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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EPC工程业主合同转签风险与防范

2019-02-19郝新彪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9年13期
关键词:合同条款总包厂家

郝新彪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 北京 100071

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防范贯穿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尤其在EPC总承包项目中,因涉及设计、采购、施工的全过程建设,项目执行风险较一般性工程建设更大,现就设计合同、三大主机(汽轮机、汽轮发电机、锅炉)合同业主转签给总包方时的风险与防范结合实例来加以说明。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国内的EPC总承工程与国外的EPC总承包工程有所不同,国内项目总承包工程的一般做法是,在项目核准以后,业主为了加快工程进展,在初步设计阶段,先行进行设计招标,然后进行主机厂家招标,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才进行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在电力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签署之前,往往是业主已经分别与设计方、三大主机供应商签署了合同,在签署EPC总包合同时,业主将已签署的合同转签给总包方,由总包方与业主、分包商签署三方合同,业主将其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稼给总包方。如果原合同的合同条款有缺陷或三方转签协议签署时权利义务转移不完全,那么将削弱总包方对分包商的管控权,这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和。其主要表现如下:

1、设计方面

(1)勘察设计为EPC工程的龙头,但往往是工程的勘察阶段,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前已经完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勘察不细致,地基处理费用增加,并会导致发生很多重复性的工作,然而总承包商需要对这样的方案变更对业主承担责任,因此,会发生一定损失费用。

(2)在工程设计阶段,因合同主体业主转签为总承包方,设计方并不是总承方所选择的,而是业主最初选定的,虽然合同已经进行了转签,但总包方对设计方的管控则被削弱,主要表现为:①设计图纸到位不及时;②不考虑项目建设具体情况,没有对设计进行优化,导致部分使用功能浪费;③设计不细致,变更增加;④指定产品设计,相当于间接指定产品厂家,导致成本增加。

上述情况,主要因为原设计合同条款的缺陷。因为业主与总承方的诉求不同,最初业主与设计方签合同时,主要考虑设计的质量和标准是否达到要求。但总承方还要考虑设计方面的进度要求,在设计的优化上是否能降低工程成本。

2、在主机合同方面

(1)合同权利与义务转签时不清析

项目设备购置用的50%以上是主机的设备费用,业主对此尤其重视,在合同转签给总包方过程中,业主由于担心其在合同中的作用,会给总包方一些限制条款,例如:主机合同的付款不是总包方付给厂家,而是业主直接支付或主机的合同发票直接开给业主。这实际上间接阻碍了总包方对主机厂商的管控,但对主机厂商来说却乐此不疲。总包方只能通过业主去管理主机厂商,这导致工程效率低下,设备的质量和进度也保证不了,出现问题也是互相推卸责任,这都是业主权利和义务转签不清所致。

(2)原合同签署时条款缺陷

原合同条款存在缺陷,在合同转签时没有进行更正和补充,例如:经常遇到的汽轮机主机供货合同中有范围不清之处,如汽机凝汽器按常规应在厂家进行组装后运至现场,但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凝汽器供货全部为散片到现场组合,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此部分责任和费用,则总包方与厂家发生争议。

针对上述合同转签中所遇到的问题结合下面实例来加以说明

某项目以EPC总承包方式建设,业主方在签署EPC总承包合同之前已经进行了设计和主机招标,并分别与设计方和主机厂商签署了合同。业主方在与总包方签署转签合同时,业主要求如下:

1、将设计合同转签给总包方,签署三方合同,将本合同的业主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稼给总包方,设计付款由业主代付。

2、将主机合同转签给总包方,签署三方协议,但要求付款由总包方出具到货进度证明,由业主代为支付给主机设备厂商。

3、设备增值税发票由主机厂家直接开具给业主

在工程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因总包方进入现场之前,现场勘察工作已由业主实施,但实际施工中了由于设计方现场勘察不细,又发现了有部分地下溶洞,处理溶洞工期拖延30天,同时因溶洞发现较晚,多打了1万立方米混凝土,并多发生费用550万元。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未得到设计方的高度重视,导致设计图纸到位较晚,影响了工程的进度50天。

3、设计方在设计检修楼时,由于工程设计过于保守,经测算预算费用过多,经与设计方多次沟通无效后,总包方另外请了其他设计院设计,节约预算费用100万元。

4、在电气专业设计时,有一种普通的开关,总包方按照图纸型号去购买,结果发现这种型号只代表唯一厂家。

5、在锅炉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现锅炉设备厂家所供的电梯井的有质量问题,由总包方下属的施工方进行了修复。

