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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民众参与反腐的模式与变迁

2019-02-21任建明王方方

关键词:中央纪委意愿腐败

任建明,王方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民众参与反腐,指民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反腐败的过程,包括抵制或举报各类腐败行为,进行廉洁教育和宣传,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促进国家和社会廉洁的活动。推动民众参与,提升反腐效果,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既是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根本需要,也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国际反腐败斗争实践发展的基本要求。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社会大众在反腐败制度建设中扮演了极为关键的角色,正是他们的参与构成了推动反腐败制度建设实质性的驱动力。[1]

一、民众参与反腐的重要性

民众参与反腐,并非官方迫于社会压力而不得不被动接受的社会现象,而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民众参与反腐是系统治理腐败的必然选择

国家治理强调多元行动者之间的合作管理,所有者、管理者与利益相关者都要出场而不能缺位。在国家治理中,市场和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行动主体都要发挥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国家治理既包括了政府治理、政党治理,同时也包括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2]腐败是一个涉及面极为宽泛的社会现象,腐败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治理的思维。系统性治理腐败方略,既重视国家治理腐败,也重视社会治理腐败。在腐败治理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两种力量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共同发挥作用。社会治理因为有了国家控制手段而更为便捷、更为有力;国家控制因为有了社会控制而有血有肉、易于接受。不仅如此,国家控制只有通过社会公众的参与才能得到更好的实现,才能将公共权力“归还给社会肌体”。[3]“一切反腐措施都有一个共同的方面,即它们必须得到公众的支持。”[4]在社会主义社会,治理腐败必须发挥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热情,监督公职人员的行为,监督权力运行过程,积极参与社会和国家管理。社会和国家治理腐败体系要求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建立一整套包括法律、行政、社会、群众、舆论等在内的权力监督体系,这对于约束和规范权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

透明国际①也特别强调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国家廉政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透明国际提出的国家廉政体系理论框架,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反腐机构、媒体和公民社会等11根“制度性支柱”组成,每根支柱都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每一根支柱也都有其核心规则。公民社会这根支柱的核心规则就是言论自由的法律保障。国际上廉洁程度高的国家都非常重视民众在反腐败中的参与,注重拓宽群众参与反腐的渠道,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鼓励民众举报腐败行为,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建设廉洁国家和廉洁社会。

(二)民众参与反腐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反腐理念的根本要求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发展是为了人民、发展必须依靠人民、发展成果应该由人民共享,归根到底是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在与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做斗争的过程中,人们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反腐败理念,提高人民群众的反腐获得感。反腐败斗争想要取得成效、获得动力,就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腐败现象不但危害党和国家大局,降低党和国家的公信力,更是直接或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也就是人民对腐败现象最为敏感、最深恶痛绝的重要原因。因此,惟有得到人民群众的真正拥护和广泛参与,反腐败工作才能稳步推进,才能取得实效。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历史,就是依靠和动员群众揭露腐败、监督政府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反腐败的历程,也是民众参与反腐逐步走向成熟、适应时代发展的过程。

(三)民众参与反腐是吸纳民智的重要手段

反腐败是一项斗智斗勇的工作,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鼓励民众为反腐败工作建言献策。例如:2014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设了“每月e题”留言板,每月发布一个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的主题,并邀请广大网民就这一主题发表评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自开通以来,已先后十多次邀请网民就支招反腐、反对“四风”、晒“四风”隐身衣、克服组织涣散等话题建言献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正式运行后,还开设了留言板栏目,网友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留言,内容包括热点问题的讨论,发表对反腐败工作的意见,以及就党纪法规和规章制度等进行咨询。由此可见,党中央反腐败工作展现出了充分的透明度,在吸纳民智方面做出了重要的努力。实践证明,以开放的姿态接受民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改进和完善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民众参与反腐的理论模型

民众参与反腐的过程和效果主要受到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也因此形成了民众参与反腐的理论模型。

