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排斥的理论逻辑与精准扶贫的机制创新——基于福建省农村地区研究
2019-02-11陈文相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林 芳,陈文相
(1.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2.福建农林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2)
解决“三农”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重点论述农村、农民和农业。尤其是2014年《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重点提到要“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举措之一就是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职责[1],试图解决1998年金融改革带来的问题之一——金融机构以逐利为目的,对其利润影响很小的农村、农民和农业采取明显或隐性金融排斥。扶贫、脱贫是改革开放之后的国家重点工作,目前福建已属于东部省市中在国家标准下没有贫困人口的省份之一[2]。绝对贫困基本消除,但减少相对贫困人口还是一项长期艰难的工作。因此采取有针对性的精准扶贫手段异常必要和重要,从对象精准、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成效精准等方面入手,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丰裕、营业网点众多的优势,对农村地区结构性倾斜,高效地完成攻坚克难的脱贫减贫任务。
国内外关于金融排斥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金融排斥的定义最初由Thrift 和 Leyshon在1995提出,其认为金融排斥是因空间地理的差异性而引发的[3]。Argent 和 Ropey (2000),Lame 等(2002),Ameriks 等(2004)则根据本国情况发现了不同的影响金融排斥的因素,如收入差距、年龄、知识水平等,同时也发现村镇、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问题比城市严重。Carbo 等(2005)将金融排斥的观察角度转至社会阶层,认识到受金融排斥困扰的主要社会群体是贫困人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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