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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以湖北省黄石市为例

2019-01-26黄开金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

中国司法 2019年4期
关键词:刑事法律司法局黄石市

黄开金 刘 敏(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场革命性变革,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强调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发挥律师的专业监督作用。2017年1月,湖北省黄石市司法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出台了《黄石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为审判阶段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有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不再局限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等五类人群。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黄石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184名律师为审判阶段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有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大幅提升,为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湖北省虽然不是此次试点省市,但黄石市司法局结合黄石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于2018年3月联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黄石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一、黄石市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现状

为保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黄石市司法局积极作为,通过延伸触角、建强队伍、规范流程、加强保障等措施优化法援服务质量,力求将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做精做细做实。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18年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15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080件,刑事案件占比达到了41%,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4件,其中刑事案件176件,刑事案件占比达到了69%,较去年同比增长190%。

(一)延伸触角,不断扩大覆盖范围

黄石市司法局开展试点工作后,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响应,迅速与各级政法机关建立联系,衔接做好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2018年5月,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铁山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黄石市铁山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办法(试行)》,率先在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实现了检察院和法院两个阶段的全覆盖。2018年6月,黄石港区司法局在黄石港区法院将法律援助工作站升级为“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人民法院工作站,实现了每个工作日都有律师坐班。

(二)科学分类,完善志愿律师队伍

黄石市司法局招募了100多名政治觉悟高、热心法律援助工作且具有刑事办案经验的志愿律师,按照区分专业、统筹分工的原则,建立了5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专业团队,并对承办律师资质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承办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要求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且必须为黄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通过进一步区分细化刑辩律师,力争做到为受援人精准辩护。

(三)规范流程,实现案件精细管理

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从案件指派、笔录制作、办案监督等方面入手积极建章立制,严格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工作流程:1.规范案件指派。采用轮派式指派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志愿律师库内成员,以有序派案促进效率提升,从程序上确保了律师充足的承办时间。2.规范律师会见。要求律师首次会见时要征得受援人的同意,告知受援人诉讼风险、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审判阶段的会见要提前准备会见提纲,会见未成年人的要强调询问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成长背景等。3.全流程监督。市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律师职责、服务内容、执业纪律、承办情况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提高法援律师刑辩能力和服务意识,确保应援优援。

(四)无缝衔接,确保律师辩护权利

黄石市司法局与市中院建立了三项衔接机制:1.及时告知机制。对于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各级法院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法院通知函当场确定承办律师并告知法院,保证律师会见、阅卷时间充足。2.及时反馈机制。市法援中心与市中院刑庭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专项工作,及时沟通交流、反馈问题,理顺协作机制,确保律师依法调查取证、会见、阅卷、辩护等权利有效落实,形成无缝对接。3.定期会商机制。法援中心通过致电、走访等形式积极与同级法院会商,从及时阅卷、及时会见、承办态度、办案水平等全方位追踪律师办案过程,综合分析律师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效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以确保刑事法援案件辩护质量。

(五)加强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黄石市司法局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大厅服务区增加一名工作人员对接中级法院和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双AB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手续。试点开展第一个月,市法律援助中心就为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律师辩护82件,没有延误一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切实提高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

(六)落实职责,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将直接认定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也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两级法院严格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实现通知率100%。

二、黄石市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黄石市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工作认识不足

社会舆论对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如:法律援助应该帮助好人,不应该为犯罪分子辩护,犯罪分子理应为其危害社会行为付出代价等。小部分办案机关也存在一些误解,认为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会给侦查、起诉、审判活动造成障碍,不利于打击犯罪,这都在客观上限制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从事人员不足

一是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不足。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全市范围推开以后,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每天收到检察院、法院指定的刑事案件大幅度增加,试点开展第一个月,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办理82件案件的审查、指派。黄石港区法律援助中心常常一天中收到10件以上的案件,却只有一个工作人员。工作量大、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是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尤其是城区法律援助机构面临的重要问题。二是律师资源不足,特别是大冶、阳新,面对激增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律师却只有几十人,远不能满足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新需要。

(三)经费保障不足

黄石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开展以来,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度增加,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较去年相比增幅均在50%以上,案件数急剧上升,未来可能出现无法发放补贴的困境,法律援助案件经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需求。

三、黄石市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进行了深入的思考,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让全社会深刻认识刑事辩护的重要意义。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进步,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只有刑事辩护全覆盖落实了,才能够避免人民群众受到司法公权力滥用的伤害,才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实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为刑事被告人进行辩护,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刑事案件辩护基本需求的迫切需要。三是要加强公检法干警与律师之间的交流,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信任,让大家清楚的认识到刑事辩护绝不是给公检法办案设置障碍,也不是在为恶人张目,而是为了防止和纠正错误,避免出现冤假错案。相反的,通过律师的释法解答,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使其更加理性的看待法院判决。四是刑事案件直接关系个人的生命、财产,因此,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推进事实上是在保护每一个无辜的个人和家庭。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律师运用专业知识找出案子中“漏洞”,使得被告人获得相对公平公正的审理、辩护,最大限度保障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了冤假错案的产生,维护了司法公平公正。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辩护质量

一是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从自愿加入法律援助的律师中建立人才库,在人才库里从执业年限、刑事辩护经验、或者通过刑事辩护委员会推荐中进行选拔优秀的刑辩律师,组建一支能力强、业务精的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同时健全刑事全覆盖律师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二是加强刑事法律援助辩护业务培训。通过刑事辩护培训,提高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刑事辩护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特别是刑事辩护技能的培训,提高刑事辩护水平,保障辩护质量,真正实现辩护职能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大牌律师的影响力。组织资深骨干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发挥优秀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示范作用,通过示范式教育,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提升。四是多方面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组织开展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表彰活动,提升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获得感和荣誉感。加强与公检法机关沟通与交流,着力解决律师会见难、调查难、取证难等问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大限度的调动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三)加强组织保障,形成良性机制

一是加大办案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律师承办刑事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服务质量、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二是加强案件质量监督。案件指派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通过听取办案律师意见反馈、及时掌握办案动态、增加派员旁听等措施,加强中间环节监督,做好案件质量考核评估,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各项工作程序,不断推动全覆盖工作有效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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