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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东南飞》中的汉代婚姻风俗探究

2019-01-28陈梦瑶东北师范大学长春130022

名作欣赏 2019年26期
关键词:孔雀东南飞刘兰芝婚姻

⊙陈梦瑶 [东北师范大学,长春 130022]

《孔雀东南飞》又名《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这首长达1745 个字的作品,有着“长诗之盛”的美称,同时此诗又与《木兰诗》合称“乐府双璧”,可见其文学价值之高。诗歌前面的序文交代了故事的发展背景与主要内容:

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焦仲卿与刘兰芝缠绵悱恻的爱情悲剧作为具有传奇色彩的故事流传至今,对这首诗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我们体会特定时代的爱情婚姻悲剧,更能反映汉代特殊的婚姻风俗。

一、嫁娶豪奢的社会风尚

《礼记·昏义》中记载了男女结为婚姻的复杂程序:“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这段材料向我们展现了先秦时期婚姻的“六礼”形式以及六礼之后的庙见之礼。汉代的婚姻程序基本沿袭了先秦时期的“六礼”,婚事通常能由父母或家长操持,他们或委托亲戚友人,或请媒人到对方家中求婚。根据相关文献记载,男方家向女方家提亲似乎更为常见,《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被遣归后县令派媒人到刘家求亲体现了汉代婚姻中的“媒妁之言”,这是婚姻的第一步。接下来就是婚姻的第二步,即所谓纳采。《仪礼·士昏礼》曰:“下达纳采用雁。”郑玄注:“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可知纳采时男方家要携带某些象征性礼物。若女家满意便上告宗祖,订婚占卜,即所谓的问名。得吉兆后要把合婚佳音通知对方,即纳吉。随后男方向女方家送聘礼,即纳征,当时的彩礼除货币外,还有玄缌、束帛、俪皮、羊等昂贵物品;除此之外,汉代的聘金也是十分昂贵的,《孔雀东南飞》中对于太守送聘礼的情节刻画较为详细:“交语速装束,络绎如浮云。青雀白鹄舫,四角龙子幡。婀娜随风转,金车玉作轮。踯躅青骢马,流苏金镂鞍。赍钱三百万,皆用青丝穿。杂彩三百匹,交广市鲑珍。从人四五百,郁郁登郡门。”不仅有金车玉轮,山珍海味,奴仆百人,聘金也是高达三百万,虽有夸张之嫌,但从侧面反映出汉代纳征环节奢侈大方的特点。这种奢豪的场景也被记录到了汉代的各种文献中,《汉书》八十《淮阳宪王刘钦传》云:“赵王……复使人愿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从以上文献记载来看,汉代的聘金数目可观甚至达到奢华境地,皇室已如此,官僚、巨擘乃至平民百姓也都纷纷效仿,由此在社会上形成了“竞豪奢”的风气,但也有少数夫家贫者,女方家便假贷币以为聘,如《汉书》四十《陈平传》云:“张负卒与女,为平贫,乃假贷币以聘。”总之,无论贫穷富有,纳征环节都是要尽可能奢华大气的。

除此之外,女方准备的嫁妆也十分奢靡。《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辞别焦仲卿时赠予焦氏的绣腰襦、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等都是刘兰芝自带的嫁妆,按刘兰芝“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的说法,一个普通姑娘家却拥有这样昂贵的嫁妆,可见汉代嫁妆的丰盛程度。《后汉书》八十四《列女传》云:“勃海鲍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装送资贿甚盛。”《汉书》九十六下《西域·乌孙传》云:“汉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赐乘舆服御物,为备官属宦官侍御数百人,赠送甚盛。”豪家还有赠送媵等侍婢者的习惯,如《华阳国志》中记载道:“礼珪,生二男,长娶张度辽女惠英,少娶荀氏,皆贵家豪富,从婢七八,资财自富。”汉代嫁娶豪奢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上述这些豪奢的嫁妆与聘金在很多汉代出土的文物中皆有体现。汉代这种崇尚豪奢的社会风气,与其在黄老之学思想指导下的经济复兴以及生活水平提高导致物质欲求的增加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婚姻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中国自古以来强调家庭或家族生活的稳定和谐,但由于各种人为或其他因素,绝婚现象仍然层出不穷。“夫妇之道,义有离合”,在汉代人眼里解除婚姻关系是正常的行为,因为汉代的夫权还未到达巅峰形态,因此男女双方都有权利结束婚姻关系,只是男方的绝婚权利大大高于女方。这里我们将绝婚分为不同情形:已许婚而复绝者与已嫁而复绝者两种。已许婚而复绝者一般指还未正式结为夫妻而一方反悔取消婚约的情况,如《后汉书》十上《明德马皇后纪》云:“初,援征五溪蛮,卒于师,虎贲中郞将梁松、黄门侍郎窦固等因谮之,由是家益失势,又数为权贵所侵侮,后从兄严不胜忧愤,白太夫人绝窦氏婚。求进女掖庭。”

