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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哪些人减哪些人增

2019-02-28贾康

环球时报 2019-02-28
关键词:个税年收入税负

贾康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新版个税已在顺利实施中,围绕个税税负变化的讨论中不乏一些疑问,如怎么感觉要交的税并没有减少,今后有无可能越交越多?面对公众疑惑,笔者试区分几个类型来作分析。

因为新版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又有超额累进税率“含税级距”的调整,同口径对比可知,一是未达到月收入5000元(即依新法按年收入6万元计)门槛的纳税人,一分钱的税也不用交了;二是未到月收入25000元(依新法按年收入30万元计)水平的纳税人,由于前三档税率(分别为3%、10%和20%)的适用级距的调整,实际税负也是下降的。有关部门的测算已披露,总体的结果,新个税对于全国“纳税人”的覆盖规模,在其执行之初,一下子降为6200余万人,比执行新法之前打了对折。这些受益人实际税负降低的幅度,具体数据依情况会各不相同。理论上说,从全年减少1元到减少数万元的都会有,但这些人主要是普通“工薪阶层”。至于满意度,则会因个人感受而各不相同。

按照新版个税的规定,年收入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便不会减少,并会随收入水平“超额累进”地上升,特别是那些专家型的纳税人,除工薪收入外,他们的稿酬、劳务收入和特许权收入(如发明专利相关收入)等将按“综合”规则合并后,接受超额累进税率的调节,实际税负会提高。比如月均收入8万元(全年收入96万元),将面临高达45%的边际税率。

客观地说,这一点是新个税法的缺憾:虽终于迈出了“综合”的制度建设步伐,却只对四种劳动收入作综合,非劳动收入一分钱也不碰,最高边际税率又未作任何调低。

这种压力很可能传导到一批高科技型企业身上,它们要以高薪高待遇才能在全球竞争环境中“留住人才团队”:本来这些企业营改增后,由于“人才支出”的“无进项抵扣”,已颇感本企业实际税负方面压力,如又有个税的这种效应,更会使之“留住人才”的成本增加。

这个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建议跟踪实际运行情况及时优化实施细则,适当加大劳务收入等的税基减扣额或对应纳税额打折。治本之策,看来要有待下一轮个税改革的修法,在将非劳动收入也纳入“综合”的同时,显著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并优化整体“超额累进”机制的设计。

新版个税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医疗、住房等方面,针对性地提高了纳税人可享受的专项扣除,体现了“实质公平”取向上的追求和个税制度的进步,但在“房租抵扣个税”上,却引出房东与租房者的纠结。实际情况是,由于我国绝大多数的房东,过去在法定“收租纳税”环节是不备案、不纳税的,此次租户如享受房租抵扣,会使房东收入在税务部门那里“暗账翻明”形成实际税负,于是房东或以停租相威胁,或要把自己新增税负加到租户头上。对此纠结,有关管理部门已给出信息,以过渡性宽松处理安抚人心。

管理部门以宽松处理来过渡是十分必要的,而从建设法治化、现代化国家的长远考虑上,又需以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为大思路,逐步推进租房市场和相关调节机制的健全化、阳光化、规范化、法治化——此时,以多种手段增加住房“供给侧”的房源,使房东“卖方市场”的底气“泄气”,也于特定角度上凸显了其现实社会意义,另外可联想一下以房地产税改革减少住房空置率从而增加租房市场供给的可能前景。

关于我国个税改革中的新版个税,还是应该充分肯定所取得的来之不易的一些进步,比如在调整起征点、调整税率设计的同时,终于推出了已讨论多年的要实行综合机制的实际步伐,在有针对性的专项扣除方面,更是有可圈可点的优化设计。然而,此次个税改革所存在的遗憾之处,也是不可回避的。希望有关管理部门,在密切跟踪实际运行情况之后,作出必要的实施细则方面的改进。而且,要期待未来新的一轮个税修法,能够在多方配套改革的支持之下,走到更加优化、合意的制度境界上。▲(作者是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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