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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

2019-02-20罗佳

中文信息 2019年1期
关键词:包头市防治对策机动车

罗佳

摘 要: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提升,如何更好解決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成为现阶段我们需要重点攻克的难题。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包头市机动车汽车尾气污染现状治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论述了相应的防治对策,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帮助。

关键词:包头市 机动车 尾气污染 现状 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9)01-000-01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量越来越大,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尾气中的各种污染物很容易形成复合型的大气污染,使得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一级污染物和二次细颗粒等多种污染物同时并存,降低了大气能见度,使得空气中颗粒物的增加,有毒有害气体不能够及时排出。同时大量机动车尾气排放还会导致光化学污染,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切实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意义重大。

一、包头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和治理现状

包头市是全国113个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并呈逐年加重趋势。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市区环境空气中70%的一氧化碳、60%的碳氢化合物、49%的氮氧化物来自机动车尾气。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包头市不断完善机动车排气监管网络系统建设,实现了自治区、包头市、机动车环检机构三级联网。五年间,我市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4.8万辆,全面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淘汰任务。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包头环线内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的通告》,在进出城区的各路口安装了黄标车、高污染车辆禁行标志120余套,还配套安装了监控设备。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守护蓝天”专项行动,设检查点135个,出动执法人员675人次,排查车辆5406辆,现场处理高污染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778起,实施高污染车辆电子违法抓拍41847起,锁止高污染车辆检测23630台。同时,按照《包头市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市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积极开展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的清洁化改造。目前,我市6389辆客运出租车全部使用清洁能源,1623辆城市公交车中有新能源公交车535辆,其余也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全市LNG清洁能源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达到2273台。

二、包头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1.法规不健全监管有难度

对于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虽有规定,地方政府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操作性不强,针对现阶段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的问题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工作量大面广配套制度措施缺失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工作量大面广,协调困难,尤其是在国家对车辆使用不再设置报废年限后工作开展难度更大。现阶段,由于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缺失,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不顺畅,信息不能够实现共享,在进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不能形成密切配合,有时还会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严重影响到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包头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对策

1.采取强制手段控制污染

首先,严格控制机动车的燃料品质。在辖区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如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汽车。首先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推行,如公交、出租、公务和景区、旅游机场等,从源头上控制尾气污染问题,并在短时间内取得效果;其次,重视汽车尾气排放检测。经过环保部门检验达标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发放绿色环保标志,每年免费对辖区范围的机动车进行一次排放检测,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禁止上路、坚决淘汰;最后,逐步淘汰和改进传统高污染的机动车。传统老式机动车通常内部没有设置排放控制系统,这是导致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高的主要原因。再加上机动车使用年限增加,相关排放装置保护不到位也会增加汽车尾气污染物的含量。对于这部分污染较为严重的机动车要采取逐渐淘汰、改造的措施,严格落实强制取错,强力推广电喷汽车,使用无铅汽油,要求每辆汽车必须加装三元催化器[1]。

2.改善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系统

结合城市未来发展规划、发展趋势,构建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科学的交通管理措施,有效减少城市拥堵。在城市内部实行车辆分流行驶,特别是在人口密集和容易发生交通拥挤的区域。提高车辆燃料的利用效率,避免燃料不完全燃烧。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发挥自身的政策引导带动作用,引导社会大众积极乘坐公共交通,绿色出行。现有道路实行公交优先,并设置自行车专用车道。通过利用交通渠化设计[2],构建立体化的交通系统,有效分散城市的交通压力。

3.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执法活动

由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化、专业化、复杂化的工程,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全面参与其中。政府部门要加强上述几个部门的沟通联系,引导各部门积极参与到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执法中去,依法查处无环保标志的高污染车辆。加大对车辆停放地现场检查力度和监督抽查频率,强化申报登记,限期治理等行政措施。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排污车辆征收污染费,通过采取经济处罚措施,切实增强驾驶人员的环保意识,并逐步促使辖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尾气达到环保排放标准。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快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交流,要建立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要求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联系,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信息化管理,实现对高污染车辆的动态化监督管理,提高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效果。

4.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

以关键环保节日为契机,环保部门要联系各个部门重点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宣传,向社会大众宣传现阶段本区域内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举措,提高社会大众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意识,引导社会大众主动进行尾气排放检测,从而有效推进区域内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刘欢,贺克斌,王岐东.天津市机动车排放清单及影响要素研究[J]. 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网络.预览. 2008(03)

[2] 刘乃峰.机动车尾气污染状况调查与防治[J]. 辽宁化工. 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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