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报道须踩好“平衡木”
2019-01-25张伟杰
中国工运 2019年6期
文/张伟杰
网络公司裁员、工地安全帽质量不过关……近来,劳动权益话题持续引爆舆论场。不少媒体记者天然地会站在劳动者一方,为劳动者鼓与呼。然而,对于劳动关系中的两极,各自都有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一味地偏向一方,不仅容易偏离法律的规定,还有可能产生侵权后果。因此,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帮助劳动者发声,如何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其中的颇多问题值得思考。
维权报道,只为合法权益发声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常见的社会关系,涉及千家万户。而劳动权是普通劳动者最基本的一项权利,直接关系其生存与发展,从这个角度说,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重大。
我国《劳动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一直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然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非等同于保护劳动者的所有权益,更不等同于凡是劳动者声称的权益都得保护,尤其是一些劳动者误以为的合法权益甚至是故意制造的权益。
2018年12月3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发布的《劳动关系诚信建设社会报告》显示,近年来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提升,其中涉及诚信问题的案件占据了相当比重。2011年至2017年期间,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诚信类劳动争议案件8070件,这其中,仅劳动者冒用身份类案件就有163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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