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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代山西地区墓志铭看唐代墓葬文化

2019-02-10邵文彬王以兴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墓志铭逝者墓葬

□邵文彬 王以兴

(1.贵州师范大学 文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2.山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墓志铭是一种用来表达对逝者的悼念的文体,肇启于秦汉。志和铭分殊不同,“按志者,记也;铭者,名也”。[1]志,即为对逝者生前所任官职以及发生重大事件、成就的记录,多用散文文体撰写。铭,即为对逝者概括性的赞扬并表达自己的哀思,多为韵文文体。在历史文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墓葬逐渐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文化,逮至唐代,逐渐形成了规范的礼仪制度。随着考古工作的开展,大量的唐代碑文、墓志铭被发现,这些碑文及墓志铭反映了唐人择墓的喜好与礼仪,折射出唐人之生死观念及礼仪制度。这种珍贵的资料可以补充传世文献中对唐代墓葬习俗的记载,亦为研究唐代山西地区的社会风貌与文化现象提供文献支撑。除此,有些文字中还可以体现出山西地区的独特风俗。笔者将墓志铭以地域与时间为划分单位,分类整理出唐代山西出土的墓志铭,同时结合传世文献与当地民俗文化,探析墓志铭文字背后隐藏的思想文化内容及形成之缘由。

一、墓志铭中反映的唐代墓葬文化特点

墓葬文化属于文化范畴,起到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双重作用,因其时代性与地域性而有着丰富的特点。墓志铭是墓葬文化的重要载体,通过分析其中的堪舆和礼仪词汇,可知其有三大特点。第一是对风水思想的重视,主要体现在选择墓葬地点是否符合“吉兆”之上。第二是森严的等级制度,体现在统治者以身份作为确定逝者丧葬规模的标准。第三是山西地区墓葬文化的独特之处——黄河信仰,体现在墓葬选址时喜好与黄河相邻。

(一)重视风水思想对择墓地点的影响

儒家认为人死后要入土为安,因此主张进行土葬。注重风水这一文化现象自汉代而始,人们往往认为一块风水极佳的墓地可以给逝者以及家族带来好运。这些风水的不同理论知识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体系的堪舆之术,成为墓葬文化的一大特点。

唐代的墓葬文化中也是极其注重风水以及堪舆之术的,表现之一在于出现了很多著名的风水学著作。如唐人杨筠松所著《葬法倒仗》言:“穴场金鱼水界。圆晕在隐微之间者,为太极。上是微茫水分,下是微茫水合。合处为小明堂,容人侧卧,便是穴场。有此圆晕则生气内聚,故为真穴,立标枕对于此而定。”[2]1此处所说的“生气内聚”为真穴,便与郭璞提出的“乘生气”之说有着相似之处。“生气”即为在天地之间运行,可使万物生长的气。“生气”是藏在地下的,生人看不见。时人普遍认为只有带有“生气”的墓地,才是吉兆。因此堪舆之术的必要性便显现出来。

1.龙岫。墓地选址往往与阴阳五行有关。在选择山势时,应选择逶迤连绵的山。《葬书》云:“若龙若鸾或腾或盘。”[3]10龙岫一词即言此山如龙如鸾,盘旋飞腾。此种山势没有破碎形状,自高而低,蜿蜒而舞,逶迤起伏如龙,气象威严雄壮。是择墓的一处好址。如:

《唐故隰州司马董君志铭》

左临龙岫,右带漳滨,南眺雄蓬,北临城堞。[4]23

《唐故徐州刺史公德记之铭》

烟霞明媚,龙岫在其傍;草树参差,光辉于前后。[4]28

2.背山面水的佳地。“阴阳”一词在《楚辞》中就有提到。纵观中国古代文化,最讲求阴阳相合协调。孤阴不生,独阳不长,故阴阳协调才能和谐,因而在墓葬选址中也要符合阴阳发展规律。艮卦为山,阴多阳少,阴从阳,为阳爻。兑卦为泽,阳多阴少,阳从阴,为阴爻。因此若要讲求“阴阳协调”,在墓葬选址中就要选择“负阴抱阳”的佳地。这一内容在墓志铭中也有文字记载,唐人在选择墓地时,往往是山与泽相伴而出的。例如:

