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问题:设计开发如何看
——“设计开发”环节审核争议谈
2019-02-19王正华
上海质量 2019年5期
◆王正华 / 文
编者按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的基础。那么,您知道第三方审核人员进入企业,是怎么审核的吗?经常会碰到什么问题?我们特约具有20多年审核经历、审核企业超过500家的CCAA注册审核员培训教师、高级工程师王正华来谈谈这方面的实践,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
一、问题的由来
自从90年代入行以来,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一个技术问题经常引起争议,那就是组织构建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没有设计和开发过程,或者说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可不可以删减?引申到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就是相关过程到底按8.1还是8.3条款要求(老标准是7.1和7.3条款、选用ISO9001还是ISO9002之争)。有时候,这种争论非常激烈,审核员与审核员、审核组与企业、企业与咨询老师、培训教师与学员之间,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因为牵扯到标准条款的删减、设计的责任,还要在认证证书的范围中体现产品是否带有设计,兹事体大,而产品和服务的业态又太过复杂,很难看到相对权威的书面划分准则,因而问题始终存在,争论持续不断……
通常争论的具体问题如下:
a.炼油厂的产品是汽油等,汽油的标号依据国家标准明确,那么炼油装置的设计可以按8.3条款要求吗?
b.供电局的产品是国家规定的供电服务,那么供电局的输变电线路和装置的设计是否算设计开发?
c.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说施工方案设计、生产企业的工艺设计是否属于该组织的设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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