人心。此处的“友”既是“友国”之意,又包含“化敌为友”的逻辑思维。这是“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具体支撑。

在推进共同体建设时,将中国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传播给交往的对象国乃至全世界,在传播时将中国古代文化中某些元素哲学化,通过哲学化的过程彰显中国传统文化的应用价值。这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

上述对孟子思想的解构,似可体认“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哲学内涵。这一哲学化概念能否成为一种具有普遍价值的存在,还需要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将宣传与实践相结合落到实处。那么,如何择取将“海洋命运共同体”落到实处的“场”,实际涉及的是东亚历史海域“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海域辐射范围问题。我们要在解构与重构“东亚历史海域”的过程中,寻求“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辐射范围。

三、东亚历史海域“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辐射范围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涉及的另一理论问题是该共同体的辐射范围。如何确定辐射范围,如何思考这一辐射范围的问题,或许能赋予该共同体以理论价值。

(一)概念阐释与解构

不知从何时起,“东亚”、“东南亚”以及“东北亚”等成为界定远东太平洋地区地域及其相关水域的“惯用”概念。之所以那样进行区分,根据地理方位也好,抑或依照国际政治关系也罢,我们不能一概否认其概念诞生时的原有思考与价值判断。当全球化袭来,“地球村”走入我们的视线,目前又出现“逆全球化”浪潮的现实面前,原有的地理空间判断和政治空间界定,已经到了应该在学术领域中被进一步阐释与解构,然后对其进行重构的时候了。从哲学意义上讲,“东亚”、“东南亚”以及“东北亚”等概念应该在继承中被扬弃。

本着这样的思考,本文认为,“海洋命运共同体”具有解构原有概念和将其重构的价值与功能。从水域角度,“东亚”、“东南亚”以及“东北亚”等概念所涉及的海域范围,都可以归并到“西太平洋海域”世界中来。探讨上述地域的海域问题,究其实质是探讨“西太平洋海域世界文明的互动与共生”。因此,支撑“海洋命运共同体”概念的“东亚历史海域”,具有将东北亚、东亚、东南亚等概念统括起来的功能,能够起到阐释西太平洋海域边缘海一体化理论的作用。其逻辑范式可概括为“东亚历史海域”+“海洋命运共同体”=“西太平洋海域世界一体化”。如果说东亚历史海域“海洋命运共同体”带有统合特征的话,那么狭义概念上的“东北亚”、“东亚”以及“东南亚”等地域内的国际合作组织或平台,只要具有合理客观公正等特征,就可以发展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组成部分。

(二)东北亚海域的文明互动与共生

东北亚海域,包括东西伯利亚海、楚科奇海、白令海、鄂霍次克海以及弗兰格尔岛、圣劳伦斯岛、卡拉金岛、堪察加半岛、阿留申群岛、尚塔尔群岛以及库页岛等“海+岛”模式的海域自然地理与战略价值。这片海域的半岛、岛屿直接与北极相连,今天已经成为国际的热点地域。对这一地域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的北极战略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与参考。这一海域涉及的相关国家有俄罗斯、加拿大西北部地区和美国的阿拉斯加地区。目前的主要研究平台有:北极理事会(1996年在加拿大渥太华成立,参加国为北极圈的八个国家,2013年包括中国在内的五个国家成为观察员国),中国极地研究中心,海洋、离岸及极地工程国际会议(OMAE)等。这些国际组织及学术平台共同关心的话题,是北极的气候、资源、环境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在参与北极建设活动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例如在“极地2108”的瑞士达沃斯科学会议上,中科院院士陈大可的学术报告蕴含的中国智慧以及2019年将投入使用的“雪龙2”号极地科考破冰船,都将为世界性的北极考察做出贡献。