《处士胡君墓志铭》

绵上山傍,昭余泽右。惧陵谷而骤易,思封树而永怀。[5]25

《段君之墓志》

东临羊岫,西带浮岩,面覩绛川,后背霍岳。[6]11

《唐故处士侯府君墓志文并序》

恐谷迁□,乃为铭曰:行山之阴,地厚水深。迁窆于此,君之宿心。[7]9

《大唐故王君墓志之铭并序》

西望危峰,日映莲花之岫;南临绛水,覩鸿鹄之沉浮。[8]13

《唐故栗府君墓志铭并序》

后邻三陇,前俯一漳。[9]18

3.龟龙之气。《礼记》礼运曰:“何谓四灵,麟凤龟龙谓之四灵。龙以为畜故鱼鲔不淰……龟以为畜,故人情不失。”[10]818-819龟与龙皆为四灵之一,以龙为畜可以使众鱼不被惊吓,以龟为畜可使人情世故不丢失。《管子》云:“伏暗能存而能亡者,蓍龟与龙是也。龟生于水,发之于火,于是为万物先,为祸福正。龙生于水,被五色而游故神。”[11]这段话指出龟、龙二物变化无端,上下无时。龟生于水中,而占卜之人在占卜吉凶之时需要拿火来灼烧龟壳,阴阳调和,因此能知晓万物,识别祸福之事。龙变化多端而不期于时,生于水中,得水之灵而为神。从古代文献记载可知,如龟龙这般的奇珍异兽出现是祥瑞之兆。在墓志铭中也可以看到许多有关龟、龙的字样,往往以此来表示墓址吉兆之意。如:

《大唐义门赵公昆季四人墓志铭》并序

孤子并,生事以礼,死葬以礼,选丘陵之形胜,携亀龙之气色。[12]26

《大唐故版授上党县令李府君墓志铭并序》

其茔东瞻壶口,峰高入汉之云;西泛漳河,波浴流天之日;南邻鸟泽,清镜水而澄空;北顾龙宫,朱楼叠而化出。[8]15

《唐故李君墓志铭并序》

东瞻河口,电起龙宫;西望鸠峰,寃填鳌壑;前依藕泽,□秋连鸿雁之行;颉杭绛河,古今养龟鱼之处。[8]17

(二)严格的等级限制

封建社会的一大特点便是森严的等级制度。唐代有着相对开放的文化,但并不意味着等级制度的消亡,这在墓葬文化之中也有所体现。结合墓志铭与其他传世文献的记载可知,统治者会通过颁布法令、设置官吏等手段,以逝者身份为标准,制定不同的碑碣、丧礼的规定。

1.“封树”含义的变化。在春秋战国之前,葬人之时多用薪柴树叶等物把尸体盖住,并没有用土封,也不会设立标记,葬期葬礼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易》中所说:“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树,丧期无数。”[13]“封树”一词中,“封”即为用土封口,“树”为在墓旁种植树木。直到孔子之时,才逐渐产生了封土为坟,并以树作为标志的行为。《礼记·檀弓》云:“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10]201-202孔子因为长期奔波漂泊,害怕后人不可识得所葬之地而“封之,崇四尺”。这些史料记载中的“封树”一词皆表示标记含义。

随着历史的发展,封树成为封建等级的象征,不同身份的人的坟丘高度和种树数量有着严格的限制,其标记含义也就丧失了。而至唐代之时,“封树”一词在墓志铭中成了一种代表礼仪的词汇。在山西出土的唐代墓志铭中,也多次提到“封树”一词,多用于篇末,来表示此墓符合封树之礼仪。如《处士胡君墓志铭》中的:“绵上山傍,昭余泽右。惧陵谷而骤易,思封树而永怀。”[5]25以及《大宋故平海军司理参军史公墓志》中的:“广穸窆之具,示封树之仪,以备礼也。”[14]9此时的“封树”已经完全丧失了标记坟墓所在之处的意义,发展成为代表着一种墓葬礼仪的词汇。

2.专司官吏及严格的等级限制。《通典》载:“大唐因之置令丞各一人掌凶事仪式及丧葬之事。”[15]唐时设置了专司丧葬之事的官吏,这些官吏在管理相关事务时,也是有具体的礼仪制度规定的。在其丧礼杂制篇中有言:“国之大事无过丧葬,必若仪,有吉凶。”丧葬之事是国家的大事,在《通典》中的记录我们可以看出丧葬之事是有着仪制规定的,并且有着吉凶的认识。

