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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药盒

2019-02-25冯红文,史子伟,苟明

中国质量监管 2019年12期
关键词:净含量销售者过度

调查背景

■ 本刊记者 冯红文

背景一:元旦、春节“两节”即将来临,杂志社编辑部特别关注过度包装问题。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GB/T 31268-2014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对定量包装及过度包装都提出了严格要求。每逢节日来临,各级计量监管部门都开展定量包装专项检查行动,检查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非法搭售其他商品等违法行为,以治理过度包装,严厉打击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准确,推进诚信计量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背景二:深秋季节风干物燥,洪女士偶感风寒,轻度咳嗽,医生给开了两盒某某牌子的清肺消炎丸,每盒售价50.73元,二日药量。打开盒子一看(如图),一半装药一半空盒,空盒里面只放了一小张说明书。于是,洪女士拍照附打油诗发朋友圈:治病药丸二日量,半纸说明半盒装,完好成品出药方,如此设计为哪桩?一网友和诗:过度包装太猖狂,患者买药多冤枉。上海立法已三载,势将“忽悠”都曝光。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该药厂,药厂答复说:这不属于过度包装,是机器设置问题,正在考虑修改。

花里胡哨看包装

■ 史子伟

俗话说:人要衣装,佛要金装。言外之意,除了内在,还要注重外表。当然,注重外表,适度包装也是十分要紧的。但是,凡事要有分寸,不能过度。过度了可能会适得其反,或本末倒置。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商品,过度包装已成公害。

回想当年物资匮乏的年代,基本生活用品都是“计划”供应的。过年过节会按照户口人头的多寡,分大户、小户配给一些花生、糙米,糖油等等。要说包装,简直到了没有包装的地步:自带盛器。即使为了分发方便,事前的“包装材料也是旧报纸、编织袋,甚至是绳子。更有甚者,买皮鞋也是“赤膊”——不带或不要皮鞋盒子。今天回首,极大多数人认为是天方夜谭,不可思议矣!

改革开放奔小康,时代不同了,丰衣足食过日子,今非昔比了。但是节约资源,泽被子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和美德。当前市场上商品的过度包装已成公害,非群起而诛之不可!包装工业属于资源耗用型产业,包装物大多为一次性用品,生命周期短。部分企业为提高商品价格,片面在包装上做文章,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次过多,包装空隙过大,选用材料失当,包装物难以回收利用,包装成本过高,甚至搭售贵重物品等等。

有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消耗各类包装材料40 0 0余万吨,大中城市的包装废弃物体积占全部城市固体废弃物近二分之一,重量约三分之一。商品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而且导致商品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助长奢侈腐败现象,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多管齐下治理过度包装

■ 本刊记者 苟明

过度包装不同于精品包装。实际上,我国很早就已经开始注意并限制过度包装。首先体现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清洁生产促进法》提到: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

尤其是在2009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随后,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强制性标准对商品包装进行具体限定。据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我国发布了首个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 对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外包装实行“瘦身”。后又发布GB/T 23156-2010《包装 包装与环境术语》和《GB/T 31268-2014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等系列标准。规定商品的包装层数不超过3层;在“包装空隙率”指标上不超出商品体积的50%,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依照这些强制性标准来解决过度包装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过度包装的监管流程如何?计量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主要采用抽查的形式,根据商品总量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样。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往往随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等计量监督行为同时进行,总局不久前刚刚发布的2019年以“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显示,在全国各地共抽查企业453家,包括米、面粉、食用油、杂粮、小食品、洗发液、化妆品、合成洗涤剂等8种定量包装商品944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900批次,净含量标注抽样合格率为95.3%,净含量检验合格885批次,净含量检验抽样合格率为93.8%。说明总体状况平稳。

在严监管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采取各种措施增强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自律意识,主动发挥作用。要求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注重可持续发展。同时,畅通维权渠道,强化12315申诉平台等维权渠道作用,让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大众都有效、积极参与到监督中来,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广覆盖的齐抓共管过度包装的良好局面。

上海积极履职推进过度包装监管

近年来,从地方层面上来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当地商品包装物减量(过度包装)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积极履职,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过度包装监管工作,成效非常显著。

据了解,这首先得益于做好制度顶层设计,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早在 2013 年2 月1 日,上海就实施了《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限制过度包装和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倡导适度包装、限制过度包装和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原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参与了前期调研、编制工作,为上海的过度包装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引导。2019年,在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又将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促进垃圾源头减量的重要内容。

在《规定》和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相继出台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利用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新媒体等平台,向上海市民广泛宣传,传递权威要求和信息。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深入街道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宣传,制作宣传手册,连续几年招募青年志愿者参与商品过度包装“啄木鸟”专项搜索行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践行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

企业作为商品包装物减量的第一责任主体,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对上海市大型连锁超市等销售企业、食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系列专项培训,提升企业商品包装物减量管理能力。同时,不断加大与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通过12315、12345市民服务热线,畅通拒绝过度包装的消费者参与渠道,积极处理涉及过度包装问题的咨询、申诉、举报,问题处理率达100%。

另外,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还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包装物减量。每年结合社会热点,组织对上海市销售、生产的乳制品、糕点、粽子、饮料酒、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种类商品开展监督抽查,年均抽查约10 0 0批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结果。

通过连续几年的执法监管及其他监管手段的综合运用,上海市商品过度包装抽样合格率从《规定》实施前的59%逐步提高到近85%,上海生产的产品合格率更达到95%。配合今年上海推进垃圾分类的实施,2019年该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商品过度包装社会知晓度调查。调查征集了全市5000名市民参与,公众对于上海商品过度包装的知晓度为81.59,63%的受访者平时会关注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信息,而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也多种多样, 公众对过度包装投诉热线知晓率已经达到72%,与4年前调查的25.0%相比大幅提高,表明市民们的维权意识在日渐增强,拒绝商品过度包装的共识逐渐形成。

相关链接

《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主要内容

由于《规定》采用若干规定的形式,不求体例完整,最后发布的《规定》条文一共有12 条。条文不多,重点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销售环节是关键

《规定》要求销售者应当与商品供应方明确约定商品包装必须符合强制性规定,并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对商品包装情况进行核查。这一规定给销售者增加了义务,但从上海的实际出发,这是最可行方法。为了防止给销售者过多增加负担,规定销售者可以要求商品供应方出具商品包装符合强制性规定的证明。“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商品供应方拒绝提供相关证明的,销售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拒绝进货”。作这一规定主要是在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作必要的责任平衡。《规定》对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政府部门各司其职

商品包装究竟“谁来管”,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此并未明确。为使监管责任清晰,《规定》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全程监管,还对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工作协同提出了明确要求。譬如,要求发改委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规定制定、完善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的政策措施,商务委应当督促商业企业按照本规定要求加强进货检查验收,并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商品包装物的回收再利用工作。

激励引导和约束并重

《规定》对国家已经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作了约束性规定,明确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商品进行包装不得违反国家限制过度包装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对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规定生产或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规定了停止生产销售以及处以相应罚款。对于国家尚未出台限制过度包装标准的,《规定》从政府政策的引导、标准规范的引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等诸多方面作了规定,主要在于倡导和鼓励政策,目的在于除了发挥法律具有的规范、惩戒作用外,还应发挥其宣示引导和鼓励作用。《规定》中激励措施有“鼓励企业优先采用可循环、可再生、可回收利用或易于降解的包装材料。”“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上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等信息,开展包装物的回收再利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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