很显然,东北亚海域内部的文明互动与共生的主题,与北冰洋水域联系密切。这种联系,已突破了域内国家的界限,逐渐向全人类共同关心的方向转换。不言而喻,围绕北极相关问题的国际合作机制已成为必要,孟子的交友思想恰好可以在其中发挥强大的精神动员力。这不仅是孟子思想的现代阐释,更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价值体现。

(三)狭义东亚海域的文明互动与共生

狭义的东亚海域,包括日本海、黄海、东海、南海以及千岛群岛、日本列岛、朝鲜半岛、济州岛、辽东半岛、海洋岛、刘公岛、山东半岛、台湾岛、澎湖列岛、钓鱼岛、琉球群岛、海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吕宋岛、黄岩岛等“海+岛”模式的海域自然地理与国际价值研究等。这片海域是海上要冲,处于北连北极、南达南太平洋、西通印度洋的交通枢纽地位,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通过本研究,找到“化干戈为玉帛”的文化力量是课题的本意所在。

这一海域范围,包括日本、朝鲜、韩国、中国、越南、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菲律宾等11个国家。目前,该海域的国际性组织机构与研究平台有东亚峰会、东盟会议、亚太经合组织、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及日本主导的TPP。这一海域涉及的历史问题众多,是新世纪以来国际冲突的焦点之一。

如何化解这一焦点问题,中国近年来推进的“一带一路”、亚投行的实践活动等,给出了理想的答案。尊重历史,尤其是尊重国际法上有关制海权与岛屿权的相关规定,将中国思维引入海域争端的处理上来,将是未来“海洋命运共同体”在狭义东亚海域发挥作用的关键。在这一海域问题的处理上,中国不仅要严防东海海域争端中的美日恶意攻击,还要清醒意识到美日声东击西的策略,诸如以南海问题搅局东海问题处理的险恶用心。在文化宣传上,以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并运用孟子的“不倚长、不倚贵”思想,柔性地揭露美日联合称霸的野心,从而收到抵制任何国家欲建海域霸权的实效。

(四)传统东南亚海域的文明互动与共生

传统东南亚海域,包括苏禄海、班达海、爪哇海、安达曼海、孟加拉湾以及苏禄群岛、棉兰老岛、加里曼丹岛、马来半岛、苏门答腊岛以及安达曼群岛等“海+岛”模式的海域自然地理与国际价值研究等,主要有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新加坡以及菲律宾等国家。

这一海域世界,是连接南太平洋与通往印度洋的门户。在近代日本扭曲国家观的驱使下,“下南洋”的口号曾“鼓舞”大批官员、教师、学生以及文人前往这一海域考察,日本殖民者在帕劳岛上设立的南洋厅就是这一口号开出的“谎花”。而曾经为这一目标展开活动的“南洋协会”及其留下的文献资料,成为日本觊觎南洋野心的佐证。在这个意义上,南洋协会的存在史对日本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谈及这一海域的魅力,人们不会忘记二战期间日本构筑的“南洋共荣圈”,不会忘记日美为争夺制海权发生在这里的大规模战争。因此,今天我们面对这一海域,可以将中国先贤思想中的“友也者,友其德也”进行现代演绎,使之成为处理这一片海域的道义准则。

今天,当人们立体剖析东亚历史海域时,以海洋为介质的狭义分割已不能满足海域一体化的要求。而本文论述的“海洋命运共同体”,具有将东亚历史海域由南至北统合起来进行思考的机能,但也会遇到海域内诸如自然环境、风俗习惯、政治、经济、社会以及科技发展水平等千差万别的现实障碍。这增加了共同体有效发挥难度的同时,反而能促进人们进一步思考以下问题:(1)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义”思想应该被赋予何种现代意义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2)对“利益观”进行现代诠释的必要性。

四、“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利益观”

“海洋命运共同体”追求的是和平安宁、合作共赢的共同利益,但也并非排斥各相关国家对各自利益的追求与守护。相反,“海洋命运共同体”更重视相关各国在追逐利益时应该遵循的原则,以便使得其本身的“利益最大化”。这实际涉及的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利益观问题。