唐代的墓葬制度有着严格的等级限制,这种等级规定便是丧葬礼仪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关于碑碣之制《唐六典》书中也有着详细的记录:“碑碣之制,五品已上立碑;七品已上立碣;若隐沦道素,孝义着闻,虽不仕,亦立碣。凡石人、石兽之类,三品已上用六,五品已上用四。”[16]五品以上的官员可以立碑,七品以上官员可以立碣。在等级制度非常严格的封建社会,唐代的墓葬制度也有着严格的等级划分,碑和碣的形状与大小也是有着具体的要求,如五品以上所立之碑为:“螭首龟跃,趺上高不过九尺”[16];七品以上所立之碣的形制要求为:“圭首方趺,趺上高不过四尺”[16]。《说文解字》中对“螭”字释为:“若龙而黄,北方谓之地蝼。从虫,离声。或云无角曰螭。”[17]282《唐六典》中所记录的关于墓葬的法令在唐代的墓碣文学作品中也有所体现,如柳宗元所作的《唐故兵部郎中君墓碣》中,就有提到“墓葬令”中有关碑碣之制的书写:“墓葬令曰凡五品以上为碑,龟趺螭首,降五品为碣,方跊圆首,其高四尺。”[18]墓碣的主人是已逝的兵部郎中杨郡,这个关于墓葬令的简单描述也可以成为《唐六典》中记录的佐证。

除了碑碣之制,唐代对人逝后的称呼也有着不同等级的规定:“凡丧,三品以上称薨,五品以上称卒,自六品达于庶人称死。”[19]1194不同等级的官员死后是使用不同的称呼的,如临汾市曲沃县出土的《大周故公士董君墓志铭》中提到“今年壹月十六日,卒于私第”[14]7,便使用了“卒”字。

“礼也”是唐代墓志铭的特定句势体例。“某年某月某日葬于某地”是句势的标准格式,是对墓志内容的总结,表达已经按照礼制规定如期完成。因为下葬礼制繁复,不宜在墓志中全部细细道来,因此用“礼也”一词来概括礼节的完成。往往在讲述完逝者功绩、生平、说明葬于何地之后出现,是总结性质的词语。如《唐故杜唐墓志铭并序》中所言:“以二载四月,下其宅兆,葬于九灰之地,礼也”[12]27,《唐故朝请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卢府君墓志铭并序》中:“粤以大周神功元年,龙集作咢,月纪应钟,日躔乙酉,祔葬于汾水之东原,礼也”[20]10。

(三)独特的黄河信仰

在古代农耕社会,水资源一直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对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说文》云:“汾,水。出太原晋阳山,西南入河。”[21]汾河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流经山西29个县,是山西的母亲河。在山西的水文化中,汾河一直占领着不可取代的位置。这种对母亲河的眷恋思想同样也体现在了墓志铭中。在汾河流经的地区,人们希望墓地可以与汾水相邻。除了有对汾河的眷恋情怀,还有希望汾河可以带来好运的想法。如:

《唐朝上轻车都尉粱君才之铭》

其体也,东临汾水,□□灵源,南瞻邃谷,北眺斜山。此处可封者矣。[22]10

《唐故朝请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卢府君墓志铭》并序

呜呼哀哉!粤以大周神功元年,龙集作咢,月纪应钟,日躔乙酉,祔葬于汾水之东原,礼也。[20]10

《大唐上骑都尉王君墓志铭》

庶几不朽,敢作铭曰:河汾之北,恒竭之南。[5]23

二、墓葬文化产生的原因

墓葬之礼虽然是为死者所办,但无论是墓葬选址还是墓志铭的撰写,都透露出了当时社会的生死观念。唐朝是一个文化极其开放的时代,来自不同国家的文化都在传播过程中与本土文化进行着融合,与此同时民间的信仰文化也在不断发展。山西是一个多山多河的省份,因此山西的民间信仰与文化也有着本区域的特色,这种信仰也会对墓葬选址与墓葬文化有着影响。

