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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9-02-19

山西财税 2019年6期

财库〔2019〕25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5〕212 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开展2018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试点中央部门。

40个,名单见附件。

(二)试点地区。

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二、工作内容

(一)试点中央部门编制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试点中央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29号)规定,编制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试点中央部门应按规定向所属预算单位布置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具体事宜。

(二)试点地区财政部门组织编制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试点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29 号)规定,组织本级预算部门编制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试点地区乡镇预算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试点编制工作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三)试点地区财政部门编制2018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试点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30 号)规定,在组织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2018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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