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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社会管理的流弊

2019-01-22姚旭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9年24期
关键词:官府梁山商会

姚旭

摘 要:道光年间,清朝走向衰势十分明显,已无力改善对城镇的管理,国库不实,养活不起大批官吏,致使城镇管理落在“编外”人员的手中,流弊丛生。

关键词:官府;商会;梁山

清代官俸之薄亘古未有,地方办公经费不足,官、民地位悬殊,官员侵害商民利益的行为时常发生,也为州县官员收受贿赂、额外勒索大开方便之门[1]。

官府任用“编外”人员维护社会治安,曾是清末在城镇管理上的一项弊政,内蒙古塞外边城包头有许多的事例。其中一次商民告状竟能胜诉,着实让我们感到意外,胜诉的原因之一在于官方曾有限制官员、胥吏对商民进行欺诈的纸上明令,第二个原因是包头商民有告倒德厅主的决心,太原知府不得不如此处理结案。这些事例至今已成为城镇发展中的珍贵史料,值得整理和研究。

在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北梁棚户区的拆迁工作中,发现清代道光二十三年(1843)一通“严绝流弊”石碑,其碑高214厘米,宽80厘米,碑额大字“严绝流弊”。从碑文得知,内容是有关城镇管理的,碑文内容称包头镇(县级以下行政单位)铺民(在城镇开铺的商人)上告德厅主自莅任以来,“凡遇殴伤人命,匪情盗案,不以公断,且向商民强索银四千六百两;户书孟秉昭索银二百两”等情况,此案经由山西省巡抚批示,委托太原知府“王大老爷断案和结”。处理结果是“德厅主离任,门丁发落,户书孟秉昭斥革衙外”,由新委派的厅主按新立章程办事。兹后审理匪情盗案不得强索及侵扰铺民,铺民胜诉,故刻“严绝流弊”石碑向社会警示,以保护铺户的合法利益。由于碑文部分字迹已难辨认,且为古代词语,我们结合其他史料反复试读,对当年包头的社会状况进行说明。

清代包头城镇的社会管理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商会参政,丐帮管理监狱,官府萨拉齐厅(口外相当县级单位称厅)下设的包头镇分巡厅(俗称巡检衙门)对商会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并有守城巡查的任务,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近日见到报纸转载《南京通史·清代卷》一则史料,获知南京城也有包头镇类似的情况,我们不妨将南京城与包头镇进行对比,有助于讨论该碑所反映的问题。

南京是省会城市,衙门众多,人口稠密。包头是一个塞北小镇,地方上存在很大的差距,是很难详加比照的,但有相同点,即南京官府管事的“职官数量十分有限,在管理纷繁复杂的城市事务时,常显得捉襟见肘……各衙门的具体事务实际上大多由多家经制之外的胥吏(这里指编外的小官)、差役等完成”。由于“官府人手不足,还需借助保甲等城市基层组织来加强对社会的管理与控制,甚至发动普通市民参与巡防”。胥吏和差役“不是国家的正式工作人员,不享受俸禄和升迁待遇,也不接受严格的考核。虽然他们只是从百姓中佥派或雇募的差役,但其行为代表官府”,这些“编外”的人员仗官侵害商民的行为时有发生。

包头镇所发生的问题,就是因为官府人手不足,经费短缺,致使城镇管理的具体事务落在官府“编外”人员的手中,这些人具有半官方的身份,凌驾于百姓之上,因而弊端丛生、乱收费问题突出。有权管理包头镇社会事务者,要首推民众组织的商会、官府萨拉齐厅和包头镇巡检衙门。

萨拉齐厅:光绪年间,萨拉齐厅新官到任,各镇商行例纳公费银1~2万两,同知周桂敷到任后,主动裁减,包头镇商行交1200两。例纳已是商户公开的负担,平日还有其他征税。