影响民众参与反腐的主观因素,包括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其中参与意愿最为重要。民众的参与意愿,即民众参与反腐的需求或积极性。目前已有学者对公众参与反腐意愿进行了一些实证研究,提出腐败的容忍度会影响公众参与反腐的意愿。肖汉宇和公婷对中国香港市民的一项实证调查数据表明,香港市民对腐败的容忍度总体上很低,并且公众对腐败行为的文化认知也会显著影响到公众举报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公众对腐败的容忍度越高,举报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小。[6]49—51倪星和张军的研究也证实,公众的腐败容忍度和反腐行动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7]此外,政府反腐败的效果也会影响民众参与反腐的意愿。有跨国实证研究表明,非OECD国家中的公众认为政府治理腐败有效的时候,他们参与反腐的意愿就会提升。[8]公婷和王世茹对中国香港地区大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后得出结论,大学生举报腐败的意愿与其对政府工作满意度呈正相关,“对香港反腐败工作的评价每增加一个级别,举报涉嫌贪污的可能性会分别提高约51%。”[9]也有学者从集体行动理论的角度出发提出这样的观点:在腐败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因为考虑到参与反腐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搭便车”可能带来的收益,民众参与反腐意愿会更低。[10]

影响民众参与反腐的客观因素,主要是指民众参与反腐的机会。在参与反腐的机会中,举报制度是影响公众举报腐败行为的重要因素。在大量业已建立了举报制度的国家中,举报被视作“获取媒体自由和自愿打击腐败的有效方式”。[11]岳磊的实证研究发现,举报制度的完备与公众举报行为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12]在此基础上,还有学者认为,民众越是了解举报的程序,其举报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6]52民众的举报得到的回复和处理越及时、越有效,他们举报腐败的意愿就会越强。而如果举报不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相反举报人还遭到被举报人的无情报复,就会极大地打击民众参与反腐的意愿。民众参与反腐容易受到打击报复是阻碍我国公众积极参与反腐的重要原因。10个反腐名人中有9个遭到打击报复,在“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等案件中部分民众因为参与反腐而付出巨大的代价。

当然也有学者持“三要素说”,即民众参与反腐的影响因素包括参与能力、参与意愿和参与机会三个方面。[13]这种观点呈现了民众参与反腐问题的系统性,但笔者认为,民众的受教育水平在一段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因此,由教育水平决定的民众参与能力在一定时期内也是相对稳定的。在此前提下,分析民众参与反腐的影响因素时,笔者只考虑民众参与反腐的机会和意愿。由此可以构建民众参与反腐的理论模型,以展示和解释民众参与反腐的几种不同模式,如图1所示。

笔者将民众参与反腐的机会的状况划分为多、中、少三个等级,将民众参与反腐意愿的状况划分为强、中、弱三个等级。依照这两个维度,民众参与反腐的模式可分为9种,即模式1——“机会少、意愿弱”模式;模式2——“机会少、意愿中”模式;模式3——“机会少、意愿强”模式;模式 4——“机会中、意愿弱”模式;模式5——“机会中、意愿中”模式;模式6——“机会中、意愿强”模式;模式 7——“机会强、意愿弱”模式;模式 8——“机会强、意愿中”模式;模式9——“机会强、意愿强”模式。

以上民众参与反腐的理论模型,对民众参与反腐的不同模式进行了区分,不同模式之间是存在着显著差异的。很明显,模式1是民众参与反腐最差的状况,模式9是最理想的状况。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图1中有9个模式,并不意味着一个国家民众参与反腐一定依次经历模式1到模式9这全部九种模式,而可能是跳跃性地经历其中若干种模式,且在一定阶段有可能是倒序的。不同国家,国情不同,国家体制和历史传统会对民众参与反腐的模式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不同国家的民众参与反腐模式的发展历程和实现状态会呈现出比较大的差异。

三、改革开放40年民众参与反腐的模式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既是中国经济从封闭走向开放发展的40年,也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民众参与不断强化的40年。在这期间,中国反腐工作中的民众参与不断推进,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和成绩。中国民众参与反腐败的历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对应四种不同的模式。

(一)“机会少、意愿强”模式(1978—1989年)

自1978年到1989年期间,中国民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比较狭窄,但是民众参与的意愿非常强,属于民众参与理论模型中的模式3——“机会少、意愿强”模式。

1978年12月18—22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全党工作的重点由此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随着改革开放的启动与发展,中国反腐败工作也步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群众路线的开展,刺激了公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

1981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将群众路线确定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第一次把群众路线确定为毛泽东思想三个“活的灵魂”之一。反腐败必须走群众路线,必须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中国共产党只有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了解群众的呼声,代表群众的利益,满足群众的诉求,才能凝聚各方力量,完成自己的使命。随着党的群众路线的开展,人民群众监督政府、举报腐败现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

