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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廉价政府”建设实践及其理论价值

2019-02-10洪汛

廉政文化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廉政建设中央苏区中国共产党

洪汛

摘 要:马克思“廉价政府”思想是其廉政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无产阶级必须建立起一个精简的、成本很低的、没有浪费的政府。一九三〇年代中央苏区在构建“廉价政府”的实践中,对政权内部的浪费现象进行了重点整治,最终实现了建设廉价苏维埃政府的目标。在这一过程中,中央苏区通过出台刚性的制度规定推动“浪费入罪”,组建监督机构加强群众监督,倡导节俭风气开展反浪费运动,实施精兵简政,加强了对浪费现象的从严治理,为建设“廉价政府”提供了有力支持。中央苏区建设“廉价政府”的实践取得了重要成效,所表现出来的一些基本的理念与方法,对我们加强国家廉政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中央苏区;“廉价政府”;廉政建设;

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9)05-0082-09

“廉价政府”是马克思主义廉政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学界将此作为研究对象所形成的学术成果不在少数。從总体上看,当前学界对马克思“廉价政府”思想的研究偏重理论探源与解析,包括对“廉价政府”的思想来源、具体内涵、衡量标准以及构建路径的解读,如《廉价政府及其公共权力逻辑——基于马克思〈法兰西内战〉的文本分析》《马克思廉价政府学说的理论贡献》《略论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思想渊源》等等,而较少关注中国共产党建设“廉价政府”的实践。在为数不多的对中国共产党建设“廉价政府”的探讨中,又偏重历史对现实的关照,其中时间点主要集中在改革开放之后,以挖掘马克思主义“廉价政府”理论对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政府体制改革的价值启迪为重点,涵盖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以及国家治理等多个层面,如《论廉价政府、社会治理及其相互关系》《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思想探微——基于政府治理与改革视角的再思考》《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对我国行政体制的改革》等等,对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建设“廉价政府”的考察相对薄弱。上世纪三十年代中央苏区的反浪费斗争,被称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反浪费风暴”,实质上是中国共产党建设“廉价政府”的一次重要探索。尽管如此,学界依然对它缺乏足够的关切与全面的认识:一是缺少理论对实践的关照,未能将中央苏区的反浪费斗争与马克思“廉价政府”思想相联系;二是对中央苏区建设“廉价政府”的标志性成果缺少发现,没有注意到某些政策细节上的首创意义。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1933年12月中央苏区颁布的第26号训令,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明文将“浪费”列入腐败犯罪的正式文件,同时也是“廉价政府”建设的重要制度支撑。厘清这些问题,成为本文的基本导向。

