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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消费的消费税法律规制

2019-02-19李碧瑶

山西财税 2019年11期
关键词:税目消费税消费行为

□李碧瑶

一、引言

何为奢侈消费?本文理解的奢侈消费不仅仅是指消费奢侈品,而是包括购买奢侈品、享受具有奢侈性特征的生活性服务、超过自身经济条件的过度消费和非理性的超前消费等在内的消费行为。

近日,一篇题为《“炒鞋”升温,谁是推手?》的文章,使“炒鞋”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事实上,球鞋文化的盛行已经有一段时间,只是近几年才开始从小众爱好走向大众生活。2019年球鞋行业的收益预估为95.2亿美元,未来5年市场预计将以每年10.3%的复合年增长率持续扩大,且这一数字将会持续增长。到2025年,运动鞋转售预计将成为价值60亿美元的全球业务。随着居民收入增加和消费升级,不仅仅是限量款名牌球鞋,各式各样的限量款商品,都越来越成为人们追捧的对象。类似情况还出现在众多的高档化妆品品牌,无论在包装、功效的广告宣传还是在明星代言方面都下足了功夫,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

据报道,“盲盒”也成为近来的爆款消费品。所谓“盲盒”就是在事先不知道具体产品款式的情况下购买的一种玩具盒子。其特点表现为:生产者定期发布每一季的主题,与知名品牌或热门IP联名,限量销售,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盲选和隐藏款的设计,使消费者每次购买都额外收获一份惊喜,制造了强大的消费心理黏性。这种消费已形成庞大而稳固的消费群体。有些人花费大量金钱购买“盲盒”或者类似消费品,超过了自身的经济条件,还沉迷收集欲罢不能,不仅给正常的生活消费带来压力,还对学习、工作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

2018年11月9日,美国《纽约时报》上题为“中国的远大前景”的文章中提出,众多奢侈品牌都在向中国扩张,虽然受中美贸易战和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但政府打击海外代购并降低进口关税的措施,使一些观察人士依旧看好中国市场。有咨询专家提出,目前全世界奢侈品销售的32%为中国消费者,在2024年可能达到40%。可以看出,奢侈消费一直存在并且呈现扩大趋势。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现许多高档服务的消费行为。根据2019年修订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及相关文件,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满足居民最终消费需求的服务活动。其中,居民生活、养老、旅游、娱乐、出行、住宿、餐饮等服务,均存在奢侈性高档消费的情况。

非理性的超前消费,很大一部分是进行奢侈消费行为,一时冲动透支过多最后无力偿还,就会产生信用危机。现如今,80后、90后甚至00后成为消费市场主力,《2018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显示,新一代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更加超前,普遍接受借贷消费的理念,并且受消费升级影响,消费水平不断提升。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我国消费金融的规模在2018年达到8.45万亿元,占境内贷款比重的6.3%。

现在市面上的许多信用借贷服务,诸如信用卡透支、蚂蚁花呗、京东白条,还有众多短期借贷平台,都为当代年轻人的过度、超前消费提供了便利。但是当超前消费失去控制,便会面临大额债务压力,给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有人为了偿还贷款反复借贷,“拆东墙补西墙”,然而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陷入更大的危机。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消费成为经济增长新的驱动力。因此,要推动建立健康的消费环境,促进形成理性的消费文化,保障消费对经济发展之推动作用的长期有效发挥。反对奢侈性、炫耀性、成瘾性消费,反对过度消费和非理性的超前消费,实现消费与生产的相互促进。

二、消费税规制奢侈消费的正当性

(一)消费税的功能定位

在我国现行的货物劳务税体系中,消费税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其征税范围的选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以来,我国的消费税法律制度已经进行了多项改革。消费税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功能定位是前提,对制度设计具有指导意义。

消费税承担着筹集财政收入,促进环境保护,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消费的功能。消费税是间接税,随着商品交易流转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政府征收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施加的税收负担,本质上是参与消费品最终消费者的收入分配。通过税目和税率的调整,对消费行为产生影响并对社会进行塑造,最终实现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和消费行为的引导。有时调节功能甚至能够占主导地位。

在货物劳务税体系中,消费税收入虽然占有较大比重,但主要集中在“烟、酒、车、油”四个税目,所以其他税目的主要功能在于调节引导。同时近数十年各国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化,也反映出消费税除了筹集财政收入还被赋予了更多的功能。相比较而言,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普遍征收,而消费税作为对部分特殊货物和劳务列举征收的税种,应当更加注重调节功能的发挥,充分利用自身特点,让货物劳务税体系中的不同税种实现自己的价值。货物劳务税改革最理想的结果是,让增值税保持税收中性,主要负责筹集财政收入,而消费税承担调节奢侈消费的功能。