6、在汽轮机凝汽器供货过程中,厂家供货为全部为散片,由施工单位进行了组装。总包方提出索赔,厂家不予认可。

总包方在事件发生时处理如下:

1、在处理事件1的过程中,总包方首先向业主提出了索赔,因现场勘察是在总包合同签署之前进行的,应由业主承担损失费用,但业主以合同已经实施了转签,总包方应向设计方索赔为由予以拒绝。总包方之后向设计方提出索赔要求,但是根据转签合同约定,在总包方发生损失时,扣减设计方的相应勘察费用,但最多不超过勘察费用的20%,则按此计算后设计方也只能补偿总包方30万元,由此总包方承担损失费用为520万元。

2、在处理事件2过程中,总包方与设计方多次交涉,但对于设计方来说仍没有提起重视。因为合同转签后,总包方虽然成为合同的甲方主体,但由于业主的参与较深,有时出现了所说的“两层皮”的现象,使设计方有了可乘之机,设计方将设计重点放在了其他工程,轻视了本工程的设计,并最终导致设计图纸拖期50天。

3、在事件3处理过程中,总包方果断处理,节约了工程成本,但是在设计合同中没有对优化设计的考核内容,也多花费了检修楼的设计费用。

4、在事件4中,设计方属指定产吕设计,应给予设计方处罚,但合同中对指定产品设计条款约定不细,则双方发生争议。

5、在处理事件5过程中,锅炉厂家已口头同意给予总包方一定处理费用,但由于当时工期很紧,双方没有办理签证单。在合同转签时,虽然总包方与锅炉厂商是甲乙方关系,但业主担心总包方付款不及时,合同约定付款直接由业主付给锅炉厂家。在工程完工后,总包方虽然对厂家提出索赔要求,但当时没有办理签证,业主不予认可,因此没有扣除锅炉厂家设备款。

6、在处理事件6过程中,因原合同没有约定此项条款,在合同转签给总包方时,也未对原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而且付款由业主直接支付给厂家,总包方没有对厂家造成约束,因此发生的散片组装费用没有得到补偿。

从上述事件可以看出,因合同转签出现的问题使总包方损失严重,因此总包方在合同转签过程中应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工作,只有这样风险才能控制最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1)总包方应尽早介入参与项目设计招标和主机招标

有些EPC总包工程,在项目建设前期,总包方已经参与其中或确定,只是因为总包价格和有些技术条款没有确定还没有达到签署总包合同的条件。这时总包方与业主可签订前期工作协议,由总包方协助业主进行项目前期的设计和主机采购招标及合同签署事宜,这样可以把总包方的一些想法融入到所签合同中去。另外尽早介入的另外一个好处在于在项目建设前期通过协助业主的工作,能够增加业主的信任度,为顺利签署总包合同打下良好的基础。

(2)在签署转签合同之前,对原合同要进行充分理解,并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合同的转签是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由总包方来承担,因为业主和总包方所在的位置不同,因此想法也不同。有些合同条款对于业主来说是适用的,但对于总包方来说就有些不妥,例如:合同付款条款和时间因为增加了总包方这一层管理会有一定差别。有些合同还需要增加一些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有些主要条款的修改在合同转签时各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应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合同风险预案,例如某些原合同条款对设计方是有利的,但在合同转签时如果总包方增加一些不利于设计方的条款,如:进度要求、罚款等条款,设计方如果不同意修改合同,那么总包方也只能按原合同转签执行,这时总包方应考虑这部分风险。

对于合同转签之前以完成的项目,如果工程的现场勘察工作和初步设计已完成,则总包方应对已完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最好与业主单独签订协议,明确已完项目的承担责任,切忌“大包大揽”,在事件1中则属这种情况。

(3)加强内部管理,与业主紧密沟通,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共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

在EPC总承包项目中,对转签合同的管理经常出现失控现象原因是,业主认为合同已转签,不应该管的过多。总包方认为原合同是业主签的,如果合同条款有问题不是我的责任。这样,在项目执行时则被分包商钻了空子,因此做为总包方应与业主密切沟通,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分清各自的管理责任,例如在上述事件5中,如果双方及时进行现场签证并及时上报给业主,业主在支付给设备厂家设备款时,这部分费用就能及时扣除,从而减少了总包方的损失。另外在总包方接手转签合同前,应对之前的已完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业主并进行索赔,以减少总包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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