除了群众路线的推动之外,还有其他因素推动着民众参与反腐,主要包括:第一,改革开放之后社会各阶层经济收入差距的扩大,引发了民众的焦虑感及不公平感。市场经济的产生和不断发展,使一部分人快速富裕起来,由此带来了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低收入的民众对突如其来的巨大贫富差距不满,揭发不公正现象的意愿陡增,参与反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很高。第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出现的“价格双轨制”催生了很多腐败机会。改革开放初期,在缓解商品供需矛盾的动机下,国家把同一商品分成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计划内的商品以较低的价格出售,计划外的商品则按市场价格出售。这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价格双轨制”。在这种制度下,有官员成了“官倒”,他们把计划内的商品卖给黑市以赚取巨额差价。“官倒”现象的出现,引发了民众的“仇官”情绪,举报腐败成为民众发泄这种情绪的途径。应该说,以上这些问题也是引发1989年春夏之交的“学潮”的重要因素之一。

尽管党中央倡导群众路线,同时民众参与反腐的意愿也很强,但是民众参与反腐的渠道并不畅通,机会并不多。在这一阶段,举报制度开始建立。1982年2月22日至27日,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通过了《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明确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依法办信访”“件件有着落、有结果”的原则,要求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必须设置一个常设性的信访机构。1988年6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都要建立举报中心。3天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开展举报工作的通知》。随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全国检察机关建立起举报中心3 168个,形成了覆盖全国的举报网络,民众参与反腐的机会迅速增加。1988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所承担的举报职能和机构,对相关工作原则和举报材料的受理、管理、处理和回复进行了规定,并涉及了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等内容。检察举报制度的建立,为保障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标志着中国举报制度开始走向规范化。尽管如此,民众参与反腐仍处于起步阶段,民众举报腐败的方式非常有限,这主要是由于信件举报、电话等渠道尚未普遍推广。

(二)“机会少、意愿弱”模式(1990—2004年)

1989年春夏之交的事件之后,民众参与反腐的热情迅速降温,举报腐败的意愿明显减弱。直到1993年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工作会议召开,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制度才开始慢慢恢复和发展起来。1993年初,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合署办公,“中央纪委控告申诉接待室”和“监察部举报中心接待室”挂牌。1993年8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公布,中央纪委、监察部信访举报中心也公布了举报电话4014567。在最初的一段时间,有较多的民众通过电话、信件和上访进行举报,但民众的热情并未长时间持续。从1993到1996年期间,最高检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办法,包括《关于加强举报工作的决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等,尤其是《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它标志着检察举报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但是,在这期间官方提供给民众的实际参与机会并不多,一些相关制度还主要是停留在字面上,并没有得到彻底贯彻执行。这一阶段的民众参与反腐呈现出“机会少、意愿弱”的特点。民众参与反腐意愿在这一阶段由强变弱的主要原因,在于1989年春夏之交的“学潮”之后,官方对民众参与反腐的态度从原来的鼓励变成了忽略。可以说,官方的态度在任何时候都是影响民众参与反腐积极性的最重要的因素。

(三)“机会中、意愿弱”模式(2005—2012年)

自2005年以后,民众参与腐败的机会不断增加,但民众举报腐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没有明显的变化。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了民众举报腐败的重要渠道,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在网络上发布涉腐官员的线索和证据,民众以这种方式参与反腐的行为,就是网络反腐。由于网络反腐的蓬勃发展,2008年被称之为“网络反腐年”。2009年5月1日,“网络反腐”一词被收录在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党的建设辞典》一书,这标志着网络反腐正式得到官方的认可。应该说,此时网络反腐的发展呈现出喷薄之势,实际上是民众的反腐热情从传统的信访举报方式转到网络渠道的一种结果。也就是说,这是民众参与反腐方式的一种转移,总体反腐意愿并没有增强。

2005年5月1日,《信访条例》开始正式实施。《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极大地促进了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规范了信访秩序。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制定的目标之一就是畅通信访渠道。《信访条例》专门设立了“信访渠道”一章,对畅通信访渠道和创新工作机制作了规定。《信访条例》第2章第9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这是官方首次就信访渠道进行专门的阐述和规定,对于扩大民众参与反腐的机会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机会中、意愿中”模式(2013年至今)

