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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场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2019-01-22

中国生态文明 2019年6期
关键词:土壤环境管控污染

论坛共识:土壤污染有其自身特殊属性,在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时,要避免照搬大气、水污染治理思路和技术路径,需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类型、污染程度、污染物类别、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制定污染防治策略。总体上,我国土壤污染的状况是局部污染严重,总体态势可控。然而对于这些局部地区的土壤污染,我们仍然不能轻视,应围绕国家和地方各级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全过程风险管控的思路,加快建立我国土壤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副司长钟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重要讲话强调,“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生态环境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十条”,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当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构建,全国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耕地周边工矿污染源得到有力整治,建设用地人居环境风险联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净土保卫战取得积极成效。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土壤污染的形成非一朝一夕,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认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下一步,既要打好攻坚战,更要具备打持久战的耐心。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综合业务部副主任谷庆宝:

我国土壤污染的状况是局部污染严重,总体态势可控。然而对于局部地区的土壤污染,我们仍然不能轻视,需要对其实施防、控、治的措施。近年来,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已经初步建立,包括2016 年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 年底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生态环境部制定的一系列部门规章、风险管控标准和技术规范或指南。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温勇:

场地污染成因复杂,一是历史难溯源,二是污染范围难识别,三是污染深度难确定。调查场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传统方法是通过资料调查、经验判断等手段识别后,开展直入式的钻孔、取样、检测分析,通过内差法或不超标点位来划定土壤污染分布范围及深度。这种做法,周期长、费用大,同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地球物理方法是可以直接探测地下深部构造的最佳方法,属于非侵入式的探测技术,可以将数据从传统的“点”提升至“面”与“空间”,具有快速高效及成本低廉的优势,能够精细化确定场地的污染范围以及不同物像的位置、边界和特性,可以大幅提升场地污染治理的精细化水平,为场地污染治理提供全面和客观的依据。

同济大学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与修复中心主任付融冰:

场地环境调查具有不确定性,应根据场地调查的因素—次序—动态影响关系,构建场地环境精准化调查方法。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综合业务部高工李志涛: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二是拟开发利用地块的风险管控,要突出分区分级治理的思路,综合施策。三是工期很紧的场地修复,要科学设置施工工序,提高修复的一次性通过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履责顺序怎样确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是首要责任主体,土地使用权人是次要责任主体,不管实施风险管控或修复活动的主体是谁,所支出的费用最终都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承担。污染地块开发的顺序怎样确定?地块内土地,需要分期分批开发的,修复方案编制要注意开发时序,原则上住宅、学校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以防止周边未完成修复的受污染地块对敏感人群造成不良影响。

浙江绿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总经理梁鹏:

在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过程中,传统的固化稳定化技术有其优点,但也存在一些缺点,如对高浸出毒性的不太适用,长期效果难以保证等。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可以处理部分重金属污染土壤,但是土壤中氯、氟、硫等元素会对水泥窑协同处置造成影响。玻璃化技术目前主要应用于处理成分复杂的污染土、城市垃圾、尾矿渣、放射性废料等,操作简单,费用较低。其原理是利用热把有害污染物熔化为玻璃状或玻璃-陶瓷状物质,玻璃化后的产物可应用于水泥路面砖、混凝土、造船厂喷砂等方面。它的缺点是不适用于污染程度较高的污染土壤,场地处理后需进行至少一年期的监测。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委副书记、区长胡先平:

郧阳区坚持生态、产业、经济“三化融合”,实施水土共治,通过整村有机、整镇推进、全域生态、全产业链品牌管理,全力建设环水有机农业示范区。建议将郧阳列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农业碳汇的生态产品价值化;适时建立汉江流域水土共治产业基金,用于支持重点地区和经济实力较弱的农业县(市、区)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体环境与提升产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韦好鹏:

南宁市切实开展污染地块的修复治理,提出了“水土共治”修复模式,将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有机污染土壤治理、地下水的稳定化、减量化修复相结合。截至目前,除了地下水还在效果评估阶段外,土壤修复部分已基本完成。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一是运用农用地详查结果和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涉及面广,对如何实施存在困惑;二是需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大压力;三是从事污染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的咨询企业专业技术良莠不齐,专家评审也存在把关严格程度不一的情况,给地方管理带来较大压力。建议:一是加强经验交流和学习培训力度,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环境监管的指导,提升地方监管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污染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单位的红黑榜名录,形成竞争市场,提升专业治理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湖南省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陈建国:

土壤污染防治重在源头预防,特别是在建设用地管理方面: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在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防范土壤环境风险。二是突出重点,抓好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加强风险点的重点管控,强化执法检查。三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建设用地收储、收回、回购、出让、用地性质变更时联动把关,确保土地流转和使用全过程管控到位。

湖北省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经文: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成熟技术匮乏,二是资金缺口较大,三是农民积极性不高(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筛选的农作物品种主要考虑安全性,较少考虑农民的耕作风险和经济效益,农民获得感不强,积极性不高),四是治理主体责任模糊。2016 年出台的“土十条”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治理责任模糊,导致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大多数由政府承担。对策建议:一是注重源头污染管控,二是鼓励协同技术攻关,三是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四是总结推广成熟经验。

广东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杜敏:

中山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来源分析,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在此基础上对主要超标污染物进行源解析,为从源头控制土壤污染提供理论支持,为控制土壤新增污染和受污染土壤治理技术选择提供基础支撑,最终形成土壤污染成因溯源、源头监管、过程阻断、风险控制、修复治理等一系列土壤环境管理对策。下一步,中山市将进一步加强技术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作用,以“依托数字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创新管理制度”的模式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

贵州省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代宽:

铜仁市侧重于解决汞矿资源开采利用形成的历史遗留土壤污染防治问题,形成了“铜仁治土211 模式”:构建了2 类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体系,建立了1 整套基于“物联网+大数据”对涉汞行业企业和土壤污染地块修复治理的全过程大数据监管系统;建立了1 个集成,即“生态修复-生态产业-生态扶贫”模式,针对山区历史遗留土壤污染进行风险管控与修复。下一步,铜仁市将继续在环境监管助推涉汞企业高质量发展、土壤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完善、汞及其他重金属复合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历史遗留汞矿用地污染风险防控等领域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当好护土治土先行者。

广东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陈卓:

韶关是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正在致力于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摸排,探索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矿山采选冶炼行业的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之路。韶关通过背景值等五项专项调查,基本掌握了区域土壤环境风险,正在分区域分类型分阶段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防控过度修复治理,权衡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打造效果可持续、经济可接受的“管理、技术和评估”体系及模式,争取成为全国同类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先锋,降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风险和成本。

浙江省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总工程师胡齐福:

玉环是民营企业的发祥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源地之一,电镀、金属表面处理、金属熔炼等行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玉环市坚持规划先行,编制了《玉环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规划》,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土壤调查,并开展了污染地块的修复试点。但仍存在基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少、力量薄,缺技术、缺资金等问题。建议:一是要加强培训,组建地方专家智库,强化技术指导;二是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职责,强化部门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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