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运营商5G 联合创新中知识产权的归属
2019-02-13李坤
数字通信世界 2019年12期
李 坤
(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电信事业部,北京 100086)
1 共同建设5G
由于技术、频段等差异,5G 建设比4G 需要更多资金。仅以笔者近期拜访过的某北方中小省份为例,省会城市5G 试验网有100个基站,包括土建、传输、铁塔、天面等其他成本,平均每个基站综合建设成本接近100万人民币。这样的资金压力对运营商带来了财务挑战。因此,通过共同建设,包括联合创新技术以降低建设和维护成本,就成为运营商的必然选择。
2 运营商面临的合作开发中的法律风险
虽然国内三大运营商都是独立实体(暂不考虑广电),在市场份额等方面有直接竞争关系,但作为国资委下属的大型央企,三大运营商之间的关系并非只有竞争,也有协同与合作。特别是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由于两者在很多方面的相似点和共性需求,两者之间的合作更多。近期中国联通董事长王晓初就明确表态在5G 时代中国联通肯定会选择网络建设的合作伙伴。
2.1 运营商合作模式中法律合规研究的必要性
5G 是时下科技创新的重要领域,伴随着建设的进行,社会上工业物联网及垂直行业应用需求的爆发式增长,新的技术、商业模式和业务模式等多种创新必将层出不穷。由于运营商间的竞合关系,为了预防在成果分享时对合作研发的知识产权归属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在5G 真正大规模部署前未雨绸缪,提前思考和准备企业合作模式和具体操作的合规,很有必要提上运营商的议事日程。
2.2 知识产权的法律定义及内涵
通信行业由于技术标准的公开性以及可移植性,导致知识产权具有天然外部效应,很难防止竞争对手抄袭,给自身利益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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