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商和小额股权投资方的义务、责任与风险分析
2019-02-13李婉棣廖学强李晓可
石油天然气学报 2019年3期
李婉棣,廖学强,李晓可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国际事业部,河北 廊坊
1.EPC总承包商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在EPC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下,一般而言,承包商会完全负责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业主较少参与项目管理。承包商对于工程质量负全责,必须符合业主规定的运营能力、环保、能耗等各项性能要求。以广泛采用的 FIDIC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银皮书为例,承包商的一般义务和责任有以下几点。
1) 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文件以及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3) 完成满足业主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保证工程稳定、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合同未提及)。
4) 对所有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及安全性承担责任。
此外,业主还会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即要求承包商提交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另外,在国际工程EPC项目中,承包商必须以固定价格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否则会被要求按天支付延期违约金。
2.小额股权投资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2.1.履行出资义务
小额股权投资方可以通过投资海外控股平台或投资项目公司的形式直接或间接持有项目的权益,无论项目公司在其投资时是通过新成为还是通过投资现有项目公司成为既有项目公司的股东,其最主要的股东责任均为履行出资义务,即按照项目公司所在国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按期足额向公司缴付出资或者履行其他出资义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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