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互联网时代数字音乐版权保护问题
2019-02-20刘珂
数字传媒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音乐
刘 珂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省 南昌市 330000
一、我国数字音乐版权问题发展现状
“数字”是指通过使用数字技术创作出的产品或作品。数字技术是数字音乐萌芽和后期成长的前提。数字音乐既能方便地存储和播放,又能通过网络迅速传递,方便了人们的获取[1]。
自上世纪90年代,盗版问题一直阻碍着我国内地唱片行业的发展。盗版问题带来的是市场价格体系的破坏,而网络则使人们的观念发生转变——音乐无须付费就可以获取。鉴于这一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我国相关部门针对作者的利益以及网络著作权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但因互联网和数字音乐版权存在的特殊性质[2],以上措施并未有效的施行。所以,数字音乐版权保护这一迫切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并一直伴随至今。
二、我国数字音乐市场侵权现象的原因
音乐产业备受盗版问题的困扰,盗版问题不仅打击了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也危害了音乐产业的正常发展,造成了互联网音乐市场权益问题屡禁不止的局面。通过研究分析,有多方面因素造成了以上问题的发生。
(一)获取方便
首先,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的飞速发展为数字音乐的传播提供了便利,但数字音乐容易复制、储存的特点使其更加容易获取;其次,网络侵权界限模糊、作品在网上的传播速度快使侵权问题多发。
(二)管理及保护制度不够完善
时间追溯到2009年,大批音乐软件开始上线,比如QQ 音乐播放器、酷我音乐盒等,极大的方便了我们在网上听歌,但也使盗版音乐存在的版权问题日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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