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违约金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
2019-02-13王秀玲
山东农机化 2019年1期
王秀玲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房屋租赁越来越普遍,由此引起的租赁合同违约纠纷事件也越来越多,有的纠纷双方协调不了就会诉诸司法,请求人民法院裁决。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怎样判定的呢?具体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有的在房屋租赁合同里约定违约金为一到两个月的租金(有的称为“押金”),那么一旦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这种违约一般是承租方提前结束租赁期,给出租方在对外出租时造成了“空置期”,出现了租金损失,因此要按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结合同类案件的经验,因承租人根本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其赔偿的实际损失一般包括:免租期的租金损失(按照双方未履行合同期间占合同约定期间的比例,赔偿出租方的免租期租金损失)、房屋空置费损失、重新出租房屋的中介费损失等。具体审理中会考虑到房屋空置费损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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