(二)对奢侈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的必要性

1.社会收入的公平分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为了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需要国家对收入进行二次分配。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我国的直接税体系尚不健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重任还不能完全依赖所得税。奢侈消费行为更多发生在高收入群体中,对这类行为征收消费税,将获得的财政收入用来缩小贫富差距,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所得税的不足,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2.宏观调控

原来营业税中包含的娱乐业在并入增值税体系后税率降低,虽然有利于行业发展,但是高档休闲娱乐行业并非社会生活所必需的一般性服务,并且具有奢侈消费的特点,众多新兴的高档消费品和高档生活性服务业具有此类特征,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适度的调控。

3.调节消费

过度的奢侈消费不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不利于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年轻人盲目追求购买奢侈品、享受奢侈性服务,过度消费和非理性的超前消费,正在累积诸多社会问题。入不敷出的年轻人通过借贷进行奢侈消费,过早背负上大量的债务,不利于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未能及时偿还贷款,在社会征信体系中留下不良记录,也会对将来的发展产生影响。对奢侈消费征收消费税,有利于引导年轻人树立健康的消费理念,促进经济长期发展。

三、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将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发挥要求税基的完整性,但是我国的消费税只对货物征收,并且许多高档消费品尚未包含其中。同时征税范围未涉及服务领域,尤其是具有奢侈性特征的生活性服务。现行的消费税法律制度中,“应税消费品”只涵盖了部分商品,还有许多奢侈品没有纳入征税范围,也没有涉及具有奢侈特征的服务消费(特殊消费行为)。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的税目共列举了15个,涉及奢侈品的有9个。其中,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高档化妆品是完全奢侈品。另外,烟、酒、摩托车、小汽车这4个税目中,部分属于奢侈品。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了“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对零售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虽然烟、酒、摩托车中奢侈品性质的消费品没有单独列出来,但是在税率设置上体现了消费档次的差异。

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娱乐业被并入增值税体系,适用的税率也随之降低。并且,其中的高档休闲娱乐行业属于具有奢侈性特征的生活性服务业,与一般服务业不同,其不是社会生活所必须的消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顾自身经济实力盲目追求奢侈消费的风气会严重阻碍社会发展。而仅适用具有税收中性、税率级次较窄的增值税,无法实现税收对此类具有奢侈性特征的生活性服务消费的调节作用。

随着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市场上出现品类众多的奢侈品和各种各样具有奢侈性特征的服务。比如,没有在税目中体现出来的私人飞机、高档娱乐场所、高档酒店消费等。因此,需要在消费税改革之际,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进行调整完善,使之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对奢侈消费进行适当调节,并且对未来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四、经验与借鉴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国家开征了具有消费税性质的税种,并且将特殊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我国应当在改革的适当时机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进行调整,完善我国的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发达国家地区

1.特殊消费品

对于特殊的消费品,我国仅设立一个消费税,再分设不同的税目。其他国家大多根据自身情况,对不同的产品或行为分别设立单独的税种,但本质上是一样的。

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征收的消费税针对用于交通的汽油和柴油等特定货物,税目税率各不相同。秘鲁的特别消费税针对某些特定商品如奢侈品征收,税率档次分为10%、17%、20%、30%和50%。

韩国的特别消费税中,特殊货物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奢侈品、高档消费品、限制性消费品和奢侈性消费,比如:游戏机等娱乐性设备、汽车、价格超过一定标准的首饰、相机、手表、家具等。

对于进口奢侈品或者销售在印尼生产的奢侈品,除了征收增值税之外,印度尼西亚还要按照10%-200%的税率征收奢侈品销售税。此外,印尼还设有种类繁多的地方税,包括汽车税、烟草税、宾馆税、餐馆税、娱乐税、燕窝税等,税率从1.5%-35%不等。

2.特殊消费行为

欧盟各国大都对特殊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但特殊消费行为的范围根据各国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都对赌博、博彩业征收且税率较高。美国没有对货物劳务普遍征收的增值税,但各州政府有相当于消费税的零售税。征税的特殊消费行为包括:高端娱乐业、高端服务业、赌博博彩、航空运输、轮船客运和发达的通信业。

日本的消费税实质上是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其实际意义上针对特殊消费行为征收的消费税,则根据自身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资源条件,对高尔夫球场、洗浴、狩猎等征税。韩国与特殊消费行为相关的消费税主要涉及2类场所,基本都与奢侈消费有关。比如赛马场、高尔夫球场、娱乐性酒吧等。

特殊消费行为一般都具有奢侈消费的特征,所以各国和各地区对特殊消费行为课征的消费税税率普遍较高。

(二)我国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设有加值型和非加值型营业税,相当于增值税。《货物税条例》(2019年5月24日最新修订)和《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2015年6月24日最新修订)发挥了消费税的作用。

