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生活:殡葬改革的再思考
——以H省X县为例
2019-02-18沈宏格
社会政策研究 2019年3期
沈宏格
1956年4月,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火化倡议书上的签字,揭开了我国以火葬为核心的殡葬改革序幕,至今已有60 多年,半个多世纪的改革实践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改革的初衷还有一定距离。无论是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还是1997年国务院通过的《殡葬管理条例》都明确提出殡葬改革是“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政部政策法规司,2015:309)。可以看出“火化”、“节地”、“文明节俭”是实现殡葬改革目的的关键。从1985年殡葬改革法制化至今也已30 多年,然而却并未完全形成以火化为核心的节约殡葬用地、文明办丧的理想秩序,反而出现诸多问题甚至乱象。
一、殡葬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火化问题
我国殡葬改革的核心是推行火葬,目的在于节地,这是国家考核地方殡葬改革成效的核心指标。然而,国务院法制办在2007年5月就《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就是否应该继续强制火化,来自民间声音与政府部门的看法截然相反,民间呼吁要拥有选择权,政府部门则强调要“逆水行舟”坚持火化。由于争议较大,“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自 2010年从国务院一档立法计划退为二档后,今年(2011年)又再退为三档。(法制日报,2011)”这意味着民众对遗体火化政策还没有完全认同,当民政部门失去强制执行权力后火化率的下降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①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开始实施,在此背景下,《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由“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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