(一)“利益观”的变迁与孟子思想

在我国古典文化中,众多先贤对“仁义”曾进行过阐释。其中,孟子学说对“仁义”进行的阐释堪称完美,并对后人产生了很大影响。在孟子与梁惠王的对话中,孟子在回答梁惠王有关“利益”的追问时,给出了“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的答案。他劝梁惠王放弃逐利存留“仁义”的思想,在与告子的对话中得到了升华,将“人性”的论述与“仁义”道德结合起来,完成了“性善论”。[注]方勇译注:《孟子·告子上》,第214页。

自古以来,“利益观”有一个动态发展变化的过程。从经济层面上讲,中国古代“商国”灭亡之际,流离失所的商国之人逃至他国,无名无分,以经营为生。这样,“商人”就成为一个最底层、最受歧视的阶层。起初,商人以追逐利润为本性。但随着时代的变迁,为将追逐利润或利益纳入到一个合理的价值体系中,思想家们做了诸多努力。

例如,孟子将人性与“善端”的结合,就是这种努力的表现之一。再如,江户时代中后期,日本思想家石田梅岩在其名著《都鄙问答》中曾对《孟子》征引116次[注]柴田実「『都鄙問答』の形成―石田梅岩の心学について」、『史林』1956年第6号、104頁。,对《孟子》一书每个章节都有涉及,并在吸收孟子的“仁义”理念后,将其与他所主张的商人之道的思想结合起来。

石田梅岩的思想,何以成为学者们不断进行深入探讨的问题,似可从其运用孟子思想创建新“道学”的贡献上得到答案:(1)打破原有“士农工商”等级秩序,将“商道”置于“士农工”等同一水平上进行考究,并积极肯定了商人营利的合理性。将“天下的物质流通”比喻为“天地四时流行”“万物得以生育”。(2)将商人的营利行为纳入合理的道德规范之内。他倡导商人通过学习,以达到“去欲心,怀仁心”的理想境界。(3)运用孟子的“善端”思想,主张商人要“善储善施”。(4)运用儒家思想中的齐家论,提倡“从心所欲不逾矩”以“顺应自然之法”力行俭约。[注]柴田実編集『石田梅岩全集上巻』、清文堂出版、1956年、33頁、77頁、157頁、492頁。

综合上述论述,运用到本文的核心概念“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论阐释上来,似可得出三点结论:(1)共同体内部的成员一律在平等的层面上进行商议;(2)共同体内部的利益分配遵循公平、公正的规则;(3)强帮弱的“帮扶政策”,彰显“仁义”。

(二)孟子学说的桥梁作用

近年来,随着孔子学院在海外的兴建,中国的传统文化得到了传播。根据新近的研究成果,孟子学说体系中部分思想已经得到美国教育当局的认可,并走进了大学课堂。这也侧面说明,在人类社会思想面临危机、精神走向“空虚”的时下,中国传统文化所富含的价值。“美国学生对孟子思想的接受,说明了西方和中国对人性的基本认识是相当接近的,完全可以、也应当进行充分的深度的思想交流。”[注]参见黄永钢、鲁曙明:《东学西渐:美国大学核心课程中的华夏经典》,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07页。孟子关乎人性的“善端”思想,引导人类在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之间进行选择时,在增加精神利益的比重上可以起到教化作用。这一教化作用与未来普及,将成为东西方价值观沟通的桥梁。

放眼全球,人类的核心利益是什么?人类该如何在生存的空间范围内,彼此兼顾携手前行?这是全人类面临的共性问题,也是需要将思想进行哲学阐释后进行普及的问题。现时段,做出这种努力的话语体系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毋庸置疑,正如习近平自2013年提出后又反复强调的,这一共同体追求共同利益,尊重共同体内部成员对本国利益的追求,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此,存在着如何调试“自我”与“他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问题。这也可以说是新时代利益观的要求。有学者强调指出:“承认自我利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认他者利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认共同体整体利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合作共赢的前提条件,也是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基础。”[注]秦亚青:《中华文化与新型国际关系》,《世界知识》2019年第1期,第57页。这里,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表述,同样适用于“海洋命运共同体”。