货物税的征税对象包括:橡胶轮胎,分为大客车、大货车使用的轮胎和其他各种橡胶轮胎,适用不同税率;水泥,区分种类适用不同税率;饮料品,分为稀释天然果蔬汁和其他饮料品,适用不同税率;平板玻璃;油气类;电器,包括:电冰箱、彩色电视机、冷暖气机、除湿机、录影机、电唱机、录音机、音响组合、电烤箱;车辆类,分为汽车和机车,其中汽车又分为小客车(依排量细分),货车、大客车及其他车辆,供研究发展用的进口车辆,适用不同税率。同时,不仅在总则中规定了免税条款,还在具体税目中选择了部分货物明确规定免征货物税。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作用类似于“奢侈品税”,特种货物项目包括:房屋、土地(持有期间二年以内的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核发建造执照的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的工业区土地);小客车(9座以下且价格达三百万新台币);游艇(船身全长达30.48公尺);飞机、直升机及超轻型载具(价格达到三百万新台币);龟壳、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产制品(属于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的保育类野生动物,且价格达到五十万新台币);家具(每件价格达到五十万新台币)。特种劳务即每次销售价格(不包括可退还的保证金)达到五十万新台币的入会权利。

五、消费税法律制度规制奢侈消费的实现方式

我国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加强对奢侈消费的调节。以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消费此二元功能为直接判断基准,在其指引下重构消费税税目体系。

(一)扩大征税范围

1.适度扩大奢侈性消费品的范围

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不会影响普通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可以引导人们理性消费,起到调节消费的作用。同时,奢侈品的主要消费群体还是高收入阶层,适当征收消费税可以间接调节收入分配。因此,奢侈品是消费税的重要征收对象,适度扩大奢侈品的征税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奢侈品区别于一般消费品的主要判断标准是价格,因此存在很大波动性,也会因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存在差异。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新的高档消费品会不断出现,一些原来属于奢侈品的消费品则可能变为日常消费品。所以奢侈品的范围需要不断调整,及时将新兴奢侈品纳入,把不再具有奢侈性特征的消费品剔除。

由于奢侈品的特性和判断标准的复杂,扩大奢侈品征税范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度很大。但是,不能因此忽视这样做的合理性,也必须认识到调节奢侈品消费的重要意义。征管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不断探索来寻求解决方法,不能因为操作困难就从根本上否定一项制度的意义。

2.增加应税服务项目

“营改增”实施前,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中包含的服务业(税率5%)、娱乐业(税率5%-20%)、文化体育业(税率3%),具有特定调节的消费税性质。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施行,《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应税服务项目普遍征收增值税,税收丧失了调节的功能。对特定服务业征收消费税,有利于继续发挥税收对应税服务项目的调节作用。

具有奢侈性特征的高档居民服务(如:高档美容美发服务、高档婚葬服务、高档宠物服务等)、高档健康服务(如:高档妇幼保健院、高档疗养康复中心等)、高档养老服务(如:高档养老院)、高档体育服务(如:高尔夫球场、高档健身馆等)、高档娱乐服务等,都可以考虑纳入消费税应税服务项目进行征税。

(二)增加相应税目

由于我国消费税税目中已经包含了多个奢侈品税目,同时考虑到在消费税改革过程中将特殊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的设想,可以单独设置一个涉及奢侈消费性质的消费税税目,既达到明示的效果,促进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发挥,又能够实现消费税制的简化,方便征收管理。

1.设置“奢侈消费项目”税目

在消费税税目中,增设“奢侈消费项目”,下设“奢侈品”和“高档服务”子税目。

2.“奢侈品”税目的具体设置

第一,原有奢侈品税目合并。将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超豪华小汽车、游艇,纳入“奢侈品”这一子税目下,这样既简化了消费税的税目结构,又能够突显对奢侈消费的引导。

第二,增设新兴奢侈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兴的具有奢侈品性质的消费品,比如高档服装、高档家具、私人飞机等。顺应时代发展适时增加“奢侈品”项下的种类,有利于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发挥。对于化妆品、手表、服装这些奢侈属性变化较快的品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将不再属于“奢侈品”的部分剔除,以防阻碍人们的正常生活消费。

3.“高档服务”税目的具体设置

第一,消费税中的高尔夫球及球具这一税目,实质上是对高尔夫球活动的课征。并且高尔夫球活动对场地的要求很高,配套服务的消费也具有奢侈性特征。因此可以考虑在“高档服务”税目中设置高尔夫球场服务进行调节,不再单独对高尔夫球及球具征税。

第二,对于其他高档服务消费,也可以从高档娱乐场所经营者角度征收消费税,利用消费税转嫁的特性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比如:高档的棋牌室、俱乐部、餐饮酒店、洗浴中心等高档日常生活性服务场所,以及夜总会、酒吧、赛马、赛车等本身具有奢侈性特征的场所,都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选择部分项目纳入“高档服务”税目,设置较高税率。

在《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指导下,社会生活中的高档服务项目有了分类的标准和依据,方便了消费税应税服务项目的选择,使消费税法律制度规制奢侈消费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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