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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分析

2019-02-11王贤

青年与社会 2019年34期
关键词:权力利益道德

摘 要:高校是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领域,推动建设反腐败惩防体系是打赢高校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方法。文章依据成熟的反腐败理论的重要启示,分析了高校腐败的现状和特点,提出从权力监督、利益诉求、思想建设三个方面建立动态开放式惩防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权力;利益;道德;惩防体系

一、反腐败理论分析

第一,腐败是历史现象,必须有止于至善的精神。

“腐败并非自人类社会产生之日起就有的,它是随着国家与私有制的出现而出现的。”[1]即腐败是私有制基础上建立的政治统治的必然现象,要想根治腐败,只有变更私有制基础上的少数人统治,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才能够消灭腐败的根基。我国腐败现象在一定历史时期在总体上仍然存在,这一点必须有理论清醒。同理,高校中的腐败现象也会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有止于至善的精神,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任何时候都能不够懈怠、松懈,既不能认为腐败只是政治运行中暂时的现象,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也不能够认为腐败现象无法根治。

第二,腐败是政治现象,必须辩证对待权力运行。

权力制衡理论科学地指出了腐败是政治权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侵蚀政治正义的现象,腐败和政治权力息息相关。但该理论一味地强调权力制衡,为资本主义政治伦理寻找正当性,制定了表面上政治权力的相互制衡,实际上为少数资本家把持的政治权力建构。马克思指出“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不是国家权力的集中导致的,而是国家权力产生了异化,不是国家权力真正成为绝大多数人在“共同体”中实现自己本质的工具,而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从而实现自己统治利益的“虚幻的共同体”的工具。[2]因此,一方面我们要清楚腐败与权力的紧密联系,要注重高校权力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又不能迷信抽象的权力制衡设计,在权力的制衡和集中的辩证统一中,减少高校的腐败现象。

第三,腐败是经济现象,必须处理好利益诉求。

在反腐败理论的发展过程中,随着世界主要国家开始现代化,市场经济逐渐繁荣,一部分学者通过经济学视角研究腐败现象,认为腐败“是一个特殊的经济现象[3]。”公权力的行使考虑的是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然而公权力行使的个人考虑的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当腐败行为的私人收益大于私人成本时候,行为人是不会在意由此带来的巨大的社会成本(公共利益的损失),因此该理论认为治理腐败就要增加腐败行为的私人成本,使腐败的预期收益无限降低,预期成本无限升高。所以,对于高校反腐败而言,要明确教师或行政人员具有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倾向,要保证他们的合法利益,利用制度建设提高腐败的成本,减少预期收益。同时,不能盲目限制权力,权力运动本身能够带来社会收益,治理腐败现象最终目的也不是惩处个人而是为了更大的社会收益和更小的社会成本。

第四,腐败是道德现象,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腐败行为的发生是公权力行使者自身道德的腐化堕落所致,腐败行为本身在道德伦理上的否定性评价和道德本身对于人的行为的规范作用是我们认识腐败的又一视角。唯物史观告诉我们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道德受到社会物质生产的根本性决定,一个人的高尚道德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培养的,是可以一定程度上超越现有社会存在的具体条件的社会道德水平的。思想道德建设是一个主动发力的过程,人的道德需要靠不断的修养才能够进步,尤其是高校,本身承担着教书育人责任,应当说比之于社会有更好的道德修养的环境,反腐败的道德发力更加强劲,需要利用好这样的优势。同时,高校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反腐败建设也能够同时推动高校其它职能的优化履行,比之于其它领域的反腐败工作,高校要更加强调思想道德建设。

第五,反腐败是系统工程,要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多次强调了这一观点,即反腐败的斗争最重要的是构建起惩防体系。这个惩防体系即是制度建设,也是思想建设,即有权力运行的视角,更有政治正义的关注,既关注正当利益诉求,又坚决查处非法利益,即着眼于运动式的反腐败斗争,有着力于制度性的工作。习近平反腐败思想是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这一思想即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思想精髓,又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吸取了其它有益的思想理论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推动高校反腐败工作发展,就要坚持这一思想,将反腐败工作当成系统性的工程来做,建立动态开放式的惩防体系。

二、高校腐败的现状及特点

结合相关学者的研究,特别是近几年来高校腐败案件的特点,可以看出,高校腐败的现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从权力领域来看,高校腐败案件仍然多发于行政权力领域,学术权力领域内腐败也有上升趋势。行政权力腐败案件以权力利益的交易为主要方式。学术腐败主要以利用身份、资源或其他关涉学术方面的影响力谋取非法利益(这里的学术腐败不包括典型意义上的学术不端或学术失范行为,学术腐败强调利用占有学术资源形成的优势地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不正当的学术利益的行为)。学术腐败不仅仅侵害了社会的物質利益,更是对国家教育战略造成严重的阻碍。

从职能领域来看,高校腐败案件多发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科研领域腐败也高居不下。由于高校特别是公立院校不是完全的市场主体,高校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权力参与度较高,且基建工程通常数额大、主体多、时间长,也给监管带来一定困难,这使得权力寻租的机会更多,根据有关学者和国家职能部门的研究统计,教育系统腐败涉及基建领域占到三成左右。另外,随着社会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高校与企业联系更加紧密,国家、企业、高校都对科研更加重视,科研领域内的资金充沛,客观上成为腐败分子盯上的大蛋糕。科研领域腐败权力交叉明显,既有行政权力的寻租行为,也有学术权力的寻租行为,与学术腐败一样,科研腐败影响深远,不仅直接影响国家的科研能力,阻碍国家创新发展战略,更会削弱社会追求知识、真理的热情,从更深层次上阻碍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进步。