一、廉价政府:中央苏区苏维埃政权建设的重要命题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当中,“廉价政府”是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的重要命题。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历史经验的经典文献《法兰西内战》中,首次提出了“廉价政府”①理论,认为无产阶级政权要“取缔国家寄生虫的非生产性活动和为非作歹的活动,杜绝把大宗国民产品消费在国家恶魔上的根源”,提倡“以大规模的节约,不但以政治改造,而且以经济改革来开始其(官吏,作者注)工作”,[1] 416这实际上是主张建立一个精简的、成本很低的、没有浪费的政府。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政权的廉政建设需要达成两个目标:一是“廉洁”,即没有贪污腐败,保持政府官员的清正廉洁;二是“廉价”,即没有浪费,消除国家机器及其官吏对民众的剥削,节约开支,以尽量少的成本为人民提供服务。而在马克思关于现代政府的理解中,清廉、民主、透明等现代政府属性也是必须以“廉价”作为基础。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的忠实继承者与践行者,这不仅体现在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将从严治理贪污腐败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探求建立廉洁的干部队伍和廉洁的政府;而且还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对从严治理浪费,构建廉价政府的思考与探索。20世纪30年代中央苏区围绕从严治理浪费、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来构建“廉价政府”,究其原因,这里面既存在着迎合严峻斗争形势的客观需要,也有中国共产党提升自身政治素养与执政形象,巩固局部执政地位的主观诉求。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在艰苦斗争环境中领导人民所建立起来的工农政权,内部建设面临着重重困难。其一,就整个苏区来看,自其开辟以来,财政状况不容乐观,尤其伴随战争开支的越来越大,经常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据有关材料显示,“赣东北苏区1930年11月至1931年3月,四个月的时间里收入总数不过75000元,但是苏区每个月的支出高达7~8万元”[2] 406-407,“闽西苏区1930年4—10月,半年的时间里收入14万余元,但是支出却高达18万余元,入不敷出4万元”[3]214。因此,中央苏区要求各地通过节省资本来改善财政,“尽量节省各种不能容忍的浪费”,将此称为“苏维埃资本积累的必要条件”。[4]171-172其二,由于诞生时间短,中央苏区监察、财务、法律等制度薄弱且十分不完善,在内部出现了少数干部以权谋私的恶劣现象:一是贪污,“各级政府工作人员随便可以乱用、隐报存款,吞没公款,对没收来的东西(如金器物品等),随便据为己有”;二是浪费,一些苏维埃政府机关在经费方面“乱收乱用,随意浪费,更无预算决算和计划”,“各地方政府和群众团体的许多浪费,随意滥用”,[5]“一乡每月可用至数百元,一区可用数千,一县甚至用万元以上……实等于坐地分赃形式”[6]1432。物资材料的浪费,“达到完全不可容许的地步”,中央印刷厂“不独印一期《红色中华》,浪费油墨超过实际需要一倍以上,而且铅片铅字的浪费与纸张的浪费也是很大的”[3]283。财物浪费问题引起了中央苏区高层的重视,时任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曾就此作出指示:“苏维埃之下,则绝对不允许此种现象。”[7]2

在外部,革命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中央苏区由于开辟的时间较短,立足未稳,不仅需要在山多田少的险恶自然环境中求生存,还要面临国民党反动派的全面封锁。国民党为了实现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专门设立了公卖处①与封锁机构,割断了中央苏区与外界的经济联系,如国民党南昌行营强制推行《粮食管理办法》《合作社购销食盐办法》,严格规定粮食、食盐、火油、药品、燃料等物资交易,对偷运物资进苏区“济匪”者,轻者没收物资、进行罚款,重者判刑直至处死刑。经济封锁给中央苏区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农产品价格大幅下降,“赣西南的米价,革命前一担(100斤)5元多银洋,革命后跌落到1.5~2元;茶油从每斤800~1000铜元下降到500文,猪肉从600铜元下降到360铜元左右”[8]556-559。生活工业必需品更是奇缺,已经“严重地影响了群众的生产和红军的给养”[9]380。农产品与工业产品之间的交易不畅,更是让本来就困窘的苏区财政急剧恶化。针对如此严峻形势,中央苏区政府不得不采取了开源节流的方式来支撑军事斗争,称“开发财源,节省浪费,都是充裕战费必须采取的有效办法”[10]71。一方面,苏区政府除以关税政策来调剂各种商品的输入(出)外,保证商业的自由,并鼓励各种群众的与私人的商业机关的自动性,去寻找新的商业关系与开辟通商道路。[11]632另一方面在寻求突破封锁恢复与外界经济往来的同时,通过对内遏制浪费、实施节约来缓解经济上与财政上的危机,支持军事斗争。更为值得注意的是,苏区群众对在如此严酷的斗争环境中竟然还存在铺张浪费的行为也表现出了强烈的不满,甚至围堵政府要求惩治铺张浪费的党员干部。毫无疑问,这些浪费的恶劣行径已然成为党和群众建立鱼水联系的重要障碍,并且极有可能让年幼的苏维埃政府丧失群众信任,引发执政危机。中国共产党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之后,加快了对苏区浪费现象的治理。