(三)“和合共生”思想的要素

本文论述的“海洋命运共同体”,其特点还有“和合共生”。在现代国际关系日趋复杂的形势下,“和合共生”具备以下要素:(1)承认竞争关系;(2)抵制与摒弃原有“共同体”价值观(例如美日主导的“同质性价值观”);(3)以“求同存异”为基础构建新型关系哲学;(4)国际“和合共生”机制的构建。这不仅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天人合一”的现代阐释,还是新时代“利益观”的完美表达。

东亚历史海域“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情况相对复杂,所以必须在充分考虑前文提及的三海域辐射范围的前提下,运用中国思维的“关系理论”构建新的世界观。[注]参见《文化与世界政治的关系理论——外交学院院长秦亚青谈国际关系理论创新》,搜狐网,2018年7月12日,http://www.sohu.com/a/240761776_488440[2019-02-21]。秦亚青2018年出版了英文专著《世界政治的关系理论》一书,在接受《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采访时,他强调指出:“‘关系性’是中华文化的重要哲学概念,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国际关系理论硬核中的形而上要素,这就是关系理论。”该书最核心的框架由“关系世界观、关系本体、元关系”等构成。“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更多地需要考虑差异性,考虑每个部分的核心利益焦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海上合作机制。

具体说来,在操作层面上,不仅要考虑共同体内部各构成部分的自然地理差异,还要考虑人文环境、政治经济基础、科技水平以及历史传统等要素,即将企业分析中的宏观环境PEST(Political,Economic,Social and Technological)分析法,运用到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上来,以求共同体内部在追求利益中达到平衡。

五、“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方法论价值

“海洋命运共同体”既是理论又是方法,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视角,考察海域问题具有客观实用性。它提供了一个新的阐释海域问题的方法,具有方法论价值。换言之,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视角,探讨其发生、衍变、异化及未来走向等问题,可能会有新的学术发现。

(一)作为发生学的“海洋命运共同体”

如所周知,以海洋为介质展开的交流、交往以及不同族群共享海洋资源等活动,在古代来说很难想象。因为发明海上交通工具和开辟海上通道,在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远古时代,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可以断言,海上交通工具与海上通道,对于“海洋命运共同体”本身而言,具有发生学的意义。“共同体”何以发生?在此,我们可以假设以下前提是成立的:有了不同族群的接触才有共同体发生的可能;有了不同族群以海洋为介质的接触才会有命运共同体发生的前提;有了克服海洋险阻后相接触的族群间的交好与抗争,才会有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诞生。在这个意义上,“海洋命运共同体”发生学,应该将讨论的内容集中在东亚历史海域相关的回顾与阐释上来。

(二)作为方法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

从方法论观之,“海洋命运共同体”之于东亚历史海域,不仅可以成为观察古代中国海运交通问题的工具,还可以成为判断俄罗斯远东海域及美国阿拉斯加与周边海域进行互动的全新视角。