(一)彰显家族身份与庇荫后世的愿望

自商周始,等级制度一直是一个维护封建统治者统治,宣传传统道德的重要手段。在墓葬之礼上,也是等级分明的。不同身份的人在墓地大小、坟高、是否能立碑、墓碑大小等方面都是有着严格的区分。因此人们在对墓地的选择上十分慎重,有身份地位的人希望一个好的阴宅,可以让逝者流芳百世,并且达到彰显家族特殊身份的目的。因此墓志铭中往往会被赋予希望逝者不朽的愿望。如《大唐上骑都尉王君墓志铭》中的“庶几不朽”[5]23;《段君之墓志》中的“但恐山川变易,陵谷有迁,爰勒兹铭,兾传不朽”[6]11;《唐故李君墓志铭并序》中的“刻石传芳,冀题不朽”[7]15;《唐故朝散大夫李君墓志铭并序》中的“纪盛美于幽扄,冀徽烈于不朽”[8]6;《唐故处士范君夫人韩氏墓志铭》中的“勒石玄功,垂其不朽”[4]11等。墓志铭中多次出现希望其功德不朽的语句,即使山陵变迁,很长时间之后也可以通过墓志内容来知道此为何人,以及此人的功绩。从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其流传芳名与彰显身份的目的。

人们进行严格的墓葬之礼,遵循复杂的堪舆之术,也是希望逝者可以庇荫后世的诉说。“人受体于父母,本骸得气,遗体受荫。经曰:气感而应,鬼福及人。”[3]郭璞认为人与父母的气是相通的,如果父母的骸骨可以“乘气”,受到荫庇,那么就可以通过气感相通,将逝者所得之福传给子女。因此在占卜宅兆时,如果选择的墓地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符合堪舆与阴阳之术,则神灵安定。这样才能庇荫子孙后代,使生人可受到逝者带来的福气好运。

(二)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思想是中国文化中的重要思想,其影响贯穿古今。唐之时,统治者的推崇,使得儒家文化走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因此唐代的墓葬文化之中亦有着儒家思想的书写,包括礼仪制度、生死观以及孝文化等方面。

1.严格的礼仪制度。面对生与死的问题,儒家的观点是从社会角度出发讨论的。儒家对生有着更深刻的认识,强调在生时求取功名,积极入世,而淡化对死亡的讨论。《论语·先进》中的“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23]164,和《论语·述而》中的“子不语怪力乱神”[20]102,均能体现出儒家重生避死,刻意淡化鬼神,强调生时有为的情感倾向。面对生与死,儒家是更偏向于生的,但并不意味着对死亡是完全避而不谈的。对于死亡的问题,儒家更重视的是传统孝文化与礼仪文化,很重视对死者的态度,主张用严格的礼仪来处理丧葬之事。简单来说,面对生死问题,儒家并不是从个人角度出发,谈论人的死亡代表着什么。而是从社会层面来讲,要遵循孝道、保护礼仪制度,才是面对死亡的正确态度。

2.视死如生。儒家思想中的“礼”是维护社会关系与制度的重要手段。“所谓礼仪制度或社会秩序—其实是恭敬之精神的外化形式。它在个人存身立命和国家治理诸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24]18儒家的“视死如生”是指在死后,子女仍然要以生时之礼来对待。《礼记·中庸》云:“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10]1681这段话指出要敬尊爱亲,亲长逝后要以生礼来对待,进行严格的丧葬之礼。只有这样才能尽到孝心,为“孝之至也”。这一观点在唐代山西出土的墓志铭中也有所提及。《唐故毕府君夫人赵氏墓志铭并序》是在晋城市高平市发现的墓志铭,关于逝者的死后之礼是这样讲的:“生事以礼,死葬为周,以子礼终,合附俻矣。”[25]10生时要以礼对待父母,在父母逝后也要以子礼事,使丧礼周备。儒家这种以礼教为人生活的核心的思想,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