1933年12月,毛泽东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的身份颁发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26号——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以下简称“第26号训令”),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有代表性的廉政法制文献之一,其突出贡献就是通过明文条款规定将浪费列为同贪污一样的腐败犯罪。看似简单的训令背后,其意义深远。第26号训令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并首次以政府正式法令文件的形式将“浪费”列为腐败犯罪,设立“浪费罪”并对此进行了定性和量刑,这是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理念和内容的一次重大拓展。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毛泽东就曾明确表示过贪污与浪费“都要给予严厉的惩办”[12]。第26号训令为中央苏区建设“廉价政府”提供了法理依据,中国共产党通过它的出台,向外界传递了建设“廉价政府”的重要信息,即希望通过从严治理浪费,建立起一个杜绝浪费、低成本高效率的苏维埃政府,推动苏区更进一步的廉政实践。

事实上,在第26号训令出台之前,中国共产党就已经对治理浪费有过探索,为“廉价政府”的建设作了准备。1930年,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发布节省经济的指令,要求下辖各地开展节约运动,称“目前正处于争取阶级决战最后胜利的时候,所集中现金,节省经费,准备给养,是促进革命之胜利的一个主要条件”[13]。中央苏区开辟后,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则在1932年2月17日,发布了第3号通令,指出政府部门中的铺张浪费,随意滥用“是苏维埃政权下所绝对不允许的”[5],号召工农群众驱逐那些浪费分子出苏维埃机关,并且对地方政府的预算、杂费、特别费作出了逐步减少的规定,不必要的工作人员、纸笔等消耗物一律裁减。同年10月,朱德和王稼祥、彭德怀等联合发布了节省经费的训令,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以及官兵“尽量减少特别费及杂支,除急需品,如制冬衣之棉花、布匹及无线电用之汽油等外,可不必购买”[14]99。之后,时任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的项英,在报刊上连续刊发多篇文章,对浪费等现象进行了严厉的批判,认为“这个时候,谁要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那实际是破坏革命战争”,必须“号召工农群众起来帮助政府,来反对各级政府浪费政府的钱”。[13]这些举措对第26号训令的出台乃至整个苏区“廉价政府”的建设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第26号训令出台后不久,1934年1月毛泽东更是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发表讲话直指要害:“应该使一切苏维埃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必须“向着贪污浪费作坚决的斗争”,[15]134向外界表达了中央苏区政府在从严治理浪费问题上的决心,给予了中央苏区“廉价政府”建设以巨大支持。

二、中央苏区建设“廉价政府”的路径选择

任何理想目标的达成,都需要依靠实践来支撑。作为马克思廉政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目标,“廉价政府”同样需要通过具体的实践举措来实现。20世纪30年代中央苏区围绕从严治理浪费,以法令法规为保障,以加强群众监督为手段,配合群众反浪费运动,实施精兵简政,开辟了多条治理浪费的实践路径,推动了“廉价政府”的建设。

(一)出台刚性的制度规定,推动“浪费”入罪

尽管年幼的中央苏区在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仍然有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其依然是尽可能地通过出台一些刚性的制度规定,来实现从严治理浪费,以支持中央苏区“廉价政府”的建设。

首当其冲就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26号——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制定出台,它是中央苏区建设“廉价政府”的经典法制文献,成为中央苏区治理浪费、降低政府运行成本的基本法律依据。其核心内容就是将浪費纳入犯罪行为,并就此做了三个方面的规定:其一,明确了犯罪主体。不仅包括苏维埃机关人员,而且还有国营企业和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只要利用自己的地位出现浪费行为,均构成犯罪主体。其二,明确了浪费罪的含义,指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和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的行为。其三,明确了浪费罪的量刑。根据浪费程度进行处罚。轻者警告,重者撤销职务,严重者处以监禁(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徒刑)。[16]5第26号训令是中央苏区较为成熟的廉政法令之一,它的出台对供职于中央苏区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一些违反训令的公职人员,被判处死刑、坐牢、监禁、撤职、严重警告、强迫劳动等处分①,中央苏区的贪污浪费等腐败现象从而得到了有效遏制。

