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下党政主要领导如何更好履职尽责
2019-02-19李家顺秭归县审计局
审计月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制度
◆李家顺/秭归县审计局
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本地本部门财务、人事、工程和物资采购(简称“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自2013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普遍推行了这项制度。从执行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单位能够准确把握“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实质和要领,逐步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们在审计中发现,仍有单位在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过程中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深化。
存在问题与表现
一是认识缺位。少数党政主要领导认为这是对“一把手”权力的削减,有抵触情绪,在落实上不主动,甚至找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迟执行;有的担心个人不直接分管和签字就管不着了,对具体工作不放手;有的认为既然要求不直接分管就让副职全权处理,有问题由副职承担,疏于监管。二是执行乏力。有的党政主要领导习惯于过去的直接管理方式,应付上级变通执行,对单位所有财务报销事项仍实行“双签”制度;有的不适应新的监管方式,束手无策,导致监督不力,管理失控;有的将此项工作简单化,一分了事、一放了之,致使分管领导无所适从,形成事事要请示、件件要报告的现象。三是效果欠佳。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还未真正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事无巨细,大包大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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