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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与保障路径

2019-02-06徐琦泉

西部学刊 2019年22期
关键词:治理能力国家治理现代化

摘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和国家确定的制度建设目标。在这一进程中,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追求和核心内容,秉持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国家治理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路径是:强化法治权威以及良法善治,发挥法治的价值评价功能,强化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形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关键词:法治;国家治理;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9)22-0020-0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期改革的重要目标,体现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发展与建设规律认识的新高度,这是全面推进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路径。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战略,体现我国社会制度运行规范以及国家治理的价值追求,长期以来对依法治国的探讨在于法律本身的制定与实施,但是对于依法治国的最终落脚点的探讨较少,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能力的关系如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依法治国如何发挥其作用,值得探讨。

一、研究缘起: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内涵梳理

“国家治理”是对传统意义上国家管理、权利运行观念的颠覆,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进行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共同选择。国家治理体系是对社会权力运行、社会公共秩序管理进行规范的制度与程序,从范围上看,主要包括政府治理体系、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市场治理体系。

“现代化”属于一个相对的概念,从根本上看是生产力得到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升、国家工业、农业、国防以及科技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国家的综合国力得到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为实现国家发展的战略目的而利用公权力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以及控制的能力,具体表现为国家贯彻政策的能力、政府和公众遵守法律的程度、政治参与水平和民众履行责任的状况等。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整体的现代化,涵盖国家的公权力行使、国家公共产品的供给、国家社会事务的管理、国际关系的处理能力,是国家在制度管理、政策制定与执行、社会秩序的管理维护各方面的综合、整体能力的体现。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是融合中国的国情与社会制度的治理内容。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步入新的時期,社会处于转型发展的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下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总结,是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创新。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关系的全新语境

《宪法》明确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治理需要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国家权力的来源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国家的权力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受到法律的监督与制约。依法治国是党与国家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摆脱人治的制约,按照宪法与法律的赋予的权限管理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保障各项事业都能够有法可依、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

国家治理体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如何通过各项制度的安排和运行,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的良性循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增强国家治理能力,符合与满足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是其价值追求。现代国家治理实践证明,法治是最佳的治国理政方式,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其目的与归属是通过法治建立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实现法律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权威,各项事业活动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切实增强国家治理能力。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与政府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的一个新的认识,并没有统一模式,而如何走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也没有模板经验可寻,当前中国选择何种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环境、文化传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民对安定美好生活向往决定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治理能力的贯彻与执行是否符合人民的诉求,关键在于国家治理体系贯彻何种价值标准。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实施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在于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掌握政权管理国家事务,确保国家的制度体系以及权力运行体现人民的意志,这一价值追求天然的与我国依法治国的价值目标相契合。依法治国的最终归宿是通过法治的运行,克服人为意志的随意影响,保障社会的高效有序运行,让人民在社会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依法治国本身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路径。

(二)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我国社会制度及执行能力的集中反映。从范畴上看,国家治理体系涉及内容广泛,包括政治经济制度、社会文化制度、国家外交制度等各方面在规范的架构内有序建立高效运行的综合体现。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路径,实现法治化能使得国家治理的各方面于法有据,法治化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内容,目的是国家的各项制度制定与执行符合法律的要求,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国家能够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执法机关能够严格执法、行政机关能够依法行政,高效运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让国家的主人——人民能够在国家治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一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

依法治国属于法律范畴,而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属于政治学以及行政管理学的范畴,虽然二者在语境上存在区别,但是从本质、价值追求、实现的手段等都具有趋同性,即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

首先,二者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基础与前提,坚持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国家的宪法、法律的体系框架内行使国家的权力,推进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

其次,二者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在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国家治理的主体也是人民,人民不是被治理、被控制的客体。

再次,二者都追求建立现代化的法治国家。依法治国追求构建以宪法法律为遵从的国家制度体系,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追求通过建立稳定高效的制度体系,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建立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身就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征。

