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和法治教育的互动机制探索
2019-02-21李子涵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李子涵
(华东师范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1100)
法学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别于中国古代的“礼制”教育,作为“西学东进”的文化产物,其先后经历了从无到有的中国近代法学教育(1840-1949)和历经曲折的中国现代法学教育(1949年之后)。改革开放以来,当代法学教育得以繁荣发展,虽仍有精英化和大众化之争、学理化和职业化之争等问题有待明确,但是总体而言,已经形成教育规模宏大、专业结构全面、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的高等法学教育体系。而法治教育作为近来国家不断倡导的新型理念,其内涵和目的是什么,和法学教育之间又有什么关系以及法学教育和法治教育之间能否形成良性的互动,如何互动等都是我们需要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一、法治教育的概念梳理
(一)法治教育的发展变迁
法治教育作为“法治”和“教育”的复合名词,其核心内容随着“法治”概念的发展而产生不同的内涵。目前对于法治教育的概念虽无权威性的解读,但是我们仍然可从“法治”理念的发展和国家相关政策中梳理出一些关键性的本质特征和价值取向。其中主要节点包括以下三个事件:第一,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在全体人民中都要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1];第二,1986年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正式实行;第三,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2]。
法治教育作为一个正式的概念被提出距今不足五年的时间,但是对于其内涵不应限定在字面意思表示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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