除了第26号训令这样的经典法规文件之外,中央苏区还出台了其它相关法令和纪律规定来实现对浪费现象的从严惩治。如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了《苏维埃建设决议案》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前者要求“各级工农检察委员会必须经过各种群众团体,领导广大工农群众,来进行反官僚主义的以及反贪污浪费的斗争”[8]353;后者则通过赋予民众监督权,借助中央苏区所施行的选举制度,号召劳动群众起来批评、监督、罢免政府中那些有贪污浪费行为的官员。除此之外,中央苏区还辅以其它纪律规定,对在政府供职的党员干部以及军队官兵的最低生活标准和零用开支作出了规定,如军队的生活标准仍然遵照井冈山时期“从军长到伙夫,除粮食外一律吃五分钱的伙食。发零用钱,两角的一律两角,四角的一律四角”[15]65,后来经济状况日趋恶劣便更为缩减:原先每人每月2元零用钱,后来都改为酌量定期发给每人少量的零用钱。[17]271到了1935年,为着充裕战争经费,军委规定“每人减少二分伙食钱(即菜钱)”,并且要求“各种费用均须依照从前规定的数目,不得增加,且应注意尽可能的减少(如办公费、杂支费)或取消(如马干费,在白区行动吃土豪的谷子,马干费应取消)”。[18]106这些刚性的规定与纪律要求成为中央苏区从严治理浪费,建设“廉价政府”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加强群众监督,遏制浪费现象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总结巴黎公社建立“廉价政府”的经验时,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实现了广大劳动群众对政府的严格监督,称“巴黎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19]414。因此,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劳动群众承担起了监督政府的职责。中央苏区在建设“廉价政府”的过程中,十分注重劳动群众对苏维埃政府的监督,组建了一系列监督机构,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成为中央苏区能够有效肃清浪费等腐败犯罪的重要方式。中央苏区的监督机构,包含两种:一种是政府机关内部所设,如中央苏区开辟后不久,便建立起了工农检查机构即工农检查处。之后,在省、县、区都建立了工农检查机构,下设控告局,“苏维埃的公民,无论何人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8]165,以及组织临时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就是发动群众举报存在贪污浪费行为的干部,检举、监察政府工作人员,清除腐化分子。工农检查处于1932年改为工农检查部,规定“有必要时可以组织群众法庭,以审理不涉及犯法行为的案件,该项法庭有权判决开除工作人员,登报宣布其官僚化的罪状等”[8]163。另一种是由政府牵头,群众自发组建的监督机构,如“突击队”“轻骑队”和“群众法庭”。它们是劳动群众对苏维埃政府实施监督的重要组织载体。如“突击队”可以“公开地突然去检查某苏维埃机关或国有企业或合作社,以揭破该机关或企业等的贪污浪费及一切官僚化的现象”[20],“轻骑队”则是在共青团基层组织直接领导下,由青年群众与官僚主义消极怠工和贪污浪费现象作斗争的一个重要武器。而“群众法庭”由工农监察部出面召集,有权监督对犯有贪污浪费等罪的腐败分子的审判,“到会群众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最终处罚由多数群众决定之。群众法庭主要审理不涉及犯法行为案件,可以做出开除、登报公布罪状等决定”[21]

除此之外,中央苏区还配置了一些单个的监督人员,用来监督政府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贪污浪费的行为,如巡视员、通讯员、通信员,其目的就是加大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检查。其中,工农通信员其职责就是“替工农检察部调查和收集各级苏维埃和其所属各机关在职权上生活上工作上所发现的各种不好的事实和材料作报告”[22]901,以便及时发现苏维埃政府机关中的贪污浪费等腐败问题。中央苏区以这样的方式,让劳动群众积极投身到根据地从严治理浪费的实际斗争当中,他们对苏维埃政府的有效监督,成为对建设“廉价政府”的最大支持。