2012年岁末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召开,党中央反腐败的大幕也徐徐拉开,随着党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群众举报腐败的意愿大幅攀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访举报量的猛增。中央纪委信访室一位负责办理群众来信的工作人员说:“某省的群众来信在2013年之前,每月不过几百封,目前(2015年3月)达到了每月近3 000封。”十八大以后官方高压反腐态势激发了公众参与反腐的热情。官方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281.3万件(次),2016年为253.8万件(次),依然很高。[14]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组受理信访举报从2012年的2 085件增至2015年的13 229件,3年内增长5倍多。[15]二是举报高级干部的信访件增加。三是受到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回复”的鼓舞,实名举报的比重增加。[16]四是公众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举报各类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并对党中央反腐败工作建言献策。2013年9月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上线,这是中央纪委首次向社会公开其领导机构、主要领导、工作程序等信息。民众不仅能通过“曝光专区”等界面举报“四风”等问题,还可以通过网站表达对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治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对策。这是中央纪委自成立以来首次征求普通民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意义极其重大,它标志着民众参与从单纯的举报腐败走向了举报腐败和建言献策双管齐下的新阶段。自此,公众参与反腐有了新的内涵,公众参与的层次有了新的高度。这一阶段公众参与反腐的意愿有所增强的主要原因是,十八大以后中央表现出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打虎拍蝇”的实际行动,提振了公众参与反腐的信心。

在民众参与反腐的机会方面,党中央在这一阶段继续强化制度建设,保障民众参与反腐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为民众提供了比以往更多的参与渠道。除了检察院的信访举报、国家信访局的信访举报等民众参与渠道之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不断拓宽了民众参与渠道,主要包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访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举报端口(12388举报;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举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客户端(2015年1月1日上线试运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微信公众号(2016年1月1日开通运行)、留言板(可以提出反腐败建议)。多元、便捷的举报途径有利于民众表达自己对党风政风的看法,为民众参与反腐提供了较多的机会。但总体而言,这一时期民众参与反腐的机会并没有大幅的增加,仍处于中等水平。究其原因,还在于民众参与反腐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尤其是举报制度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属地管理的体制制约着民众参与反腐的机会和效果。

四、改进民众参与反腐的政策建议

从改革开放40年来民众参与反腐的实践可以看出,民众参与反腐的模式演变不遵循固定的路径。前文将民众参与反腐的模式分为九种,实践中这九种模式却并非总是依次排序、逐级演变的。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民众参与反腐会呈现不同的状态,而且民众参与反腐模式的演变路径也不尽相同,参与意愿和参与机会也并非一直呈上升态势。例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众参与反腐就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四种模式,即模式3—模式1—模式4—模式5。1990年,民众参与反腐的行为开始从模式3转向模式1,越过了模式2,这就表明民众参与反腐的意愿出现了跨越式降级。因此,必须警惕的是民众参与反腐的成熟度并非一直朝好的方向发展,还有可能出现倒退甚至严重的倒退。但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以后民众参与反腐行为由模式1逐步转向模式4和模式5,由此可见,在这一过程中民众参与反腐的机会和参与反腐的意愿均在提升。希望未来的民众参与反腐从模式5逐步向模式9靠拢,即从“机会中、意愿中”模式走向“机会多、意愿强”模式,这是最好的结果。当然如果能朝着模式6或者模式8发展,也是一种进步。

图2 改革开放40年来民众参与反腐的模式变迁路径

40年来,中国民众参与反腐的机会有所增强,而民众参与反腐的意愿由强转弱,又由弱变为中,但民众参与反腐的机会和意愿始终没能达到模式9。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官方对反腐败的态度、实际的反腐效果、举报渠道的便利程度与举报制度的健全程度、民众对腐败的容忍度等。因此,建议从以下若干方面推动民众参与反腐。

(一)加强宣传,鼓励民众以多种方式参与反腐

官方对民众参与的态度、民众参与反腐的手段,都会对民众的参与意愿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是官方对民众参与反腐的态度影响更大。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众参与反腐的手段不断丰富和完善,但民众参与反腐的意愿并非与参与手段的不断丰富同步增强,如表1所示。比如1990年之后,随着网络的出现和不断普及,民众参与反腐出现了官方网站和电子邮件等新的手段,而民众参与反腐的意愿却较1990年以前降低了。2005年至2012年期间,尽管民众参与反腐的手段增加了论坛、微博等社交平台,但民众的反腐意愿并未发生变化,原因之一是民众更愿意通过网络举报而非书信和电话举报。近年来,网络举报数量逐年攀升,网络举报已经接近举报总量的一半。也就是说,民众参与手段的增加只是挤压了传统参与手段的空间,让参与反腐更加便捷,而从整体上看并未提升民众的反腐意愿。

