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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把党和人民的新要求落到每一项检察工作中

2019-01-26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中国检察官 2019年7期
关键词:检察检察机关四川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冯 键

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6次深入人大政协团组,倾听基层代表委员意见,并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国防和军队建设等发表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是两会精神与人民心声的紧密融合,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四川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稳进、落实、提升,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将检察工作与四川省情紧密结合,立足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把党和人民的新要求落到每一项检察工作中。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头等大事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要求,要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今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大事多、喜事多、敏感节点也多。检察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树立风险意识、增强斗争精神,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做好各类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四川检察机关结合省情,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四川是全国第二大藏族人口聚居区,反分维稳任务重。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每逢重大活动、敏感节点,敌对势力就会蠢蠢欲动,妄图滋事。四川检察机关将坚持不懈推进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反间谍斗争。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就防范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抵御宗教渗透和打击非法宗教、打击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严打暴恐、涉军暴力犯罪等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把检察环节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始终坚持法治原则办案,落实宽严相济原则,坚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犯罪,注重以案释法,把讲政治、顾大局落到案件稳妥处理上,争取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是依法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今年一批涉黑恶案件将进入检察环节的情形,在法律政策、工作机制和办案力量等方面要统筹谋划,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标准,建立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重大案件会商等机制,不断提升办理涉黑恶案件专业化水平,切实提升办案质效。要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放,做到一查到底,除恶务尽。要坚持刀刃向内,凡是反映检察人员涉黑涉恶的,一律请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查,绝不姑息!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继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藏区治理、农村治理、基层治理紧密结合,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推动乱象整治。

三是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建立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安排法律功底扎实、检察业务水平高、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检察人员专门负责来信办理和回复工作。对重大、敏感、复杂的信访案件,要制作书面回复函,进行释法说理工作。来信回复要尽量采用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和用词,避免生硬冷横,并根据实践需要,不断丰富回复形式、完善回复内容。

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的要求,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就如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出明确要求,现在距离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只有两年时间,正是最吃劲的时候,必须坚持不懈做好工作,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要有一鼓作气的决心,尽锐出战、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精准施策,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目前,四川还有38个贫困县,是全国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乌蒙山区和秦巴山区四大片区是四川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脱贫攻坚任务紧迫而艰巨。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关心四川脱贫攻坚工作,2017年在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坚定不移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2018年2月11日,又深入四川大凉山腹地考察脱贫攻坚工作,并于次日在四川主持召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听取四川省、甘肃省、西藏等地区脱贫攻坚进展情况汇报,针对脱贫攻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四川检察机关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结合四川省贫困地区现状,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从严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占、截留私分等扶贫领域犯罪。妥善办理异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及扶贫工作领域内案件。要瞄准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依法严惩农资类犯罪活动。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参与整治贫困群众反映强烈、贫困地区突出的涉黑涉恶问题,加大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在四川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对涉贫困群众案件的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温度。积极办理支持弱势、困难当事人起诉讨薪、追索经济赔偿等案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探索建立优先聘用贫困人员就业的扶贫制度,在减少犯罪的同时解决部分困难群众脱贫问题。三是持续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深度融合。积极与扶贫移民部门建立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机制,与民政、教育等部门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常态化联动机制,着力解决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问题。要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的救助金发放、低保、社保、就业培训等问题。四是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坚持真扶贫、扶真贫的要求,加大选派优秀干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力度,认真落实调研督导、结对帮扶、驻村帮扶等工作机制,保障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三、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帮助民营企业实现创新发展要求,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鼓励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帮助民营企业实现创新发展。

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是检察机关的应尽职责。去年,四川省检察院结合当前民营经济发展所需和四川检察工作实际,出台了《新时代四川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构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多元化格局、强化组织保障等三个大的方面十项具体措施着手,对省内三级检察院如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提出精细化的规范和要求,收到了各方好评。今年四川检察机关将做好四项工作,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一是依法惩处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的犯罪,加大对商标专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力度,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二是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注重倾听企业诉求,认真核查案件线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依法准确适用、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保护好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增强检察机关办理经济案件的专业化能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抓住内设机构改革这个契机,设立专门的经济金融犯罪检察机构和办案团队,加快专业化建设步伐,把经济类案件的办理工作做得更细更实。四是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漏洞和经营不规范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管理风险点和制度缺陷,及时对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共同帮助民营企业健全制度,合法经营,健康发展。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法治培训和宣传工作,主动到民营企业了解司法诉求,帮助民营企业家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四、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用法律监督的力量规范、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川有海拔6000米以上的高山46座,流域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的河流2800多条,天然湖泊1000多个,是长江、黄河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守护好四川的蓝天绿水青山,不仅对四川省意义重大,更对四川周边和长江黄河中下游流域的省份都十分重要,依法参与和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四川检察机关义不容辞。四川检察机关不仅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要树牢“上游意识”、强化“上游责任”,自觉扛起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任,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三个方面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持续推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要持续加强对污染大气、水体、土壤、盗伐滥伐、非法狩猎、非法采伐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惩治污染治理企业及特定行业从业人员实施的污染环境犯罪,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案件、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重特大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要派专人督察督办,加大办案力度,形成专门的案件办理情况报告。要继续推进对部分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工作,并总结成可在全省推广的有效经验。要紧密结合地区实际,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恢复耕地、修复矿山等方式,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认真总结提炼生态修复补偿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二是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需求,推进精准化监督。围绕四川开展的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等专项战役,通过“大专项+小专项”办案模式,形成规模效应。要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鼓励各地在跨区域山脉生态和母亲河保护、推进生态养殖污染治理等方面开展富有本地特色的小专项行动。三是加强统筹协调,用好公益诉讼职责,推进联动协作机制。健全完善与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的沟通衔接机制,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牢固树立法律的刚性和权威,决不允许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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