(三)倡导节俭风气,发动反浪费运动

相对于“廉洁政府”,“廉价政府”的要求更高,建设难度更大,却是势在必行。因为,如何有效降低政府经费开支,避免铺张浪费,对于战事吃紧、经济艰困的中央苏区来说,无疑是最急迫的。对此,中央苏区有意识地开展了几次节俭运动以及反浪费运动。早在1931年5月,为应对战时供给的紧张局面,中央革命根据地就开展了一次节约粮食运动,“每一指战员都主动把自己的口粮减少,每天只吃两顿,吃的很差,只有伤病员才能吃饱。没有菜吃,就上山找没有长成竹笋的野竹尖,下田摸螺蛳”[23]220。到了1932年2月中旬,中央苏区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第3号通令《帮助红军发展革命战争实行节俭经济运动》,要求全体苏区人民积蓄金银财器或积累粮食以供给红军发展革命战争之用,称“节俭一文钱即是对革命工作有一分帮助”[5]。而之后1934年所发动的反浪费运动,则是中央苏区规模最大的一次。1934年1月16日,《红色中华》报响应临时中央政府的反浪费号召,率先发出倡议,号召实现节省的“六项规约”:即每天节省一个铜板;不进馆子,不吃小食;节省办公费30%;建立节约箱;每个伙食单位建立一个菜园;反对一切浪费的官僚主义。这一做法得到中央苏区广大军民积极响应,他们从每天节省一张纸、一餐菜金、一个铜板开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厉行节约,力戒浪费。据《红色中华》《青年实话》《斗争》等报刊的报导,“会昌及下肖区沙洲乡的群众听见政府工作人员节省二两米,他们说:政府工作人员一天吃两餐,还节省二两米给红军,我们一天吃三餐,更应该节省呵”[24],“节省三升米不算一个什么问题,我们要拥护红军,消灭白军,假使白军来了,抢去我们一件东西,也不抵三升米,不要说三升米,我们还可以多节省幾升米”[25]。1934年,人民委员会发出“为四个月节省八十万元而斗争”的号召,并提出了开展节省运动的具体办法,也得到了中央苏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而身为苏维埃政府最高领导的毛泽东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始终坚持每天三钱盐、二钱油,每月只吃二十五斤糙米的生活标准,厉行节约、身体力行支持苏区的“廉价政府”建设。除此之外,在瑞金的中央机关后方工作人员,还成立了“节省总会”,[26]641大家每天只吃两餐饭,节约一餐口粮支援前线。在大力推行节俭的同时,中央苏区也注意对节省程度的把控,将个人的基本需求同浪费做了明显分界,尤其强调不能影响军队的战斗力:“要特别提倡节俭,当然这不是说叫红军少吃东西,而是说要反对各种浪费。”[27]400

(四)开展节约竞赛,实施精兵简政

在中国共产党政权建设史上,革命竞赛是一种独特的手段。尤其是在经济生产领域,革命竞赛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在中央苏区建设“廉价政府”过程中,革命竞赛发挥了积极作用,对降低政府开支、抵制浪费帮助明显。1934年年3月16日,中央财政部、粮食部、贸易局、粮食调剂总局、国家银行、中央印刷厂、财政部印刷所、造币厂、中革印刷所、合作总社、国家银行瑞金支行等十一个机关,以一切服从于战争前线为主题,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互派全权代表订立《提高劳动纪律实行节省运动的革命竞赛条约》,主要竞赛内容包括节省工资津贴帮助战费、节省粮食帮助红军给养、节省铜元以及办公费以支持军事斗争;其中以节省工资津贴、节省粮食为“竞赛的中心,百分比各占百分之二十,其余各占百分之十”,并且对评比检查工作做了规定:“总检查委员会,每逢二号、十七号下午一时在国家银行集中开会一次,执行检查工作,竞赛优胜者给奖旗一面,并由参加各机关派代表,用军乐鸣爆迎送前去。”[28]节约竞赛在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及各级工会的积极投入下,竞赛范围不断扩大,由党政机关逐步延伸到工厂、学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中央苏区政府许多部门的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并参与到节约竞赛的评审工作当中,有力推动了“廉价政府”的建设。

