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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或变“特殊内资”引解读

2019-02-01林风

环球时报 2019-02-01
关键词:内资张志军台资

本报特约记者 林风

大陆新版的外商投资法有望在今年两会上通过,对于台资究竟属于外资还是内资的问题,岛内相当关注。

据联合新闻网1月31日报道,大陆海协会会长张志军在审议草案时认为,台资应界定为“特殊内资”,并研究制定涉及港澳台投资的法律。报道称,在2017年大陆实际投入外资金额排名前十的国家和地区中,香港排第一,台湾排第三,之前法律对港澳台资一直以“外资”待遇处理。

台“投审会”1月31日回应称,台资赴大陆投资审核标准维持原样,并不会因此趋严。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傅文芳认为,一旦划分为“内资”则各有优缺点,优点是在大陆做生意内资受限程度少很多,缺点是税率偏高,重点要看大陆对台资的“特殊内资”定义,包括商业条件限制、开放程度、税务机制等,可预期的是在对台优惠政策上会渐进式推动。至于“特殊内资”是否等同国民待遇,有相关人士认为,台资未来投资大陆产业核准条件会比外资有特殊优惠待遇,但仍不可能完全等同当地陆资的待遇,因此才会界定为“特殊内资”。

大陆全国台企联常务副会长兼发言人叶惠德说,多数台商乐观其成,只要大陆能提供一个好的经营环境与公平竞争的机会。还有台商称,在大陆打拼多年,长期被视为外资,错过不少投资机会;若新版外商投资法将台资归为“内资”,则有望让台商再次勇闯大陆市场。熟悉大陆外商投资法规的刘铁华称,港澳台企业究竟“涉外”还是“涉内”,某种程度带有政治色彩,但对大部分港澳台企业来说,能在大陆安身立命才是最根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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