至于已嫁而复绝者这种情况,我们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夫弃其妇,另一类是妇或妇家求绝。其中夫弃其妇是我们在文献中最常看到的,《孔雀东南飞》焦仲卿与刘兰芝的分离就属于第一类。汉代流行“七出”与“三不弃”的说法,这种说法主要来源于《大戴礼记·本命篇》,书中记载道:“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妻子如果出现以上七种情形的任意一种,丈夫就有权休掉妻子,即“出妻”,这一制度体现了封建社会夫权掌控下的家庭生活状态以及妇女无法做到婚姻自主的悲惨命运。与此同时,封建王朝出于对社会秩序稳定的思考还提出了限制丈夫权利的“三不去”,这“三不去”分别指“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这些原则一方面保证了封建社会妇女的一些权益,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了儒家的仁义理论和君子之道。前文提到,汉代夫权还未到达登峰造极的地步,因此汉代的相关法律中也规定了妻子有权提出离婚的相关条件,即我们所说的妇或妇家求绝。汉代女方提出离婚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丈夫品行不良。如吕荣丈夫许升“少为博徒,不理操行”,吕荣之妇“乃呼荣欲改嫁”。第二,丈夫无才。如改嫁张耳的外黄富人女,便是因此与其前夫离婚。第三,夫家贫困,如西汉朱买臣贫困,其妻遂与之离异。第四,丈夫患有严重的传染病。如平阳侯曹寿患有“恶疾”,其妻平阳主与之离婚。第五,丈夫行久不归。苏武使匈奴被扣,其妻子改嫁他人。无论何种原因,已嫁的女子解除婚姻后会被丈夫送回娘家,而送还娘家这一程序也是为了体现夫家之“义”。这一现象在《孔雀东南飞》中也有体现,“府吏马在前,新妇车在后,隐隐何甸甸,俱会大道口”。

三、再嫁与守节的矛盾

关于女子守节的问题,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周易》要求:“妇女贞洁,从一而终。”《礼记》中提到“一与之齐,终身不改”的观点,可见先秦时期对于女子的贞洁是比较看重的。但在实际的情况中,女子的守节与再嫁相对较为宽松,秦律规定“夫死而妻自嫁,取者毋罪”。汉沿用秦制,丈夫亡故妻子再嫁被法律所认可。《汉书》八十三《薛宣传》云:“敬武长公主寡居,上令宣尚焉。”《汉书》九十七上《外戚传》云:“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媪。王媪家本涿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更得死,嫁为广望王廼始妇。”可见改嫁在汉代皇族贵戚之间比较普遍,相关的汉代上层社会改嫁的例子还有薄姬初嫁魏豹,再嫁刘邦;汉元帝冯昭仪母初嫁冯昭仪父,再嫁郑;东汉后期,路统的父亲路俊被袁术所害,路统之母便改嫁为华饮为妻;等等。