应该说,民众反腐意愿的强弱受到官方对民众参与反腐态度的影响更大。例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方面重拳出击惩治腐败,另一方面鼓励民众通过各种形式提供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线索、举报腐败,因而,民众参与反腐的意愿大大提升。未来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反腐败机构要做到两点,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民众了解政府鼓励民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态度,给民众参与反腐以信心;另一方面应推广便捷的举报方式比如微信、微博平台,让更多的民众以更低的成本参与到反腐败工作中来。

表1 不同时期民众参与反腐的手段

(二)完善举报制度,为民众创造更多参与反腐的机会

从改革开放40年来民众参与反腐模式的变迁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民众参与反腐的意愿有降有升,而参与反腐的机会则呈现逐步增多的趋势。这表明,民众参与反腐的机会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而逐渐增多。然而,与廉洁程度较高的国家相比,中国民众参与反腐的机会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主要有两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要完善信访举报属地管理体制,进一步畅通民众参与反腐的渠道。不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而言,民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与参与反腐的效果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换句话说,民众举报腐败线索得到的反馈越及时,腐败分子被查处得越迅速,他们举报腐败的积极性就会越高。民众提出的反腐败建议被采纳的越多,他们为反腐败建言献策的热情就会越高。反之亦然。当前,网民参与反腐的主动性较高,许多民众开始习惯在网上发帖举报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并且得到了官方的及时回应,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但是仍然有一些提供腐败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信息并没有引起官方的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民众参与反腐的热情。目前举报渠道还没有完全制度化。如信访的属地化管理导致“父母袒护自己孩子”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需要进一步研究优化。因此,未来官方应该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制度,规范地、高效地回应民众参与反腐的行为,保护和激发民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要加强对民众参与反腐的保护与激励。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较完善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和激励制度,有效地保护了参与反腐的民众免遭打击报复,激发了民众参与反腐的热情。中国必须加强举报人保护制度建设,尽快出台《举报法》,有效保护举报人的权利,让民众参与反腐没有后顾之忧。

(三)进一步提升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性

反腐败成效对民众参与反腐意愿的提升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鼓励民众参与反腐的最好方式,就是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同时强化制度预防,在治标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的治本功能。十八大以来,中央在惩治腐败方面成效突出,一大批“老虎苍蝇”落马,大量违纪违规的公职人员被处分,政治生态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净化,但是仍有一部分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究其原因,还是制度的笼子没有扎牢,还有许多腐败的空间和机会。这对公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未来,应该更加注重在权力运行的各环节织密制度的笼子,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科技提升制度的执行力,让民众感受到治理腐败的效果,从而更加积极主动地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四)加强教育引导,降低民众对腐败的容忍度

从改革开放40年来民众参与反腐的历程演变可以看出,民众对腐败的容忍度会直接影响其参与反腐的意愿和行为。民众对腐败的容忍度越低,就越愿意参与到反腐败活动中来。因此,未来应该加强对民众的教育和引导,降低民众对腐败的容忍度。一方面,要加强学校廉洁教育,培养各年龄阶段学生的廉洁意识。要将廉洁教育课程引入大中小学的课程体系,让大学生和中小学生接受廉洁知识、提升廉洁意识,降低对腐败的容忍度。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加强廉洁意识的宣传。可以在电视、互联网络、地铁车厢、电影院、饮食城、游乐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平台和公共场所广泛宣传廉洁故事、传播廉洁意识,引导社会大众抵制腐败,自觉同腐败现象做斗争。通过学校的廉洁教育和社会的廉洁宣传,在广大民众中形成崇廉拒腐的良好氛围和积极参与反腐的可喜局面。

注释:

① “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是一个总部设在德国柏林的非政府、非营利、国际性的民间组织,它成立于1993年,以推动各国反腐败为活动宗旨。自1995年以来该组织以各国际组织收集的数据为依据,对各国的政治家及公务员的“清廉度”进行评分,每年定期发布全球各个国家、地区的腐败指数(又译“清廉指数”,英文名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CPI),近年来在国际政治和社会中的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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