最后,二者追求的目的都是为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激发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实现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实力提升,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体系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一)秉持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宪法以及法律从国家顶层设计上对国家的治理制度体系予以明确,依法治国是借助法律制度规范,将国家权力予以约束,保障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真正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保障治国理政的权力始终能够在法律的阳光下运行,国家的制度制定、政策执行都有法律的根据与保障。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原则与途径,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各项工作是否规范,需要坚持法治化的评价标准,借助法治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确保各项工作在制度的框架内运行,防止公权力不受约束而出现滥用的现象。

(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国家治理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

俞可平认为,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评价标准之一是法治化,是确保宪法法律受到人民的信仰,成为国家治理的权威。陈朋认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拥有精良的制度、合理的结构,而国家治理制度以及结构的配置合理性需要由法律予以规范。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现代化強国的建设以及增强国家治理的能力提供法律制度的保障与支持,对于国家治理体系推进而言,完备的法治体系不仅是其内在要求,同时法治体系的建设为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完善创造良好的法律基础、文化支持。良好的法律体系能够形成守法的良好价值引导,创造有效的社会制度的认同,对于国家治理的效率提升、国家制度的自我完善提供有效的路径。在当前的国家治理制度中,各方面的改革都应该于法有据,借助法律体系保证制度改革的正常运行。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一)强化法治权威以及良法善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良法善治是依法治国追求的目标,现代化国家必然需要法律予以保障,通过树立法治的权威,提升法律素养让全社会形成信仰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在国家治理体系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中,各个部门都应当善于利用法律形式巩固与保障现代化改革的措施以及成果,保障国家治理于法有据。

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挥宪法在治国安邦中的功能,确保国家的治理制度以及治理能力的强化与完善遵循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我国的宪法与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强化宪法与法律的权威,实质上是强化人民的国家治理的主体地位,强化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与核心在于法治,良法善治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习近平提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①,要明确良法善治的评价标准,即合法性、透明性、程序性,符合正当的价值取向,体现人民的整体意志。借助良法善治,切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化的理念,强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合法性,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的环境。

(二)发挥法治的价值评价功能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

法律具有价值评价的功能,通过对其行为是否倡导、是否禁止等予以评判,从而引导人们做出某些行为或者不做某些行为。依法治国要求各项制度都纳入到法治的框架内,引导各项活动与行为都符合法律的价值评价。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摆脱人治的随意性影响因素,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依法调整、依法定分止争的行为习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发挥法治的价值评价功能,以自由、公平、正义等基本的价值评价国家治理制度、国家治理能力,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及国家治理能力的价值取向符合法治的价值评判标准。

马克思指出“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②,对人的行为进行价值的规范与引导是法治的基本特点。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依法治国为其提供价值评价与规范引导的功能,如通过权利义务的规范,确定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对国家治理的行为模式、行为后果借助法律规范予以明确,使得国家治理体系目标更加的明确,行为更加的规范。依法治国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提供价值的评价标准,当国家的制度体系偏离法治的轨道时,借助法治的价值评价与规范的标准,能够及时地做出应对与处理的措施,矫正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三)强化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于政府机关的公权力行使都能够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都能够得到遵守。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按照法治的要求行使国家权力,推进国家治理,才能真正实现现代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习近平指出“有了法律不实施,……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在于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政府作为执法主体,同时也是国家治理的主要机构,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国家治理能力,在依法治国的推进中必须强调政府的职责,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政府工作,形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机制,要推进国家治理机构的职能、权限、责任细化,依法行政;建立权力问责制度,加强国家机关内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滥用。通过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行不断地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增强国家治理能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

注 释:

①习近平2013年2月在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②马克思.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情况的辩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176。

③习近平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新华网.2014年10月28日。

参考文献:

[1]李浩东.以法治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变革[N].中国改革报,2019-11-04.

[2]杨斌.当代中国法治治理能力提升的困境及对策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

[3]应松年.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中国检察官,2015(5).

[4]谢晓娟,刘世昱.论法治治理必要性的三重维度[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5]朴勤.法治、国家与治理能力[J].科学社会主义,2014(6).

[6]彭中礼.法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途径[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4(4).

作者简介:徐琦泉(1976—),女,汉族,山西平遥县人,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中共榆次区委党校,研究方向为法学。

(责任编辑:董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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