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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福:推动中国法治前行的一面旗帜

2019-02-28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紫光阁 2019年2期
关键词:王家民法民法典

王家福参加学术会议留影

“他参与民法通则、公司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较早提出依法治国理念,对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和法学繁荣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2018年11月,100名改革开放杰出贡献拟表彰对象公示时的这段介绍,无疑是对王家福60年治学生涯的最佳注解。

王家福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被誉为“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60多年来,他一次次向中国立法的难点挑战,一次次为中国法治的进步奔走,在一个个历史行进的关键节点,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扛起重担,成为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

“依法兴邦”的追梦者

王家福早年在重庆求学时,正值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的特务统治令他深恶痛绝,他深知当专制者张开血盆大口时,普通人的生命与尊严将贱如蝼蚁。和当时所有具备良知的热血青年一起,王家福向往着民主,憧憬着自由,祈愿着和平。

如何才能给国家带来新生?王家福在求学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唯有法治才能推动这个国家进步。

1949年春天,他和另外一名同学因属于“学运积极分子”,被学校开除学籍。不久,新中国的成立让王家福看到了“以法兴邦”的希望。1950年,他离开重庆,赴祖国的政治中心北京求学,如愿进入北大法律系。

实践出真知。1951年8月,他与北大、清华等大学法学院的其他教员和学生,以及中央文化单位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中央土改团,奔赴广西柳城参加土改。在两期土地改革中,分别担任小队长和副大队长。从象牙塔到村社田间,亲身踏上中国乡土,王家福开始逐步读懂乡土中国。这段经历大大加深了他对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的了解,提高了他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1955年8月,王家福进入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现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法律系就读,师从著名民法学家奥·沙·约菲教授,攻读法学副博士学位。留苏4年,日日与书香为伴,他未敢有丝毫懈怠。自在地徜徉在民法、政治学与哲学经典著作的浩瀚海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并通过答辩后,他于1959年6月获得前苏联法学副博士学位。当月,他便迫不及待地踏上归国之路。

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

今天,法治的思想和主张逐渐被人们所接受,法治已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观和价值标准。但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要“法治”还是要“人治”,曾在法学界引起一场广泛争论。作为最早提出依法治国理念的学者之一,王家福致力于推动“法治”治国方略的形成,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作出了卓越贡献。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进入新时期,一个重大问题摆在世人面前:经济建设需要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制度?

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民法经济法研究室诞生了,成为改革开放后国内最早开展民法和经济法研究的学术单位,王家福是第一任室主任。

1980年,王家福主编的《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一书出版。它是国内首部阐释经济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的著作,是新中国民法与经济法发展史上极其珍贵的学术资料。

1989年2月,中国法学界迎来了一场令人瞩目的“学术盛宴”——由王家福组织召开的“中国法制改革学术研讨会”,主题包括立法体制改革、行政法制改革、司法制度改革、经济法制改革、刑法制度改革等一系列问题。即使是置于当下的中国,这些主题仍具有不容低估的现实意义。

1996年2月8日,无疑是王家福人生中最闪亮的时刻之一。这一天,他在中南海怀仁堂给中央政治局领导同志主讲了一场法制讲座,题目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讲座中,王家福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场深刻的法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应当解决的理论问题、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实施制度等四个方面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建设问题,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他提出,要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界定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倡导效率、竞争,崇尚公正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并明确提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同时他还提出,尤其是在经济体制转轨的时候,为了杜绝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现象的发生,防止计划经济弊端和市场经济消极面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王家福曾参加中共十五大报告起草工作,建议将“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推动“依法治国”被确定为治国基本方略。王家福还参与了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审议和通过,见证了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治国方略入宪的历史时刻。“‘法治国家这个涉及国家基本治理模式理念的提出,是王家福老师以及他所领导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对于国家法治事业最大的贡献。”王家福的学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曾说。

民事立法的主要参与者

王家福著作等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民事立法进程的主要见证者和参与者。

1978年底,法学所接到胡乔木同志转来的一封书信,由一位负责同志写给中央的,信中提出不要制定民法典的建议。兹事体大,胡乔木同志要求他们认真研究民法典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王家福经过详细的分析、严谨的论证以及慎重的讨论之后,认为信中所提建议颇值得商榷。相反,中国亟须制定属于自己的民法典。

法学所随后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制定民法典的建议报告,不但论证了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而且初步提出了制定民法典的基本设想。

令人振奋的是,法学所的建议报告为中央所采纳,并批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法学所联合试拟民法典草案。当时国家刚刚走出混乱无序的状态,要制定这样一部法律,需要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更需要超凡的魄力和勇气。王家福多次坚持主张,民法是调整中国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终于,民法起草小组成立,其中汇集了全国最顶尖的民法学者。囿于社会条件尚不甚成熟,最终并未能正式形成法案。

但是,在王家福等持续推动下,民事立法的脚步没有停歇。1986年4月12日,被誉为中国“权利宣言书的《民法通则》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7年,国务院委托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经委成立经济合同法修改工作小组,王家福应邀成为工作组成员。

1998年3月,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再次成立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共9位,其中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有3位,包括王家福、王保树、梁慧星。

……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而这,正是王家福等民法学家长期研究、推动的成果。

不仅是民法通则,在担任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期间,他还推动并参与了《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证券法》等重要民商法律的制定,对规范和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持。

王家福说,只有法制改革逐步深化,才能使中国法律制度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他衷心期盼,全面依法治國的战略目标能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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