商会:包头是清代开始形成的一个移民城市,康熙、雍正、乾隆年间,不少山西、陕西、河北、山东等地汉族人先后来包头垦荒定居,商业由此兴起。从事贸易的多是山西人,为了相互关照,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便成立了商会,最早的名称叫商贾会馆,道光元年(1812)改称大行,大行的负责人称总领。商会除主管包头镇工商业外,并受萨拉齐厅的委托,负责地面之事,如打架斗殴、民事诉讼、支应差傜、迎请官府、摊派款项等事宜,这些都由大行办理。道光三十年(1850),在今东门大街关帝庙后设大行办公所。1915年成立包头镇商会,以后又有更名,但性质未变。本文行文为了方便均称商会。道光年间包头商会内部组织不明,同治年间大行负责人仍称总领,下设会计、文牍、庶务和办差人员,又有文武甲头各1人,总计25~30人。在街上跑杂差的有13人,内部杂役5人,传达2人,上街收款4人,街头查办维修工程2人,共计26名。50多人已是人浮于事,每年花费银子3500~4000两[2],俨然是一个兼管城镇的办事机构。碑文中言德某人在任内的4年多时间内,强索银4600两是接近事实的,厅主指的是职务,或是民间对其职务的俗称。1913年民国进行改制,裁撤清代所设置的包头镇巡检衙门,成立包头镇警务分局,由萨拉齐县委指派局长1名,共有警察50名,商会管理地方行政事务之权告终。

园行:包头镇菜农的行业组织称园行,道光间加入了大行,同治年间从大行中分出,包头镇社会形成大行、园行“共管”的局面,在地面上有所分工,在园行辖管区出了事,由园行直接处理。在大行内设议事机构,由大行出代表4人、园行出代表1人组成,巡检和巡官对议事机构有监督之责。

巡检衙门:山西省归绥道萨拉齐理事厅(管理汉民的县或稍高于县在塞外的行政机构)包头镇分巡厅,文职称为巡检,从九品,武职称为把总,巡官相当于办事科员,在大行议事机构中只有监督之责。管理社会的职能在实际上由商会施行,“严绝流弊”碑文中称的“德厅主”,我们只知厅主是职务称呼,未敢确定他就是巡检衙门的人,但在当时的包头镇却是一个掌握实权者。孟秉昭属于胥吏一类人物,这种人依仗官势,什么坏事都能做得出来,是由厅主雇佣的。

清代商会头领本是商人出身,是从各行业大商号经理中推选出来的,一旦这些经理在商会掌权,便觉得十分荣耀。有些人修养很差,耀武扬威,在商会内大吃大喝,多吃多占是最为平常之事,出行时坐着轿子,前有虎头牌、牛皮鞭开道,不是官员却像似官员,官味更足,经费收支没有制度管束。大行办公所具体处理地方各项行政事务,包括审理匪盗、调解民事纠纷等,实权在握。

碑文中的被告人德厅主颇似商会中实际的处理事务的掌权人,地位在总领之下,为什么德厅主很难被告倒,要一直把官司打到省里去,笔者认为他極可能是这样一类人物,即在官场上有活动能力,有处理社会管理工作的丰富经验,对上成了商会总领信得住的人,对下有一批胥吏、门丁一类的爪牙可供其驱使,社会上有个被称作“梁山”的组织可供其利用,白道、黑道结合起来,方可显示该人的威力和神通。

巡检衙门官名全称是包头镇分巡厅,巡检可称为是该厅的厅主,若有贪污渎职违法之事,至少有萨拉齐厅长官弹劾他。至于德厅主,我们总认为他不是巡检衙门的人。

“梁山”:包头的“梁山”是为商会打下手的,研究社会问题时,对“梁山”不可不知。“梁山”是包头流氓底层社会的总称,仅是命名为“梁山”,并没有《水浒传》中梁山好汉“替天行道”的思想,在统治阶级面前是顺民、爪牙、彻底的奴才。这种组织有许多帮派,包头的“梁山”是由“锁”“里”两家联合组成,“里”家人员以乞丐和打“莲花落”“数来宝”的行乞艺人为骨干,可以走遍天下到处流浪;“锁”家以吹鼓手和轿夫为骨干,“梁山”的领导权始终被“锁”家鼓房所把持。

