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混合销售是如何界定的?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2019-02-19

税收征纳 2019年12期
关键词:工商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对于混合销售,按以下方法确定如何计税:

1.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

2.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

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猜你喜欢

工商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促企业高质高效发展
基于做好对个体工商户帮扶视角的国外税务组织机构设置借鉴及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等6 部门: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逛超市
●丢失发票是否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坚决不收"过头税"
路遥知马力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