3.孝文化。自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起,儒家思想一直拥有着极高的地位。因此儒家所宣扬的孝文化也成了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思想。唐代的统治者提倡孝道,主张以孝治国。唐李隆基还曾作《孝经注序》,可见唐代对孝文化的推崇。在《孝经·丧亲》中提道:“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26]69-70言丧亲之时,葬事为大事。要为逝者设棺椁,需要占卜吉凶,寻找合适的坟茔以安葬。之后还要立宗庙,进行春秋祭祀,来表示孝心。《旧唐书·礼仪志一》卷二十一中也提到了关于丧祭之礼与孝文化的关系:“丧祭之礼立,则孝慈着。”[27]815《唐故毕府君夫人赵氏墓志铭并序》中有说:“哀哀父母,椈育劬荣,欲报之恩,号天罔极。”[25]10这个墓志铭中就写出丧祭之礼的目的是为报父母之恩,也体现出孝文化的影响。通过丧葬之礼表达对死者的尊敬与怀念,从而显示孝道或者得到他人评价,而这些评价都与生人息息相关,有着很大的影响。

(三)佛教思想的传入

唐代是一个繁荣而开放的朝代,其对外来思想的包容程度是前所未有的。文化的自由开放,使得儒道佛三教相互融合。佛教于此点上,表现尤为明显。唐代佛教发展迅速,在传入中国后,与中原文化进行了融合,得到二次发展。相较儒家,佛教关于生与死的观点是从个人层面进行解读的,回答了人的死亡代表什么的问题。佛教认为死亡并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在彼岸另一个世界有一个新的开始。人们相信灵魂永生,因此要以生之礼事死,以期盼逝者能保佑后世,给家族带来荣耀和发展。墓葬的礼仪反映出人们对灵魂的崇拜,也反映出佛教文化的影响。

1.生死观。在关于生死的问题上,佛教以“虚假”“空无”来定义人的肉体,认为人的物质存在是虚无的、会腐烂的躯壳。而人的灵魂才是“本真”,是不死的、永恒的存在。死亡并不代表消失与永远的离别,死是因为肉体的腐烂和散败。但在现存肉体生命的结束之后,灵魂会从之前的躯壳转化到新的躯壳中而达到重生。佛教认为灵魂是永生的,因此人的死亡其实是从一个世界走向另一个世界,即由此岸世界走向彼岸世界。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唐人往往认为自己已逝的亲人并不是永远离开,而是走入另一个世界。所以死后的墓地与阴宅也需要格外慎重,符合阴阳风水之说。

2.轮回说。《观佛三昧经》卷六言:“三界众生,轮回六趣,如旋火轮。”[28]六道为天道、人道、阿修罗道、畜生道、饿鬼道、地狱道。轮回即为三界众生皆如车轮旋转,在六道之中循环往复,流转不停。佛教的轮回说改变了人们对死亡的看法:死亡只不过是另一个循环的起点。因为灵魂不死,所以人必须轮回转世。六道中生死相续,人在死后只是离开了人道,但是还是会在六道中轮回,转世重生只有多为善业,才能追求灵魂解脱,在善道轮回。

佛教两种关于生死的观点,都是在解释人死亡的原因,强调人在死后的去向。受佛教思想的影响,人们更加相信死并不代表着消亡。那么为逝去亲人选择更好的墓地、春秋祭祀等一系列礼仪也不难理解其背后的心理文化因素了。佛教思想在中国的传播进程中,与本土文化进行了很好的融合,它的一些思想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

三、结语

唐代的墓葬文化是在多种因素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其变化发展体现出鲜明时代性特征,细化至山西而言,其墓葬文化又极具区域性,有着黄河流域独具特色的文化现象。对唐代山西出土墓志铭的分析与研究,给我们研究唐代的墓葬文化提供了一部分文献支撑。统而言之,本文结论有如下三点:

其一,社会环境与政治制度对墓葬文化影响颇深。在从唐代山西出土的墓志铭对堪舆之术以及墓葬制度记录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唐代是一个相对开放的朝代,但其等级制度并没有削弱,在墓葬礼仪方面仍有着严格的等级划分。这便体现出制度法令的颁布对墓葬文化发展变化的影响。

其二,地位较高的儒家思想对墓葬文化的形成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一直以来,儒家思想都是封建社会中的主流思想,而至唐时亦如此。如文中所言,儒家思想中重视礼仪制度、视死如视生、重视孝文化传承都对唐代墓葬文化的形成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

其三,佛教新观点的传入,也会对墓葬文化的发展产生影响。本文中突出的例子便是其生与死观点。唐代给国内外文化思想的交流提供了开放的政策及文化环境,随着佛教思想与本土文化的融合与二次发展,唐代人关于生死的看法与观点也有着独特的内容,这一点思想的变化又对墓葬制度与文化的完善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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