改嫁不仅在贵族之间流行,在平民百姓眼里也是极为常见的事。《汉书》四十《陈平传》云:“户牖富人张负有女孙,五嫁,夫辄死,人莫敢取,平欲得之。张负既见之丧所,独伟视平,卒与女。”这里陈平竟娶了曾五嫁过的女子,这种勇气也着实令人佩服。扬雄的《答刘歆书》中云:“临邛林闾翁孺往数岁死,妇蜀郡掌氏子,无子而去。”汉代妇女再嫁现象的普遍存在与其自由、松懈的整个社会文化大背景是分不开的。首先,在两汉社会,男女交往普遍松懈。那时,女子能够和男子在一起宴饮,这在社会上十分普遍。西汉初,高祖刘邦还沛,置酒沛宫,沛地男子和女子“乐饮极欢”。东汉后期,琅琊习俗是“倡优男女杂坐”。而女子也可以单独会见男宾。如淮南王英布爱姬“数如医家”,且与医者与其他男子共饮。山东临沂金雀山9 号汉墓第四组帛画中,画面上有一男一女,男子是医生,在向女主人问候。这些都是汉代生活的真实写照。第二,再嫁与汉代人及时行乐的观念有关。众所周知,汉代涌现了很多反映人生短暂、及时行乐的文学作品,“乐生恶死”是汉代人的主流社会基调,这种“为乐当及时”的心理反映在婚姻生活上就是对于再嫁的宽容。《三国志·魏书·诸夏侯曹传》注引黄埔谧《列女传》记载,东汉人曹文叔在丈夫死后十分悲痛,不欲再嫁,以致“割刀断鼻”,毁容自誓,人们劝奉她:“人生世间,如轻尘栖弱草耳,何至辛苦乃尔!”除此之外,女子的再嫁还与扩大人口再生产有关,由于统治阶级广蓄妻妾,必然会造成一部分适龄男性无法婚娶,因此这些再嫁的妇女就成为他们组建家庭的完美选择,而寡居女子的生计能力远远不及男子,她们不仅要为自己的生存奔波,也要承担起养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的重任,从这一角度来看我们也能理解女子改嫁现象出现的原因。因此,《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作为一个“再嫁女”如此受欢迎的原因在这里也找到了答案。

虽然儒家提倡的“从一而终”的思想在汉代没有真正实行,但在实际的生活中,也确实出现了很多因为自身或其他原因拒绝改嫁而寡居的妇女形象。如《后汉书》十下《灵思何皇后纪》云:“唐姬,颍川人也。王薨,归乡里,父会稽太守瑁欲嫁之,姬誓不许。”有女子不从以至于到诉讼的地步,如《华阳国志》十《蜀郡士女赞》云:“贡罗,郫罗倩女,景奇妻也。奇早亡,无子,父愍其年壮,以许同郡何诗。贡罗白父书誓不还家,父使诗乃白州,州告县逼遣之,罗乃讼州,刺史高而许之。”更有女子为了守节不惜毁容甚至自杀,《华阳国志》十《蜀郡士女赞》又云:“公乘会妻,广都张氏女也。夫早亡,无子,姑及兄弟欲改嫁之,张誓不许,而言之不止,乃断发割耳,养会族子,事姑终身。”而最为著名的就是《孔雀东南飞》中焦刘为爱殉情的爱情故事。以上这些事例充分证明了汉代虽然在纲常思想、男尊女卑等观念上还未形成系统,但“守节”已经开始慢慢渗透社会,最后经过程朱理学的进一步宣扬,终于在明清达到巅峰。

通过以上对《孔雀东南飞》中有关婚仪、绝婚以及再嫁问题的分析探讨,我们了解到汉代社会异于其他各代的嫁娶风俗习惯以及婚姻制度与家庭生活,汉代社会是中国妇女婚姻地位的一个分水岭,汉代以后,中国妇女的地位一步步下滑,最终走向婚姻与礼教的坟墓。与宋以后至明清封建礼教对女性的严格束缚不同,汉代自由开放的社会风气下,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以及社会地位上所拥有的权力比任何时期都多,改嫁与再嫁也被社会所包容,这都是我们探讨《孔雀东南飞》这一优秀的长篇叙事诗所得到的结论。

①〔宋〕郭茂倩:《乐府诗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

②陈皓注:《礼记·昏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24页。

③〔东汉〕戴德:《大戴礼记》(武英殿聚珍版)。

④彭浩、陈伟、〔日〕 工藤元男:《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奏谳书》,上海古典出版社2007年版。

⑤《山东临沂金雀山九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7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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