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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介入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教育的探究

2019-02-15张贵喆

考试周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社会教育志愿者

摘 要: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逃避不了的阵痛,留守儿童的悲剧故事一次次激起了社会对留守儿童的舆论热浪。2017年,《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发布,意见中明确指出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为贫困群众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等社会服务的新兴力量,相关政府部门支持实施一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关爱示范项目,帮助建立健全社会支持系统。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社会教育;志愿者

一、 概念界定

(一) 社会教育

大部分学者认为,“社会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教育是指学校教育以外的一切影响人身心发展的教育方式,如电视、电影、报纸、座谈会等一些没有进行精心设定,并且有一定教育意义的活动;狭义的社会教育,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或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社会全体成员所进行的有组织、有目的、有系统、独立的教育活动。”本文将借用狭义的社会教育这一概念。

(二) 非政府组织

世界银行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义得到广泛认可,即“非政府组织是以非政府的方式参与的本应由政府关注的公益事业的组织”。而非政府组织具有美国莱斯特·M·萨拉蒙教授提出的五个重要的特征,即“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组织性,自治性,志愿性”。

二、 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教育过程面临的问题

(一) 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教育资源匮乏

现在,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教育资源还是很匮乏,不仅缺少能够满足社会教育的场所,设施也不够健全。基于对某地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非政府组织调研发现,孩子们的教育场所和活动场所主要局限在镇村里的有限场所里,运动场地都是水泥地,运动设施都比较简单,条件有限;相关的专业老师也比较少。此外,部分农村地区并没有相关的儿童社会教育组织,村里除了村委会和挂靠村委会的妇联组织,几乎没有相关的非政府组织专门关心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教育问题。

(二) 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有限

从某种意义上说,儿童的社會教育实际上就是促进儿童的社会化过程,家长在这一过程中起着不可缺少的关键作用。但是大多数家长们无法保证足够的教育时间,精力有限,与孩子沟通较少,更多的还是关心孩子的学习问题。有一部分孩子隔辈教育,很多留守儿童过早地承担起家庭重担,没有多余的精力来负担学习。孩子承担起家长的角色,更不用谈家庭教育的缺失有多严重了。

(三) 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教育环境亟待改善

俗话说,社会就是一个大熔炉,社会环境的优劣对孩子的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个信息时代,网络已成为青少年接受社会信息的重要方式,但是大多数孩子并没有足够的主动辨别是非的能力。此外,农村社会环境中一些落后思想有所抬头,各种不良习气也乘机而入,这都冲击了农村留守儿童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 非政府组织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教育的介入

关爱留守儿童一直都是非政府组织的重要工作领域之一。非政府组织里的专业人士可以免费运用专业知识与方法帮助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人、群体和社区,通过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使其恢复正常的社会功能,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在介入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可以根据农村留守儿童遇到的困难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正面介入。另外可以宏观地、系统性地构建学校、家庭、个人、社会、同伴等整个社会支持体系,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帮助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教育环境。

四、 非政府组织介入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对非政府组织介入社会教育认可度低

非政府组织这一概念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社会大众对它的认可度低,到了偏远的农村地区,人们就更不知道非政府组织是什么了。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管理和服务以政府为主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对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并不熟悉,更提不上认可。

(二) 非政府组织目前影响力较小,缺乏专业工作人员和相关教育工作者的支持

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专业人才培养起步较晚,虽然很多高校设立了相关社工专业,但是培养规模并不大。很多立志于从事教育行业的人更多地选择留在城市,并且选择在学校或教育机构这种教育专业性比较强的地方,留职在非政府组织的教育工作者并不多,对于社会教育这块的专业化帮助有限。

(三) 相关本土化理论教材和社会实践较少

与非政府组织相关的教材主要靠翻译和引用西方国家的相应教材为主,本土化的理论教材发展滞后;本土化社会实践工作少,很难形成有力的案例积累和工作方法理论,无法有效地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相关问题。

(四) 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转化有限,影响着可延续性发展

目前相当多的非政府组织还是完全依靠政府拨款生存,社会服务的功能并没有得到转化。可形成良性的循环机制,在保证基本的公共服务的前提下,尝试扩大自身的生存空间。

五、 相关建议

(一) 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与修改,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明确非政府组织在介入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教育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非政府组织与农村留守儿童等相关人士的合法权益。

(二) 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认同感。同时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力量,加强对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相关项目的监督力度。

(三) 提高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加大力量投身于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教育项目,调动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参与积极性,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贡献坚实的力量。

参考文献:

[1]赵丽霞,李做秋.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补位”——苏北农村留守儿童人格问题解决要径[J].文教资料,2016(30):149-151.

[2]张子春.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对留守儿童群体课堂、课程、社会教育模式之思考[J].基础教育参考,2016(17):51-53.

[3]田大余.社会教育和关怀是留守儿童幸福生活的基础[J].亚太教育,2016(06):297.

[4]冯玉山.优势视角下社工介入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教育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4.

[5]张艳国,胡盛仪,周小霞.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以湖北农村留守儿童现状为例[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9(03):57-61.

作者简介:

张贵喆,湖北省武汉市,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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