从犯罪主体来看,高校腐败的主体以担任高级领导职务者居多,“三高”特点明显(文化层次较高、社会地位较高、收入较高)。从近几年公布的案例、中纪委等职能部门发布的报告来看,高校腐败案例中,大多数的腐败分子都担任过高级领导职务甚至“一把手”。腐败关涉权力与利益的交易,我国高校权力比较集中,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大,一方面是相关的权力监督的“牛栏关猫”,另一方面在于权力使用者本身的腐化堕落,所以导致高校领导容易成为腐败行为的主要群体。

限于篇幅,这里结合理论分析简单对高校腐败原因做简要总结:一是社会转型引起的价值观嬗变;二是权力失衡引起的寻租行为;三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程度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的基础。第三个是根本原因,我们必须在理论上清醒认识到,腐败是私有制的必然现象,但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制度优势,我们能够做的更好;同时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能够使得反腐败建设所呈现的社会道德水平在某些领域、某些时刻超越社会存在的发展阶段。

三、建设动态开放式高校反腐败惩防体系

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进行体系建设。所谓动态,即要求高校的反腐败体系要能够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反腐败形势;所谓开放,高校反腐败惩防体系不应该是封闭式的,要与社会上其他领域的反腐败惩防体系有机结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高校与市场、政府的联系会越来越紧密,而各个领域都有可能会出现腐败现象,高校也可能出现各个领域交叉的腐败行为,所以要建设动态开放式的反腐败惩防体系。

第一,建設权力阳光运行制度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所以,高校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将高校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运行通过制度设计让人民监督,在阳光下运行。权力的运行是必要的,没有权力就没有管理,就没有高校的发展,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都是必要的,所以这里的权力的监督的意义不是高校去行政化的老调重弹,而在于将权力运行置于人民面前,具体来讲主要是师生面前。权力关进笼子不是全面限制权力,而是从规范权力运行的角度讲的,权力总的来讲是正效应的,对权力的监督是为了让权力更好发挥作用。首先是行政权力。高校行政权力比较集中,这是高校职能特征所决定的,所以行政权力的阳关运行制度建设应当着重把握“少数关键”,同时对行政权力所涉及领域加强传统的审计、监察、投诉举报等制度建设,推行校务公开制度,严格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推动教师参与校园管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然后是学术权力。学术权力属于软性权力,它的强制性不是依靠国家机器所获得的,而是依据对学术资源占有而产生的影响力,与人类精神文明联系紧密,优势学术资源的影响力本应该用来推动精神文明特别是科学知识、道德水平的进步,但是学术腐败却将这种优势用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通过否定评价和恶的示范损害精神文明,这实际上相当于物质文明的物质摧毁。所以学术权力的阳光运行不是限制其占有学术资源,而是监督其使用其影响力的过程。另外,学术权力属于个人的部分成为了个人的权利,我们应当予以保护,这样才能够保障人的创造活动的积极性。因此,学术权力的阳光运行制度建设重点是学术权力的公权力部分,私权利着重保护,监督其使用影响力过程,所以事后监督是可取的。

第二,建设利益诉求制度体系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4]马克思的利益观告诉我们人的行为受到个人利益的影响,要认清高校腐败行为中的确存在着利益诉求的现象,不能够讳疾忌医撇开利益诉求把腐败当成纯粹的思想问题,因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5],所以高校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必须建立利益诉求制度体系。个人利益是个人行为最直接的动力,从非异化的角度来看,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共同利益)应当是统一的。“个人利益总是违反个人的意志而发展为阶级利益, 发展为共同利益,后者脱离单独的个人而获得独立性,并在独立化过程中取得普遍利益的形式,作为普遍利益又与真正的个人发生矛盾。”[6]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才能够取得根本上的统一,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虽然不存在根本上的冲突,但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冲突。亨廷顿的腐败正效应论的影响力主要就来源于此:当利益诉求产生之后,并没有相应的诉求渠道,使得这些本来可以表现为合法利益的部分通过非法的方式(腐败)得以实现,最终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表现为整个社会的进步和正面评价,通俗地讲就是:过程是坏的,但结果是好的。我们通过制度建设,引导个人正当利益诉求的实现,坚决打击非法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就能够实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统一,从而使得腐败现象得以缓解。高校利益诉求制度体系建设应当重点保障集体利益,建立个人利益诉求机制,实现二者的统一。

第三,建设廉政教育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督促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7]腐败在思想上表现为思想腐败,人是有意识的动物,人的行为受到意识的影响,道德是意识发展的高级形式,通过善恶判断规范人的行为,从作用的领域来看是人的内心,所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现象的发生。但“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8]思想道德建设虽有釜底抽薪之效,但并非一日之功,高校反腐败建设需要建立长期的,制度性的廉政教育体系,通过不断的思想教育,提高高校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的思想觉悟水平。高校反腐败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应该重点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人类精神世界的核心,只有把这个核心给建设好,才能够明白什么样的追求才是有价值有意义的,才能够让人从思想上不受那些通过腐败所能够获得的有限的、狭隘的、暂时的利益的诱惑。同时,高校廉政教育制度建设还应该加强理论学习,从理论上认清腐败发生的原因、机理和危害后果,而且腐败现象也在不断发展,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够对腐败现象保持时刻的清醒。近年来,全世界各个国家的腐败现象都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手段更加复杂,更加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将实质性的腐败行为包装成“金融行为”、“市场经济行为”等,使的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合法化,这是我们要警惕的。最后,高校廉政教育制度建设要重视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清廉的校园文化,起到润物无声的作用,提供积极的心理暗示,提升道德修养的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94.

[2] 周师.马克思的权力观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5.

[3] 邹薇.腐败行为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01):49-55.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86.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65.

[7]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135.

[8] 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M].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81.

作者简介:王贤(1989.12- ),男,四川南部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部教师,助教,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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