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应急财政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基于预备费视角
2019-02-13朱俊杰
财政监督 2019年2期
●朱俊杰
一、研究背景
近几年来,我国公共突发事件屡屡出现。自进入21世纪以来,从2003年蔓延全国的“非典”,到2008年上半年南方多省受灾的冰雪灾害、“5.12”四川汶川8.0级特大地震,再到2012年北京“7.12”暴雨灾害、2013年四川雅安地震以及最近发生的台风“艾云尼”“山竹”侵袭广东等沿海省市,都是典型的公共突发事件。

表1 近二十年间我国典型突发事件
这一系列事件都表明我国已进入公共突发事件的高发期,并且这些公共突发事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亦是难以计数。据测算,2008-2016年间,我国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我国GDP中占有一定比例(见表2)。可见,公共突发事件的频频出现,所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值得关注的因素。
面对频繁出现的突发事件,应急财政是应急管理中最关键的一环,为一切应急活动进行资金的拨付。对于应急财政资金的拨付,目前我国遵循 “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以及“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原则,专款专用,禁止挪用截留。
在应急财政资金中,预备费往往是响应公共突发事件的第一套机制。根据我国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可见预备费可以说是为公共突发事件准备的专项资金。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对于预备费的管理研究少之又少,故这项专项资金的使用也存在着一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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