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健全人格与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辩证关系思考
2019-02-19马艳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马 艳
(宁夏社会主义学院,银川750002)
人格是指一个人的心理面貌和精神特质,是更为个人化的一些意识倾向和各种稳定而独特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人格兼具心理学和道德伦理学的双重内涵。其形成与发展变化总是与其特定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因此,人格是动态的,是一种不断获得创造的过程。培育公民健全的人格历来是国民素质教育的核心,也是新形势下坚定价值信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而以健康向上的核心价值观引领人格重塑,又是价值信仰重建结构中最重要的内容。鲁迅先生曾经指出,唯有民魂是值得宝贵的,唯有他发扬起来,中国才有真进步。鲁迅先生还指出: “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劳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与看客。”[1]重视公民人格培育与重塑,努力提升公民的人格责任,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需要,也是坚定文化自信的基础。
一、健全的人格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基石
(一)以德为先,培育健全人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应有之义
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对人格的培育始终是围绕着 “德”而进行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2],先 “立人”而后 “致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人格教育的核心内容。德有大德和小德、公德和私德之分,从传统文化的角度来讲,养小德是显大德的基础,积私德是行公德的前提。高尚的人格修养如树之根、水之源,“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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