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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新公约规范发展动向

2019-01-23樊志远江文成中国船舶工业经济与市场研究中心

船舶经济贸易 2018年12期
关键词:生效公约温室

樊志远 江文成/中国船舶工业经济与市场研究中心

压载水公约、硫氧化物减排、温室气体减排等一系列公约规范相继出台,成为国际航运界和造船界关注的焦点。

绿色环保是当前海事技术的发展方向,也是国际海事组织(IMO)新公约规范制定的重点。IMO下属的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是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公约规范制修订的机构,目前已制定的公约规范集中在防止油类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及压载水管理、温室气体减排等方面,其中压载水公约、硫氧化物减排、温室气体减排等是近年来MEPC研讨的重要议题,也是国际航运界和造船界关注的焦点。

一、压载水公约

《压载水公约》已于2017年9月8日生效,截至2018年10月,共有包括78个国家/地区加入了该公约,公约加入国商船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77.19%。我国在今年10月召开的MEPC第73次会议期间正式递交了加入该公约的文书,按程序公约将于2019年1月22日对我国正式生效。

目前海事界应对《压载水公约》的主要措施是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按照规定,压载水处理系统在安装之前需要获得IMO型式认证,对于航行于美国海域的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还需要获得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型式认证。在认证要求上,USCG比IMO更加严格,具体表现在认可标准、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生物处理效果判别等方面,尤其在生物处理效果判别上,USCG规定压载水处理系统必须确定排放水中的生物经处理后认定为“死亡”,而IMO仅要求“无活性”(即不再拥有繁殖性)。

自《压载水公约》出台以来,各国船舶配套厂商相继推出压载水处理系统产品,并申请IMO和USCG相关型式认证。据统计,截至2018年10月,全球已有75款压载水处理系统产品获得IMO型式认可,11款获得USCG型式认证。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通过IMO 型式认证的大部分压载水处理系统是基于旧版G8导则,而2016年MEPC第70次会议对G8导则进行修订,新导则对压载水处理系统陆基试验和船上试验的要求更加严格,并规定2020年10月28日及以后压载水处理系统都要按照新G8导则进行认证,这无疑对压载水处理系统厂商提出了更高挑战。

二、硫氧化物减排

根据IMO《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船舶硫氧化物减排分三阶段执行,第三阶段要求最高,其中排放控制区(即北海、波罗的海、北美和加勒比海地区)第三阶段要求已于2015年1月1日生效,船上燃油硫含量不得超过0.1%;公海范围内第三阶段要求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船上燃油硫含量不得超过0.5%。

由于限硫令将增加航运公司营运成本,因此近年来公海范围内第三阶段限硫令的实施时间成为了MEPC的重要议题,许多代表提议推迟实施第三阶段限硫令。在今年10月召开的MEPC第73次会议之前,美国总统特朗普就推迟实施限硫令作出公开表态,巴哈马、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等船旗国和船东组织也联合向委员会提案,建议渐进实施限硫令。但最终IMO仍坚持限硫令生效时间维持在2020年1月1日不变,同时还审议批准了相应的实施计划指南,以更好敦促业界履行该公约。

目前航运界应对限硫令的主要措施包括使用低硫燃油、安装废气洗涤系统、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燃料等,各种技术方案各有优缺点,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均会使航运公司产生额外投资,最终导致海运价格上升。

三、温室气体减排

2018年4月,MEPC第72次 会议通过《国际海事组织海运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这是航运业首个温室气体减排战略,旨在响应《巴黎协定》号召,推动航运业低碳发展。该战略提出,到本世纪中叶全球航运业温室气体排放量与2008年相比至少降低50%,并逐步朝零碳排放目标迈进。

目前IMO控制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手段是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EEDI的含义是船舶以单位航速运输单位重量货物所产生的CO2排放,其数值越低代表船舶产生的CO2排放越低。EEDI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不同的目标年限划分为4个阶段:第0阶段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这是一个过渡期,船舶EEDI无折减要求;第1阶段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船舶EEDI需低于基线10%;第2阶段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船舶EEDI需低于基线20%;第3阶段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船舶EEDI需低于基线30%。

目前IMO关于EEDI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第3阶段是否提前生效,以及是否增加第4阶段。EEDI第3阶段原定于2025年1月1日生效,但在2016年召开的MEPC第70次会议上,美国代表团提出了“关于提前实施EEDI第3阶段要求,并设立新的第4阶段”的提案,得到了部分代表团同意。在今年10月召开的MEPC第73次会议上,委员会对EEDI第3阶段进行了复议,拟将油船、散货船、滚装货船以外的其他船型第3阶段提前至2022年实施,并将集装箱船第3阶段的折减率提高到40%。但由于各方存在较大分歧,最终决定待下届会议审议后再做出决定。

目前,业界较为公认的降低EEDI的措施主要包括船型优化、安装节能装置、低速航行等,但上述措施对于大型船舶满足EEDI第3阶段要求仍存在一定难度,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在上述措施基础上配合采用LNG等低碳燃料作为动力。但无论采取任何措施,均会带来船舶建造成本上升。此外,考虑到IMO未来有可能对EEDI第4阶段作出规定,这将为造船界带来更大挑战。

四、其他环境保护公约规范

近年来“减少船舶北极水域运载和使用重油”和“海洋垃圾综合治理”也逐渐成为IMO讨论的热点议题。北极水域限制使用重油方面,2018年4月MEPC第72次会议就关于在北极水域实施重油限令进行了广泛讨论,但未达成一致性意见,最终委员会同意在评估该措施对北极水域影响的基础上制定重油禁令,并按照合适的时间表逐步推进。海洋垃圾综合治理方面,MEPC第73次会议专门成立了工作组,审议制定了《应对船源海洋塑料垃圾行动计划》,明确了减少渔船塑料垃圾、减少航运塑料垃圾、提高港口接收设施有效性等8个方面工作方向。虽然上述两个方面的议题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但IMO目前尚未就此出台强制性公约或规范,未来有可能成为其海事规则规范制定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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