除此之外,实行精兵简政也是降低政府开支、打造廉价政府的重要方式之一。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认为巴黎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其原因就是“它取消了两个最大的开支项目,即常备军和官吏”[1]377。巴黎公社通过对各级政府机构进行精简,减少公职人员的人数,淘汰冗员,改变了法兰西第二帝国政府机构臃肿的症状,实现了缩减开支的目标。而对于中央苏区来说,严峻的经济形势使苏区无力供养太多的机关工作人员,需要实施精兵简政,从而来尽可能地减少公共开支。不仅如此,苏区政府工作人员过多地脱离生产,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劳动力的浪费。“廉价政府”不仅需要在开支上实现节约,同样需要在劳动力上实现节约。如此一来,精简机构、裁减人员成为建设“廉价政府”的一个重要途径。中央苏区实施精兵简政的范围包括党团委、苏维埃政府、工会、群众组织等各级机关,其效果非常明显,据《红色中华》提供的材料显示,仅在1934年2~3月份,中央苏区“甲等县减到一百人,乙等县减到八十人,甲等区域减为三十人,乙等区域减为二十人”[29],“从乡区到省苏,直至中央机构,各机关都在进行组织的瘦身。中央政府工作人员在1934年二月份为849人,三月份则为680人,减少了169人”[30]。中央苏区通过精简政府机构来建设“廉价政府”取得了初步成效。

现在看来,尽管上述的这些措施或多或少是出于支撑严酷军事斗争的需要,但不得不说,恶劣战争环境催迫下这些举措的实施,对推动中央苏区“廉价政府”的建设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革命战争年代,政权建设往往是与军事斗争分不开的,它们的互动也是十分频繁的,这是此阶段的一个重要特征。

三、中央苏区建设“廉价政府”的实践成效与理论价值

中央苏区建设“廉价政府”的成效非常显著,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政府的经费开支有了明显下降。据已有资料表明,中央苏区中央政府总务厅每月用费由原来的5到6千元减少到1千7、8百元。中央机关1933年12月份仅行政经费就节约了20万元。1934年4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发布报告称“三月份实支总数与二月份比较,節省二千九百六十六元六角六,达到了百分之四十”[26]1110。至7月,节省经费130万元,超过原节约计划的70%。[31]其中红色政权首都瑞金全县党政机关的财政支出,1933年10月为7466元,1934年2月减到4616元,节省40%以上。瑞金县苏维埃政府的财政支出,1933年10月为2444.2元,1934年2月即锐减到749.4元,节省60%以上,[32]这对于中央苏区来说,无论是在内部的政权建设上,还是外部的军事斗争上,都是有利的支持。

在治理浪费,建设“廉价政府”的过程中,中央苏区还相继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财政制度,确保了苏区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首先是预决算制度的建立。1930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决定,要求“政府的预算开支尤其是党的开支,必须有计划、必须节约,且要绝对禁止浪费”[33]684。随后在反浪费斗争中,中央苏区的预决算制度得以逐步建立和完善。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中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经费必须先造具预算交他的上一级财政机关审查并报告中央财政部批准,统由中央财政部依据批准之预算付款。”预决算制度是在有限条件下整合社会资源,防止浪费的重要途径。统一苏区各机关单位的收支,严格审查预算、决算,一切按照制定的计划行事,被中央苏区政府认为是“防止浪费保证节省运动成功的最重要的步骤”[34]。其次是审计制度的建立。伴随中央苏区预决算的工作逐步开展,中央及各级审计委员会相继成立。中央和省苏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苏区政府决算进行审核,监督预算与实际开支是否吻合,发现问题即开展严厉批评,并督促其改正。审计制度的建立对于中央苏区节省开支起到了积极作用,在1934年3月份的中央审计委员会审计总结中,大多数部门都实现了较二月份节省预算百分之三十的目标,其中劳动部、国民经济部的预算数相比二月份节省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0]在1935年3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稽核瑞金经济开支的报告中,则称“三月份造来的预算,除食米外,县、区、乡行政经费共1766元,县苏本身只329.5元,总计达到了三成经费的节省(比二月份)”[35]

