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2019-01-24北京市民政局供稿
福利中国 2018年6期
· 北京市民政局 供稿

依据《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和《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精神,北京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金融局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监督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养老行业服务水平。现就该《办法》的有关事项解读说明。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具体指依法依规取得民政部门认可或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
二、监管体系
《办法》首次明确了建立政府部门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对象及家属主动监督、社会舆论公开监督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切实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服务对象及家属、专业社会机构等各方力量,确保监管体系构架完善、责权层次分明、相互衔接密切、力量整合充分。
《办法》明确市民政局是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市级公安、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规划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等部门发挥多部门联合监管职能,按照各自部门职责,严格落实专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中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质量服务标准宣贯落实,扎实做好养老服务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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