关于中国古代海运研究,有学者指出,我国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出土的船桨,将我国古代制造海运交通工具的年代推至公元前7000年,即在一万年前日本列岛与大陆分离之后。[注]参见魏启宇:《交通史学概论》,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0页。根据古代文献中所载的“刳木为舟,剡木为楫”,当时的海上交通工具是独木舟。古人凭借独木舟借助季风环流最远漂泊到美洲西海岸,经由朝鲜半岛东南部漂流至日本列岛(本州岛的山阴和北陆),从而完成了东亚历史海域世界的交流。[注]参见王晓秋:《从海洋的视角看中日文化交流》,载《海大日本研究》第一辑,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6页。待航海造船技术改进后,古人开辟了横渡朝鲜海峡经对马至九州岛西北部的双向航线,开启了双向交流模式,为东亚历史海域内部的交流互动准备好了物质条件。春秋战国至隋唐之前,中国的海外移民所带去的先进文化,成就了朝鲜半岛以及日本列岛“捕捞式”汲取中国文化的特点。这是被称为“归化人”的贡献。关于中国古代早期港口的兴起,有人认为呈现出“从中国沿海的南北两端向中部延伸”的特点,即“南方有广州、徐闻、合浦,北方有碣石、登州”[注]魏启宇:《交通史学概论》,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4页。。而“四明(句章)和椒江(章安)”等则属于浙东海域的名港,通过吴越人的航海活动,将中国东部沿海与台湾、朝鲜半岛、日本以及东南亚联系起来。[注]参见叶哲明:《台州文化发展史》,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年,第441页。

可以认为,在太平洋海域范围内,中国古代先民的足迹已经远至美洲,南至东南亚,东部已达朝鲜半岛和日本,这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探讨东亚历史海域古代先民的海外交流本身,就已赋予“海洋命运共同体”以方法论价值。

同样,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视角,判断俄罗斯远东海域、美国阿拉斯加以及东南亚何时进入共同体时,能够再次展现“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方法论价值。这一价值体现在,它可以超越相互争论的问题,重在关心这一海域何时形成互动及其互动的方式方法。

在库页岛的原住民问题上,中日俄三国学者的研究显示,库页岛归属的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让人们能够信服的应该是,库页岛原本属于中国。《汉书·地理志》是目前最早记录这一岛屿的文献资料,唐朝也曾对库页岛在内的黑龙江及乌苏里附属流域进行过有效统治。1689年的《尼布楚条约》对中国的归属权进行了确认,而日俄两国“直到17世纪上半叶才模糊地认识到库页岛的存在”[注]杨军、张乃和主编:《东亚史》,长春:长春出版社,2006年,第338页。。中国拥有所属权的局面一直持续至1789年俄国入侵该岛大肆屠杀岛民赫哲族,并将该族群驱逐回中国大陆时止。从该岛中文名称为库页岛,满语意为“黑江嘴顶”、俄文为“萨哈林”、满语意为“黑”以及日文“桦太”、汉语意为“黑龙屿”的实际情况看,中日俄三国的古代部族在此杂居与交融,成为日后三国争夺此地地利的深层原因。[注]参见邱立珍:《世界海岛命名探案》,北京:海洋出版社,2014年,第132页。此外,根据俄罗斯学者的研究,“楚科奇半岛以及阿留申群岛的爱斯基摩文化所独有的平底船与金属鱼叉”的广泛存在,便可说明北极人与萨哈林岛屿的土著人之间的互动与交流,使得东亚历史海域北部的海洋文化得到了发展。[注]ジョン.J.ステファン『サハリン:日中ソ抗争の歴史』、安川一夫訳、原書房、1973年、18頁。

在我们试图分析阿拉斯加所代表的美国部分,于太平洋海域是如何参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时候,美国考古学家的观点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他根据上述“平底船和金属鱼叉”被萨哈林岛民所用的事实,断定岛上的部族可能来自北极或准北极民族。[注]同上书,第20页。而为北极民族提供源泉的又是阿拉斯加半岛西南的民族。也就是说,萨哈林的先民来自美国阿拉斯加。这也说明,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000年间,在白令海、阿拉斯加湾、鄂霍次克海以及日本海等“海+岛”之间,形成了利用海洋资源的文化交流以及松散的共同体。