除此之外,中央苏区从严治理浪费,打造“廉价政府”还表现出了其独特的理论价值,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本土化的重要体现:一方面,马克思“廉价政府”思想所主张的节约开支、反对浪费,在中央苏区苏维埃政府的建设过程当中得以作为基本准则加以坚持和贯彻;另一方面,中央苏区通过从严治理浪费,减少了政府的经费开支,促成了政府的高效、透明与民主,满足了马克思对无产阶级政党建立“廉价政府”的构想。事实上,中国传统文化对“廉”的理解当中,本身也包含了“廉价”的意蕴。如宋代何薳在《春渚纪闻·贡父马谑》中就有“我初幸馆阁之除,不谓俸入不给桂玉之用,因就廉直,取此马以代步”的描述,其中的“廉直”,便是“廉价”之意。因此可以说,一九三〇年代中央苏区从严治理浪费,建设“廉价政府”的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在古今中外优秀文明思想交汇中寻找“廉政”真谛的产物,不仅在思想观念上改变了无产阶级政党对“廉政”的固有认识,同时进一步充实了无产阶级政权的廉政实践,它所表现出来的一些基本的理念与方法,对我们当前加强国家廉政建设也有着重要的启示。

首先,要以发展眼光来倡廉。廉政建设的理念需要伴随历史的发展不断更新,与时俱进。在理念不断更新的情况下,廉政建设内容才能不断地拓展,符合时代特征。一九三〇年代中央苏区在建设“廉价政府”过程中,将“浪费”列入腐败犯罪,赋予了“廉政”新的内涵,即“廉政”不仅包括“廉洁”,还包括“廉价”,这便是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理念的一次重要创新。它不只是体现在廉政清单上腐败罪行的简单增减,而是折射出中国共产党廉政观念以及解决腐败问题的基本立场、态度和价值取向都更进了一步。

其次,要以传统优势来促廉。“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政治主张的逻辑起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治国理政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优势。一九三〇年代中央苏区通过从严治理浪费建设“廉价政府”能够取得成效,与中国共产党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民主监督、建立普遍的群众监督组织是分不开的。号召与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廉政建设的基本经验之一。

最后,要以完善法制来保廉。苏维埃时期中央苏区政府力推“浪费入罪”,出台了一系列的法令法规来确保其实施。但在新中国成立后,浪费入罪的做法却被搁置。尽管在1952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但惩治浪费的相关法律却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正式颁布,这种状况持续至今,使得许多铺张奢侈的浪费现象得以长期存在。对于浪费所造成的损失,也因为缺少专门的法律定性而难以处理,许多问题亟待国家层面通过法律来界定。一九三〇年代中央苏区建设“廉价政府”的实践探索及其所制定的法令法规能很好地为当前推动将浪费作为腐败犯罪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制定《反浪费法》提供历史依据与经验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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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王学青

Abstract: Marxs idea of lost-cost govern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his theory of clean government, which takes it that the proletariat requires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ncise and low-cost government that wastes nothing. In their construction of such governments in central soviet areas in the 1930s, waste of administrative powers was treated with great efforts, finally realizing the goal. During this process, rigid mechanisms were made to promote criminal punishments for waste; supervising institutes were established to facilitate mass supervision; frugality was advocated, waste opposed; administrative downsizing was practiced, waste being strictly prohibited, providing powerful suppor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low-cost government.” Such practice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The ideals and methods applied in these efforts will prove to be of inspiring value for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of clean governance.

Keywords: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entral soviet areas; “low-cost government”; clean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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