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部委联合颁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
2019-02-11本刊讯
上海护理 2019年10期
[本刊讯]2019年9月25日,科 技 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0个部委联合颁发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为规则)。规则包含总则、职责分工、调查、处理、申诉复查、保障与监督、附则6章,共涉及款项52条。
规则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以下简称科研失信行为)进行了界定。即,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①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②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③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④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⑤违反科研伦理规范;⑥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⑦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规则还指出,对科研诚信案件的举报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①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举报;②向被举报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举报;③向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计划等的管理部门(单位)、监督主管部门举报;④向发表论文的期刊编辑部或出版机构举报;⑤其他方式。且科研诚信案件的举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有明确的举报对象;②有明确的违规事实;③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查证线索。鼓励实名举报,不得恶意举报、诬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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