当我们将视域转向被称为“风下之地”[注]“风下之地”意为“季风吹拂下的土地”,来自印度人、波斯人、阿拉伯人以及马来人对东南亚的称呼。这一名称直接被澳大利亚学者在谈及东南亚的国际贸易时以章节名称加以使用。参见安东尼·瑞德:《东南亚的贸易时代:1450—1680 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7页。的东南亚海域时,起初的共同体是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中国礼仪之邦以和平交往为特征)为表现形式,及至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兰人到来,打破原有的域内平衡,将殖民主义移植到这一片海域。此后,待英国取代葡萄牙、荷兰人的地位后,伙同法国将东南亚的大多数国家变成自己的殖民地、保护国,直至二战结束。伴随战后这一海域的各国纷纷独立,东南亚海域走向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了,以1967年成立东盟为标志,建立起政治、经济、安全一体化的合作组织,并形成一系列合作机制,成为今天颇具影响力的区域群体。作为第一个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非东盟国家,中国与东盟建立了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习近平在海军阅兵仪式的讲话中,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泰国的海军将领代表各国代表团团长表示赞同,认为“海洋命运共同体”将这一海域共同体建设的思想与实践向前推进了一步。①

六、结 论

2019年4月24日上午,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高层研讨会上,海军司令员沈金龙在会上作了题为《秉持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 共护世界海洋和平与繁荣》的主旨发言。他强调:“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主席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思想在海洋领域的生动展开和具体体现,蕴含着十分丰富的内涵,为维护海上安全稳定、推进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和方案。”他倡议,各国海军“携手共护海洋和平、共谋海洋安全、共促海洋繁荣、共建海洋环境、共兴海洋文化。……坚持相互尊重,携手并肩前行;坚持包容互鉴,增进战略互信;坚持开放合作,合力应对挑战;坚持尊重规则,维护良好秩序”,以推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注]参见《“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高层研讨会在青岛举行》,https://sd.dzwww.com/sdnews/201904/t20190424_18651978.htm[2019-04-24]。

综上所述,以东亚历史海域的时空,探讨“海洋命运共同体”相关理论,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习近平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强调各国人民“安危与共”,坚定奉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注]参见《习近平集体会见出席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外方代表团团长》,新华网,2019年4月23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4/23/c_1124403529.htm [2019-04-24]。“海洋命运共同体”富含中国古代先贤特别是孟子学说等哲学元素,凝聚了中国智慧与思维,时下可以对接到习近平提出的“共商共建共享”外交处理原则上来。将这一哲学元素进行细化阐释与理论重建,然后将其付诸处理东亚历史海域相关国家关系的实践中,是学者肩负的历史重任。

第二,“海洋命运共同体”,涉及“海上”交往一体化即如何才能做到“同呼吸共命运”的话题。本文将东亚历史海域的涵盖范围确定为传统意义上的东北亚海域、狭义的东亚海域以及传统意义上的东南亚海域等。因各组成部分自然地理、风土人情以及经济状况、科技水平各不相同,各域内的交往模式也不尽一致。将各域内的共同体意识与三海域联动的共同体意识结合起来,将哲学元素合理地注入其中,是构建东亚历史海域“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关键所在。

第三,“海洋命运共同体”直面的主要问题是域内国家的“利益”,即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等。在追求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各国“利益”,将各国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纳入到稳定的机制框架内,才能更好地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第四,“海洋命运共同体”既是一个哲学命题,也是一个方法论。它拥有值得人们尊奉的共同理念和价值,它还为我们分析如何构建海洋合和共生机制提供了“概念工具”。

此外,探究“海洋命运共同体”,可以引发的连带思考有以下几点:(1)各个分区海域是否具有共同体意识?如果有的话,原有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内核是什么?这要求我们应对“共同体”概念进行详细的考究。(2)“共同体”概念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是如何被书写的?目前形势下的“共同体”概念应该具有的内涵是什么?这一概念如何突破地域界限走向全球化?(3)如何有效地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哲学元素有效地注入分区海域中,从而形成海域联动机制?凡此种种,是学界同人有义务厘清的重大问题。如针对共同体内部的差异问题,以PEST分析法考究海域内各国实情的任务就显得十分紧迫。

总之,本文探讨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相关理论问题,无论是对于“海上丝绸之路”的展开,还是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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