“梁山”人员行使警察的权力,例如清朝和民国初年,在死人沟(地名,新中国成立后改称慈人沟)有关押人的“黑房”,凡是在包头逮捕的人犯,以及五原、东胜和萨拉齐厅后山地区送来的人犯,先押解到包头由死人沟看管,然后再往萨拉齐监狱解送。“梁山”人员执行警察和特务工作,外边看“梁山”的人是在为大行、园行办事,行乞人到处流浪,实际是在充作耳目。他们在赌场、庙会维持秩序,在街道巡查,在春节期间“闹社火”,历史上发现有斗殴和交通堵塞的情况,都有“梁山”的人出现,这些不怕死的人,人人见了都害怕。夜间巡逻打更时提着大行的灯笼,可以盘问、检查、逮捕夜不归宿的行人,守城门的兵丁离开城门时,甚至把城门房子里掌管的钥匙交给打更人,打更人便可利用机会营私舞弊,夜间私开城门,放行商旅,获得银两。他们还负责防火救火工作,掩埋无主的死人,协助官府的仵作检验尸体,充作法医破案的助手。做这些服务的工钱统由商会支付。

“梁山”是大社会中的一个小社会,对内管理极严,帮有帮规,家有家法。对乞讨人和在“梁山”中讨生活的人有刑罚生杀之权,且对外封锁一切有关“梁山”的消息,违者重罚。

清末民初,包头死人沟东西两沟住着“锁”“礼”两家,“梁山”弟兄有800余人,这是藏龙卧虎的地方,有各种偷盗的能手,有要饭的,这些人都有“头目”,这些“头目”都与“鼓扛房”有来往,办红白喜事时,派人为雇主抬轿子,以此开工钱,乞丐则到红白喜事家要钱讨吃,新中国成立初期讨吃窑只剩下200余人。“梁山”设有“忠义堂”,在门前“挂着大行的虎头牌和牛皮鞭,闲杂人等都要肃静回避,在神堂中供有祖师像,并设有囚室、伙房,有专供记账先生(户书一类人物)和“把式匠”(会武功的打手)居住的宿舍,“头儿”出门有保镖的跟在后边。他的“兵符”“印绶”是一根木杖,名叫“拐挺”(俗称打狗棍、杆儿),平时放在祖师牌位后面的供桌上,有事的时候用它行刑打人。“梁山”的人一方面为大行缉盗[3],一方面中饱私囊。

碑文中称“买空卖空”的句子,文意前后不相连,是被告人反驳原告的话,即不承认被控告的事实。“买空卖空”原是指包头粮油业资本家搞投机买卖,俗称“倒粮盘子”,其营业性质是“买空卖空”。交易粮食的时候,一般不动用现粮,只是存有足够现粮,以应付买主要求付现粮之需,投机者利用粮食涨跌来牟取暴利,有人“买空卖空”大发横财,有人落得倾家荡产。“买空卖空”在此处是比喻语,文中所说内外“规礼物色”,指的是对上级官员送财礼、物品进行打点的陈规陋习,即行贿、受贿,为非正常开支,不能将此转嫁于民。“街巷均立甲头”是指乾隆八年(1741)在包头实行的保甲制度,置“牌头”“总甲”,十户为牌,十牌为甲,十甲为保,在汉民中实行,从而加强对户籍的管理,“走西口”的晋陕汉人移居包头,并在包头落下户籍。甲头有治安巡查之责,像明代的南京那样。

道光年间,清朝走向衰势十分明显,已无力改善对城镇的管理,国库不实,养活不起大批官吏,处处保守,已无力改革,碑文所说侵扰商民的流弊却愈演愈烈,已成为旧社会是无法革除的顽症。包头近处的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右旗都存在类此现象。民国时期包头屡过大军,粮草由包头商民无偿提供,冯玉祥军队向商会垫借过现洋三百五十多万元,石友山军队向商会垫借过一百三十多万元,这些垫借多是有借无还,商会将此损失交给商户均摊。■

参考文献

[1]郝秉键.雍正帝:整治陋规 澄清吏治[N].中国文化报,2014-03-24.

[2]中共包头市委机关.包头史料荟要(第6辑)[M].包頭:中共包头市委机关印刷厂,1983.

[3]中共包头市委机关.包头史料荟要(第2辑)[M].包头:中共包头市委机关印刷厂,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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